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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已经70多岁了,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这种情况可以执行他的儿女吗?假如有一天他死了该怎么办?
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经很麻烦,
被执行人70多岁,更是麻烦。
执行被执行人的儿女,这个在法律上基本行不通。民事法律行为有一个相对性原则及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子女既不是债权债务纠纷的当事人,也并未享有该债权债务纠纷的权利,却要求子女承担相应的债务,这个不符合法律所追求的公平公正原则。
被执行人死亡,如何变更被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若是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则应当继承其债务,所偿还的债务以其继承的财产为限,所以简单笼统的追加被执行人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该解释第十一条也对此进行规定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又无遗嘱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
但是,若是被执行人属于无财产可供执行,自然有可能存在无财产可继承的情形,所以这时候要求变更及追加被执行人,法院有可能不允许。在被执行人死亡后,则人死债消,法院有可能依法终结执行。
被执行人已经70多岁了,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这种情况可以执行他的儿女吗?假如有一天他死了该怎么办?
这种案子可以说很棘手,执行成功的希望不大。
以下是给当事人的建议。
0、可否执行儿女?一般是不行的。
1、如果有证据证明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可以尝试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
2、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在案件生效后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第三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移时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如果被执行人本身确无履行能力,但是其配偶或子女有一定财力,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可考虑利用舆论工具给各方面施压。例如公布失信黑名单和限高信息等。
4、如果现有的方法已经穷尽,家庭困难的,是否考虑提交一份司法救助申请,交给执行经办法官,如果确实执行不能又有困难,这倒是一个补救的方法。
以上回答供参考。
不符合法律规定
一、年纪过了70岁,这不是什么理由或原因;
二、暂时没有偿还能力,这是一个法定理由。
1、可以先中止执行;
2、被执行人今后什么时候有履行能力,什么时候就应履行义务,一直到义务履行完毕。如果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后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被执行人经过一段恢复期后,又获得了新的财产,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谢谢邀请,你提出的问题内容来看,这个执行力度非常难,甚至极有可能流产。至于能否对他女儿执行,法律上不会支持的!只有一种可能你必须掌握他转移财产的足够证据,这样可以申请终止转移。1、被执行人70岁了,没有财产可执行,那就无法执行了。因为他的年龄让执行人不能强迫采取措施,一旦执行过程中发生意外的话,执行人就会麻烦上身,难脱干系和成为焦点;2、可否对他女儿实施执行,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条款支持你去执行,相信执行单位会考虑执行范围的,凡事都要依法依规行事。除非掌握了他将财产转移给女儿有力证据,这样可以申请终止转移。没有这个条件,不会出现对执行人以外的人执行;3、被执行人70岁了,他的身体状况是否健康?有哪些疾病在身?遇到突发性刺激发生意外怎么办?等等不确定的因素都会出现,一旦被执行送到看守所可能都不会收监,这个年龄段太让人不放心了,在哪儿出了事都会被问责的。所以说,当事人遇到这种被执行人,能够执行多少是多少,像你所说的他没有财产了,也就是一个裸人,执行什么呢?不负责任地说,他那天死了,那你就自认倒霉和失望吧。个人看法,就事论事,敬请指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继承房产纠纷法院怎么执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继承房产纠纷法院怎么执行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