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超过20年案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超过20年案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遗产继承有诉讼时效吗?老一辈留下来的房产超过20年还能继承吗?
继承的确存在时效的问题,但是这计算的开始时间点不是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计算的。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其遗产是继承人共有。就你所说的房产问题会出现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房产是被继承人的名字。那么不论是哪个继承人现在住在这个房子内,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子都是继承人共有状态,因此不适用时效问题。
第二种情况,是某些继承人隐瞒存在其它继承人,欺骗登记机关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一旦其擅自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等于明确用行为表达了据为己有的行为,并且房产登记过户后具有公示效力,他成了产权人,这时候就侵犯了其它继承人的继承权,自其它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并且自侵犯权利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二十年的最长时效。
第三种情况 侵犯继承权的人本身就是产权登记簿上登记的产权人。这种情况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另一方死亡,因为房子本来就登记在他名下,她占为己有不需要办理过户登记。这种情况下如果她明确表达完全据为己有,本人认为自她明确表达开启应当计算最长的二十年诉讼时效。
因此对于你提的问题,如果第一种情况,本人认为可以主张继承,要求分割资产。如果第二种情况,笔者认为应当考虑过户时间开始计算是否超过20年,并且应当考虑知道过户占为己有的时间开始计算三年的时效。
如果是最后一种,应当考虑对方有证据证明其主张据为己有或者已经用行为明确表达据为己有的时间开始计算。
对于这个问题,那首先我们先看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在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继承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遗产。遗产被其他继承人擅自处分构成侵权的属于继承权纠纷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相关规定。
《继承法》第八条规定,........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对于继承纠纷到底是不是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关键是要看您的这个纠纷是什么纠纷?
比如说,如果是被继承人去世之后留有遗产,但是这个遗产几个继承人之间从来没有处理过,就一直放在那儿,那么这种情况下,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不是说这个人去世三年之后就过了诉讼时效了,我就没办法主张了,并不是这个意思。
因为这属于遗产分割,是属于物权的范围,是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的。所以你们什么时候起诉要求分割这个遗产都是可以的。
但是假如说,其中有一个继承人擅自就继承了这个遗产,或者把这个遗产房子卖了,或者把相关的存款给花了,那么这就属于侵权纠纷了。
如果继承人不是只有他一个人,还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是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权益,那么这种情况下,其他继承人应当从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也就是说诉讼时效是三年,这种情况下是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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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遗产继承诉讼时效,一般指的是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即有无继承权发生了争议,因此而引起了争议,其诉讼时效是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这里的规定已很明确了。我这里要说的是有种情况看似继承权纠份,但实际上是财产分割纠份,这不能适用继承权诉讼时效。如某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继续居住于原夫妻共有房内,子女们为了照顾生存一方的父或母安定生活,沒有及时分割去世方的遗产。二十多年过去了,生存方也去世了,子女们分割遗产,此时如对早先去世的父或母的遗产分割产生纠纷,不应适用继承权的二十年诉讼时效。因为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法定继承人沒有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遗产。所以先故去的父或母的遗产部分应视所有法定继承人的共有财产,如因此部分分割产生纠纷,应属一般的侵权纠纷,适应侵权诉讼时效,即从何时明知侵权开始计算时效(一般侵权诉讼时效为三年)。
需要分几种不同情况:
1、如果是需要进行遗产分割或确权,那么属于物权行为,不适用诉讼时效,也就是没有诉讼时效限制!
2、如果是遗产继承中的侵权行为,那么适用《民法总则》规定的3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并适用诉讼时效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
3、如果遗产继承中涉及第三人撤销之诉,那么适用6个月的除斥期间。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从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可提起撤销之诉。该六个月期间,是指自然日,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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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提问,这属于《民法典》的相关内容。
一、首先,若您已经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继承该房产的,则仅需要物权确权即可,而物权确权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只需凭借相关继承证明去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即可。
二、其次,若您尚未继承该房产,且您的继承权受到侵害,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即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便无法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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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其实题主提到的,这是两个问题。
以下分别就这这两个方面,做一个说明:
遗产继承中涉及到的诉讼,归根结底还是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这里涉及到三个重要的时间点:
1.六十天。
依据《民法典》中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也就是说:如果涉及到有遗嘱、并且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不是法定继承人的,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在知道这件事之后的六十天之内(《继承法》中规定的是两个月),必须做出接受表示,否则视同放弃。
房子买了近二十年卖主一直拖着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你好,这个问题,我们代理过类似的案件,都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务是按约定支付房屋价款;卖房的义务除了将房屋交付给卖方外,还应包括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卖方,因为买方买的是房屋的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
因此,在房屋的权属未转移到买方名下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并没有履行完成,也就是卖方的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到买方,卖方的义务并没有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是登记部门的职责,卖方无权直接变更,但是卖房有协助办理变更登记的义务。因此,在起诉的时候,诉请是要求卖方协助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判决生效以后,如果对方拒绝协助或者已经找不到人,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给不动产权属登记部门协助执行即可。
房子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权属以登记为要件,未依法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房主对外欠了债务,债权人发现房主名下有房产,可以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房产。
虽然在卖方已经交付了房产,并且买方全部或者大部分支付了房款的情况下,因不可归责于买方的原因导致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一般不会被执行。但是,如果法院认定买方对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存在过错(比如未及时主张权利),还是有可能会执行的。
此外,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遇到过原房主到不动产权属登记部门办理了挂失手续,补办不动产权属证书后,又将房屋抵押或者出卖给他人,从而引发纠纷的案例。
因此,建议你及时主张权利,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以免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官司已经一年了,我是被告,法院迟迟不判决,我该怎么办?
我能猜出来。你这个肯定是一审这个应该打他上面的法院问一问,或者去到人大那面问一问,这个案件对你来讲非常有利,不管判原告和被告,判决书都属于违法程序,要是对你不重要情况下,你也不要管。
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很可能是案件的证据对原告不利,而且被告的证据也不能充分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很可能一时无法下判决,也许是在寻找证据,也可能是有其他的影响案件判决的原因。你作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去交涉,要求他们抓紧时间判决,给你一个明确的结论。
法院对于案件的审理期限是有法律规定的。
正常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个法官审理的案件)为三个月审结,普通程序的案件(法官或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为六个月期限内审结,从立案之日起起算。
当然由于案情复杂,法官比较等情形,可以申请延期,如果案件审理中涉及到鉴定,调解等情况,该期间在审限中可以扣除。
对于目前案件已经快一年了,你可以电话去承办法官那里催催或者问下具体情况。
以上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案件一审六个月和二审三个月的审限。但很多情况下法院没有办法在规定的审限内审结案件,有的时候是客观原因,有的时候是主观原因。
你可以直接联系案件的主办法官,了解案件未能正常审结的原因。如果是客观原因,建议给予办案机关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我国司法体系也在持续地改进过程中,案件多人员少,业务以外的其他事情也很多,很多法院的法官几乎天天加班,超负荷工作已是常态。而且有的案件情况特殊,事实不清或争议很大,短时间难以做出裁判,当事人对此应当予以理解。但如果不是客观原因,而是法官的主管原因,特别是法官没有任何合法理由没有任何底线地故意拖延,你可以向庭长、主管院长或法院监察机构反映情况。
另外一个角度讲,民事案件中一般是原告作为权利主张者,更希望法院早日做出裁判,被告方对此并不关注,如果法院拖延裁判对你的实体权利并没有实质性的伤害,你大可以耐心的等待,让原告方去催促法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超过20年案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超过20年案件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