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向法院提交的证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向法院提交的证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借名买房,需要保留什么证据能证明房子是自己的?
借名买房,如果不是直系亲属,千万不要走这一步,原因如下
以A为出资人,B为名义房主
1,抵押,如果房子被B拿去抵押了,即使A和B签了合同,也无济于事。因为抵押的时候,出借人,是没有恶意的,如果出借人先起诉,并保全,A是没有任何办法的。
2,变卖,如果B把该房产卖给C。那么和第一种情况一样。A的财产没有保障,A只能去起诉B,不能起诉C
3,鉴于以上两点,B在没有经过A同意,把该房产抵押或出售,A只能通过起诉解决。小城市的房屋价值不高,可能损失还不是很大。但是:例如北上广这样的城市,一套房子动辄成百上千万,B如果没有偿还能力,这就成一个死结了。法院在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的情况下,没有任何办法。
4,至于B死亡,B失踪之类的情况很少见,就不做分析了。找不见被告的官司,耗时间,耗人力。
借名买房指的是实际购房人,因没有购房资格或者其他原因,而无法实际购买房屋,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而找一些亲朋好友来将房屋登记在他们名下,但自己实际出资的这种情况。
对于这种借名买房的效力,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如果该合同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可以认为有效的。但是借名人因实际出资,却没有产权登记而会面临很多风险。
为了避免这一风险,借名人首先需要保留借名买房的相关协议,该协议当中完约定清楚谁是房屋的实际产权,谁是名义购房人。另外借名人还应当保留出资的相关凭证,以及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相关证明。这样如果将来名义购房人反悔,或者不将房屋返还,借名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徐雳:大家要明确借名买房的风险是非常大的,万不得已不要走这一步。作为实际出资人(即借名人),为了减少风险,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第一,必须要签订“借名买房合同”,明确借名买房的关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房屋产权归属以及被借名人的违约责任;第二,保留买房过程中的所有凭证,比如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转账凭证、收款收据、抵押贷款合同、房产证等等;第三,借名人符合过户登记条件时,应及时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预防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在房屋符合交付使用条件时,应及时占有使用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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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一般从以下四个方面认定是否存在口头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
1、谁出资的购买款;
2、购房合同等资料由谁持有保管;
3、房子由谁控制居住使用;
4、为什么要借名买房。
故若没有书面的借名买房协议,只是口头约定借名买房,需要保留以下证据,以备以后若出现纠纷,诉讼是用:
1、付款的证据;
2、持有保管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等房屋资料原件;
3、自己控制使用房屋的证据;
4、借名买房的合理理由。
借名买房,纷繁复杂,但抓住重要一点,便将来高枕无忧。先跟对方鉴定一个合同文本,概述此房是以名义代买,款项全由某某人出,待将来符合条件落户再将该房过名,如有违约或中途私卖将以该房参照当年的市场房价按三倍赔偿,并全权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是分期付款,每次收到对方的收据后,应再次让对方重复声明此款为本人出,如有违约,将以三倍金额赔偿。世事多变,人心叵测,既防君子也防小人,再亲的亲人也应留一手,这看似麻烦不近人情和过于谨慎,但将来
真的上法庭,就胸有成竹,字咮句叽,白底黑字,谁都无法抵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向法院提交的证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向法院提交的证据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