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深圳房产纠纷历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深圳房产纠纷历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深圳宝安区西乡共乐社区:84栋烂尾别墅的前世今生,有了解的吗?
哦,很久很久以前,90年代末我来深圳,就有这烂尾楼了。
据说是海沙,又说是建筑质量不合格。
跟土地权属纠纷的传言没听到过。再怎么烂,应该还是蚝村人的吧。
只是,虽然经历了那么多次房价的潮涨,依然还是那样的烂坚强。
深圳万科承包很多城中村楼房做二房东,其中一些没有房产证甚至是违建,这样做违法吗?
万科在从事的这一系列的动作的背后都是有相关联的协议为前提的,也就是合理合规的,至于说涉及到违规的建筑,是建筑的拥有者的问题,政府可以强行拆除,和万科没有关系,如果拆除,接下来万科会和建筑的拥有者之间发生经济纠纷。
如何看待广东男子因感情纠纷疑似被“浸猪笼”?
“浸猪笼”是古代对偷情男女的一种惩罚,一直保持到民国初期。解放后,这种愚昧的做法国家就不再允许了,自然就消声匿迹。
想不到,几十年过去了,这种愚蠢的行为还有人效仿,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广东茂名的这名男子和有夫之妇被女子丈夫捉奸在床,自知理亏,自然就任人宰割了。
很明显,女子丈夫的行为是犯法的。作为一个丈夫,对妻子的婚外情应该怎么做呢?@英雄拒绝黄昏 认为:
一、付诸法院,直接离婚。夫妻之间已经没有感情了,又何必在一起呢?
二、这种女人已经不值得丈夫去爱她了。强扭的瓜不甜,你把男子浸猪笼又怎么样呢?一样改变不了她婚外情的事实。
三、让道德去惩罚这对男女。人要脸,树要皮。口水沫就可以把他们淹死。
四、女子丈夫应该寻求法律的保护。你这样做从受害者变成了犯罪,值得吗?
无论这个女人和她的情人怎么不对,也不能采取极端的方法去处理。你说是吗?
自己的女人出轨,没有一个男人受得了的。但为什么就不能冷静去处理,非要动用所谓的家法族规去处理?这样非但没有解决问题还把自己搭上,值吗?
(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英雄拒绝黄昏 删除)
如何看待广东男子因感情纠纷疑似被“浸猪笼“?这件丑事发生在广东茂名一个农村里。那个男子被“浸猪笼“的原因是跟一个有家有夫有孩子的女人出轨上床通奸,被女人的老公抓个正着。
我们可以想到,这个女人与那个男人发生关系肯定这不是第一回,一定是很多次。女人的丈夫才出此下策,纠集家族人暗藏捉奸“浸猪笼“。
“浸猪笼“是古代地方的一种惩罚男女通奸的方法。抓到了男女通奸,就把男的几乎是赤身露体关进竹笼抬到河边浸在水里,心善的就留一个头在水面,心狠的就干脆浸死人。好在广东茂名这回“浸猪笼“事件没有造成人亡的后果。否则这些人无知的人一定要承担不堪设想的严重后果。
自古道,捉贼要脏,捉奸要双。你们虽然捉双了(男女上床了),但后处理不当,应该把男子送进派出所由公安调查处理,才是正确的。
如何看待广东男子因感情纠纷疑似被“浸猪笼”?感谢好友的提问!关于这个问题,我只想说,在当下,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日益开放,人们的自由开放,和社会主义的教育约束,需要兼有兼备才是!不然的话,我们的社会就会出现五花八门,各种各样的,防不胜防的问题!就如同本故事里的问题样,男女之间的感情纠纷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情感问题,今后的人们将更加开放文明进步,男女之间的情感也更加的复杂多变,只要不是一方强迫另一方的,问题并不是多大的!可是,后面的事情问题那就大了,在光天化日之下多人聚众设私刑,这是对社会法之的极大挑战与颠覆!前后案子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前者是共同的自愿的结果,属情感纠纷,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后者是多人暴力加害的犯罪的结果!这是法制社会绝对不能容忍的!我就回答到此,谢谢!
其实一开始我还是不太敢相信在当代社会里还能出现浸猪笼这种事情。不过在看到当地警方针对此事件的警情通报内容之后,我只能说我对社会的认知还是太有限了,我还是眼界不够开阔。下面我来谈谈我对这件事的几点看法:
警方的通报还是比较克制的,只是笼统的将事件发生原因归于感情纠纷,并没有说出具体原因。不过实际情况是受害人上门与女方偷情,被嫌疑人抓了个现行之后,嫌疑人实在气不过,于是联系了乡里乡亲,一伙人一起想出了这个侮辱至极的办法,对受害人进行恶意报复,并且拍下视频留底。
从实际角度来看,涉嫌违背婚姻责任的是其实是嫌疑人的妻子,如果受害者并不是处于已婚状态,其实他并不是那个应该承担责任的人,如果他不知道女方的已婚身份,他甚至都不应该承受任何道德上的谴责。更应该受到道德谴责的应该是嫌疑人的妻子,而她却在整个事件中躲过了道德以及法律的惩罚。
作为嫌疑人和他的同伙来说,对受害者进行私刑确实在短时间内彻底满足了他们的报复心,看到受害者狼狈的样子,他们的内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满足,自己的愤怒也得到了释放。然而这种私刑其实已经涉嫌违法,嫌疑人和他的同伙可能已经涉嫌侮辱罪、故意伤害罪,甚至是故意杀人未遂。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以及多年的牢狱之灾。私刑虽然一时爽,但是冷静下来可能才会意识到是吃了大亏。
广东男子因为感情纠纷、与人通奸、捉奸在床,而被村民浸猪笼这件事发生后,个人觉得有两个“庆幸”,还有两个“警醒”。
我们非常向往广东,因为在全世界排名靠前的十大城市中,有两个城市在广东省:一个是广州,一个深圳。广东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这里的经济发达、思想先进,这里诞生了很多世界富豪。
但是,这一次让我们关注广东的却是一个令人心生恐惧的真实事件:活生生的男子被村民“浸猪笼”。
这件事中的第一个庆幸是,这名与人通奸被捉在床的男子,被多位村民浸猪笼后,现在暂时没有生命危险。
毫无疑问,生命是最重要的、是无价之宝。如果这名男子,因为感情纠纷、因为与别的女子偷腥作乐而被“浸猪笼”处死的话,那么对于这个男子、对于他的家庭、对于相关人员来说,都是一个悲剧。
现在这位被浸猪笼的男子,生命没有大碍,是值得庆幸的。
第二个值得庆幸的就是:现在参与对这名男子进行浸猪笼、实施私刑的四个男子,一个被抓,另外三个都已经投案自首。
由于‘’浸猪笼‘事件持续升温。相信有很多人看到该男子被‘’侵猪笼‘’还暗暗得意。自认为自己高明。没被人发现。也有一部分人的额头在冒汗。某年某月某日那次好险。在这里希望你们回头是岸!耗子尾汁!
浸猪笼是旧社会留下来的酷刑。很早就被废除了。只有在电视上才看到。这次竟然在现实中上演了一次。立刻引起轩然大波。当然也引起了公安局的注意。视频上午曝光。下午立案。嫌疑人已经到位了几个了。
从事件的发展来看。被装进笼子的那个人确实值得被浸猪笼。过去的杀父之仇!夺妻之恨!都是以命相博。虽然现在是法制社会。但是我觉得把他关在笼子里吓唬吓唬也是可以的。谁要你去挑战一个男人的底线和极限。没丢进深水区就谢天谢地了!相信公安机关也不会刻意的去追究。
最后希望所有人以此事为戒。当断则断。不要引火烧身。不是每个人只把人丢浅水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深圳房产纠纷历史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深圳房产纠纷历史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