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官司赔偿补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官司赔偿补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子没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还在,遇到拆迁,能要赔偿吗?
农房拆迁,若已无房屋的,不会有拆迁补偿。
这是曾从事过农村房屋拆迁工作的笔者,结合拆迁政策和工作中的同类情况处理给出的答案。
第一,先分享工作中的案例。
(一)对房屋已灭失的不进行拆迁摸底,也不给予拆迁补偿。这是笔者亲手经历的一个案例,在一宗独立选址项目的征地拆迁中,一个院落中有好几户的农房都已垮塌多年,这些农房的主体部分大多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在进行拆迁调查摸底时,部分群众也提供了这些证件,但我们并未进行调查摸底,只进行了法律和政策解释,在后来的拆迁中也未对这些房屋已灭失的进行拆迁补偿。
印象最深刻的是其中一户有两处房屋,一处农房已灭失,一处房屋虽摇摇欲坠但主体还在,了解了相关政策后,户主长舒一口气说了句“还好有一处房子没垮完哟,还能有住房安置!”
另外还有一户印象也比较深刻,该户近20年未在家了,房屋只剩下两方的大半跺墙,部分地皮还被邻居侵占修房,他是没想到还能在拆迁中领几十万,连他自己都说还等几年,估计倒塌完了什么都没有了。
(二)辖区内的群众已充分到认识农房存在的重要性,目前是千方百计要保住房屋。笔者经手的拆迁还未结束,辖区内其他地方的群众就都传开了,要想有拆迁补偿,必须得有房屋,所以不少群众就对原已摇摇欲坠、破旧不堪的老房屋进行了维修。
就在不久前,笔者老家刚一风传又有一项目将落地,就有多年未回老家的群众回来修整即将垮塌的老屋来了。
第二,拆迁补偿建立在房屋的基础上,无房屋的宅基地已失去保障基本居住的意义。
拆迁补偿主要围绕有产权的“房”进行,无“房”就失去了补偿的基础。拆迁补偿由房屋主体补偿、宅基地范围内构附着物补偿、住房安置、搬迁拆迁及奖励等四部分组成。我们来逐一对照:
(一)房屋主体补偿:房屋已灭失,挂不到边,哪能有补偿。
有3类房屋没有补偿的:
1. 屋主已不具备农村户口的;
2. 房屋已破烂不堪,不再具有市场价值的;
3. 私自在耕地上建房等违建房屋。
资料扩展:
规定补偿方式主要有以下3种:
1. 货币补偿。通俗来讲就是你被拆迁的物业及附属物市场价值是多少,拆迁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支付补偿款,及补偿钱给你。
2. 产权置换。若被拆迁方要求补偿房子而不是物业,这时候会根据有专业评估机构对你的房屋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拆迁方会以同等价值的房子来交换。
3. 综合型补偿。结合以上两种方式进行补差,这种补偿方式主要发生在被拆迁方所需房屋价值低于原房地产价值,或者拆迁方提供选择的房地产价值低于被拆迁房地产价值的情况下。在目前土地供给被国家垄断的行情下,土地越来越值钱,房屋也在不断升值,被拆迁房屋价值大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光靠产权置换或者货币补偿已经无法得到土地使用权,故只能结合以上两种方式进行补偿。
你的房子都没了估计悬
行政诉讼胜诉,赔偿如何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起国家赔偿。
但是胜诉可能是因为行政机关程序违法,轻微违法是没有赔偿的。
另外赔偿根据损失来,要获得更多的赔偿,就需要证明自己有更多的损失。
提供初步的证据,需要原告保存好各类证据。房屋面积,装修价格,室内物品,等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官司赔偿补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官司赔偿补偿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