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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一男子小区内暴打前女友,狠踹头部致其倒地一动不动后继续施暴,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这样的男友能要吗你怎么看?
又一起暴力事件,又一个渣男打女人的事件,同大连事件如出一辙。好在黑龙江警方给力,当场抓住了施暴者,这是值得称赞和欣慰的。
当街暴打女人,这是什么心态?这种人渣是应该严惩的,不严惩难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不严惩难以让百姓心安。这种死不足惜的人,就应该让他坐一辈子的牢,永世不得看见监狱外面的阳光。
- 暴打女友,这种人真是丧尽天良,无论怎么说,相处一场这就是缘分,好合好散,有事说事,打人算什么本事,如果真有本事就不要打女人。而且事实告诉人们,但凡打女人的男人,都是没有胆量的窝囊废,因为他们不敢跟男人叫板,不敢惹男人,只能拿女人出气。
- 做人要有良心,做人要有道德底线,无论如何,你们曾经相爱过,无论如何,她曾经是你的亲人,而如今,当两人无法在一起而选择分开的时候,你却对她大打出手,怎么下得去手?良心何安。
我们在同情女孩子的同时,也为她感到庆幸,庆幸她尽早地离开了这个渣男,尽早地发现了他的本质。否则,一旦与他结婚,简直就是“与狼同住”,将来会发生什么不敢想象。
好在女孩子离开了他,好在他被警方控制了。总比大连事件让人心安得多,相对于那个事件,此女孩子还是幸运的,至少她能被人们发现和同情,而不是连面都不敢外露,
总之,对待渣男一定要严惩,一定让他付出代价。相信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该男子的行为已是违法犯罪行为,是要承担一定法律后果的。但是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还得等案件进一步的明确后才能确认。
无非有三种情况:
第一,该男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该男子在小区内暴打前女友,用脚很踹其头部致其倒地后又继续施暴。从这里可以看出,该男子连续击打其要害部位,并且在对方倒地一动不动后仍然暴打。
这明显就有杀害人命的故意,因此说该男子构成故意杀人罪,也并不过分。
第二,该男子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果说该男子构成故意杀人罪非常勉强的话,那么女受害人的伤情,经法医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的,那么该男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就无疑了。
第三,该男子的行为最低也应当受到治安处罚
如果该受害人的伤情经过法医鉴定,达不到轻伤以上的级别。那么该男子的行为就构成了殴打他人的行为,按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是应当被罚款和拘留的。
感谢邀请!
该男子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在公共场所当街暴打前女友,其行为简直就是令人发指。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就算最后分道扬镳,念在往日的情分上也该彼此互不打扰,纵使有天大仇怨也该放下,何至于要在公共场所拳脚相加呢?像这种小肚鸡肠的龌龊男人,真是让人义愤填膺。当然,他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制裁。
据报道,一段黑龙江大庆男子在停车场内暴打前女友的视频出现在网络平台上,一经传播立刻引起广大群众的关注。在视频中,一名女子将车停好正准备离开,一名男子突然上前毫无征兆地就一拳打到她的头上,其力道之大让女子当场倒在地上。看着女子倒在地上痛苦呻吟,男子非但没有丝毫悔恨和同情,反而还继续使出洪荒之力拳脚相加,把女子打得痛苦不堪、哀叫连连。
该男子足足打了近两分钟,看着脚下的前女友奄奄一息后才心满意足地离开。当然,案发以后该男子很快就被警方抓获。
显而易见,该男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前女友,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起案件可以和“二十年后打老师案件”加以对比,该男子的打人手段和打人动机,都远远恶劣于该案件,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刑罚原则,该男子的刑罚当然要比常某要重。常某已经被一审法院判处了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我认为该男子至少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才能彰显法律的罪刑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如今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伟大的扫黑除恶运动,像这种人就是黑恶势力的典范,竟然还敢顶风作案,明目张胆地施加暴力。我想,等待他的必定会是法律严惩。
上一起当街施暴的案件发生在大连,引发全网全民在查找施暴者,现在又发生一起当街施暴案件。
从网上流传的视频可以看出,男子对着坐在地上的女孩踢到,然后对其头部连踢三脚。根据公安机关通报,被打女子系男子前女友,施暴男子已被抓获,女孩没受伤。
不管是男女朋友,甚至是夫妻关系,都没有权利殴打对方。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或存在严重家庭暴力倾向的人,是坚决坚决不能要!目前,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仅次于出轨的离婚原因,并且有将近三分之一的女性遭受过或正在遭受家庭暴力,可见家暴的严重性!
实施殴打他人的行为属于治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女孩具体的伤情还是需要以鉴定结论为准。不过,目前公安机关通报女孩并未受伤,所以该男子承担刑事责任可能性较低,应该最后可能被治安处罚的可能性较高。
打人男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必然会受到相应处罚。如果女子的伤情构成轻伤以上,那么男子将会按照故意伤害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女子的伤情够不上轻伤以上,那么建议将男子按照寻衅滋事罪处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否适用寻衅滋事罪还有一定争议,毕竟双方认识,也不知道男子是出于什么目的殴打女方。
事情经过并不复杂,却让人感到触目惊心。黑龙江男子当街暴打前女友,而且连续几脚都是直接朝着女方头部狠踹,甚至将对方打晕之后仍继续施暴。这一幕让屏幕外的我们都看得义愤填膺,气愤不已。
该男子的行为,于情于理都无法原谅,应该受到严惩!
从情理上讲,一个充满戾气的男人,当街殴打一个曾经和他在一起的女人,无论两人之间有什么纠葛都不应该成为男人打女人的理由。而且该男子下脚狠辣,半点情分都不讲。按照正常逻辑来看,能够这样打女人的男人多半是渣男。稍微有点儿素质的男性,大不了和平分手互不来往就是了,殴打一个曾经有过感情的女人,真心下不了手。
客观地讲,该男子殴打女方的手段很残忍,有着明显的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的意图,而且事情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的公共场合,影响恶劣,更能看出男子的凶残。不得不说,对于这样一个喜欢动用暴力的男人,女方越早离开越好。有暴力倾向的人,都不值得拥有爱情。
每当发生这种事情,总会有人把关注点放在女方为什么会挨打上,甚至会说什么“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还说什么“一个巴掌拍不响”。对于这种观点,真心连反驳都懒得反驳,谁告诉你一个巴掌拍不响的?你伸出脸试试。
总而言之,该男子已经触犯了法律,而且有视频作证,如果女方伤情严重,那么男子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现在扫黑除恶,严惩家暴大快人心。在二十年前法律没这么完善,那时我爸爸经常打我妈妈,而且下手极其辣。那时我们小,帮不上我妈妈。家里的大人也不敢管,向公社反应多次,也不管。可怜我的妈妈总是被凶残的爸爸的鼻青脸肿。最终我的妈妈在狠心的爸爸折磨带着一身的伤病痛苦的离开了我们。现在想想我们真的无法原谅无情的爸爸。如果当时有现在法律护,我妈妈也不会受那么多痛苦。狠心的爸爸也不能一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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