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不给房产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不给房产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开发商没有预售证,我要求退定金,销售经理拒绝,找哪个部门?
开发商没有预售证,买受人要求退定金,销售经理拒绝,买受人可以找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投诉。
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属于违法行为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上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一般指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一项重要的职能是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管理。具体的管理内容如下:
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转让备案工作;负责《开发项目手册》制度建立和实施;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
另外,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为无效合同,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开发商事先取得的定金应当予以返还。
据此,开发商没有预售证,销售经理拒绝退还买受人所交的定金,买受人可以到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投诉,要求开发商退还所交的定金。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对题主有所帮助!
感谢邀请
在你确定开发企业没有预售证的情况下,不管你交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又或者是认购金、认筹金等,都可以到住建局投诉。或者直接打当地的12345市长热线投诉。双管齐下开发商应该很快就会找您退钱了。
因为国家有明令禁止:在拿到预售证之前,开发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若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可根据具体条例进行合法维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你也可以举报开发商的无证销售行为。政府的处理力度主要看开发商的关系处理得怎么样了,但是不管如何,退款应该问题不大。
由于没交物业费,现在房产证下来物业不给该怎么处理?
问题很搞笑,你自己没有交物业费,虽然物业没有权利这样做,但是他们也没有办法,这只是他们一种手段而已,我觉得自己还是把物业交情,他们就还给你了,这样都不伤和气吧。
你自己没有交,物业费,我觉得这是一种,很不该的合同精神,如果说物业做得不好或者让你感到不快的地方我觉得你做了这件事情之后然后物业改正,你在家物业我觉得,这个是挺好的如果是物业做的挺好,然后你自己要赖着不加物业费的话,那午夜,又怎么去处理这件事情呢,难道他要去告你妈,家省市省力又费钱,他就只有把你房产镇压下来这样一来你去加物业费的时候就把房产证拿回来啦也是一样的没有必要搞得,自己不高兴。
最后你还是一样的大家物业费的,所以说还不如,现在就去把物业税娇妻,然后就把房产证拿回来了。
我个人觉得,你应该,去把物业费,交清,这样一来,我也就会把你的房产证,还回给你了,所以说,和气生财。
看了其他答友的回答,发现大家的三观还是很正的,其他人说的,我就不重复了,我尽量客观点回答你的问题吧,尽我所能。
首先说你和物业的矛盾,物业不作为,物业收费过高,这是一种很主观的描述,物业是否作为,应该依据物业合同和物业公示的服务内容来判断,这点说可以量化的,不能主观判断,毕竟业主的主观标准和需求不一致。比如有得业主觉得只要不丢东西,就算安保过关,有得业主觉得你必须给我敬礼才算。所以作为还是不作为,依据合同和服务标准吧。
至于收费过高问题,物业收费不是自己乱定的,你可以索取收费标准的法律依据,但是不要用自己的感受来判断,有人觉得八毛都贵,有人觉得五块都便宜,所以,用法律法规说话,真的违法收费了,也有物价局呢。
综上所述,你选择不缴纳物业费来表达你的不满,从法律角度说,你已经输了。
至于物业扣押你的房产证,肯定违规违法了,物业不能采取任何类似手段逼迫业主缴纳物业费,你可以诉求,挂失补办,办法很多。
但是我建议协商解决,毕竟就算闹到法院,你的物业费也必须缴纳的,对抗是两败俱伤的事情。
希望我的答案可以帮到题主,喜欢的话,关注我,多交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不给房产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不给房产证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