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祖遗房产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村祖遗房产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宅基地继承纠纷如何进行处理?
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充分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的症结;二是善于利用关系,拉近情感距离;三是适度运用法律,营造调处氛围;四是坚持“四心”原则,赢得理解信任;五是注重发动群众,创造调解环境;六是适时把握机会,顺势就崖搭梯。1、经过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应以规划确定的使用权为准。经过合法手续个别调整过的应以调整后确定的使用权为准,不经正当审批而自行调整变更的不予保护。 2、未经过统一规划和合法手续个别调整的宅基地,可参照土改对土地房屋的确权情况处理。但合作化前典当、买卖的宅基地,合作化后未经调整或变更的,应维持实际情况使用。 3、共同使用的宅基地,未经其他共同使用人的同意,一方已经盖建了房屋的,如果建房时其他的公用人明知而未提出意见,又不妨碍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可以允许继续使用。 4、当事人双方对宅基地权属发生争议时,如果土地证或建房申请审批单上四至明确的,应以四至为准;不明确的,可参照长期以来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有利于生产、生活方面的原则合理地调处或处理。 5、对于历史形成的通道、流水,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堵塞。因擅自改变而给邻居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其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6、相邻各方在其使用的宅基地上盖建或修建其他设施,不得危害邻居房屋或设施的安全,也不得侵害邻居的通风、采光、排水等相邻权。若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7、收归集体组织统一使用的宅基地,经乡镇、村集体组织分配给新的用户,原使用人不得以宅基地是祖遗或自己购买为由再要求使用。 8、在调处宅基地纠纷时,若发现私自建房、违章建房、乱占土地尤其是耕地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还要依法提请有关机关追究违法或者相应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以保障土地政策的严肃性。 在多数宅基地纠纷处理过程中,不能单靠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解决,这样有时候不仅无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甚至还会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处理农村宅基地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确保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以调解处理为目标,以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为保障,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最终实现解决纠纷的妥善办法。
我的户口从农村迁到了城里,以后能继承老家的宅基地吗?
近年来,大量的人口从农村流动到城市打工。很多人选择城市买房安家,也有一些人选择和异地的伴侣一起生活,所以把户口从自己原来的居住地迁出来。还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年轻人户口离开农村外出求学或落户,家里只有老人住着老房子。
对于很多人来说,农村老家是自己的根。虽然户口出于各种原因迁出来了,但是还是希望回到农村还有自己的一间小屋,可以经常回去看看。那么户口迁出老家后,家里的宅基地和老房子子女还能继承吗?如果家里所有人户口都迁出,宅基地和老房子归谁呢?其实,国家对于这种情况是有规定的。
第一,宅基地是归属村集体的。农民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户口迁出后,想要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向村里说明情况,有偿退出宅基地,或者将宅基地流转给他人。
第二,房子是属于农民个人的。我国现行的“地随房走"政策也很好地诠释了这一点。通俗地说,只要房子是你的,房子还在,你就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户口迁出后,是不可以提出重建房子的申请的。
第三,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子。老人户口还在农村的家庭,子女拥有房子的使用权和继承权,但是不可以重建。
对于户口已经不在农村的人来说,除非房子无人居住倒塌被收回,否则这个房子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和继承权都是一直在农民自己手里的。了解了这些信息,对于很多在城市置业并将户口从农村迁出的人来说很有必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祖遗房产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村祖遗房产纠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