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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家5口家中被灭门,嫌犯是一女子前男友,怎么回事?
又闻惊天噩耗,这个世界到底怎了?
四川一家5口家中被灭门,疑犯是一女子前男友,怎么回事?这个问题一看就令人泪奔,究竟有啥深仇大恨才会如此穷凶极恶?
2020年8月9日,富顺县富世街道一小区发生一起命案,蒋某某(女,43岁,富顺县人)一家五口死于家中。据春城晚报消息,五名死者分别为蒋某丽,同为43岁的蒋某燕(系蒋某丽双胞胎妹妹)、67岁的陈某芬(系蒋某丽母亲),及2名同为11岁的女儿(系蒋某燕双胞胎女儿)。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邱某某(男,33岁,自贡市大安区人,系蒋某某前男友)有重大作案嫌疑,该员已于8月9日上午在富顺县某酒店坠楼身亡。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媒体报道,“那个犯罪嫌疑人邱某比她(蒋某丽)小整10岁,已经坠楼身亡的嫌疑人邱某洪是蒋某丽的前男友。两人交往约有两三年了。邱某洪比较有钱,在富顺县城从事建材生意,知情人说,在两人交往期间,邱某洪曾经出钱为蒋某丽装修房子,花了20到30万。结果她(蒋某丽)又给人家说不干了。
1,得不到就毁去
现在的男人也不知道怎想的,如果欣赏一个女人,那么应该就本着爱她就希望她幸福的想法。
可是邱某洪显然不是这样的想法,在他心里就想着,因为我爱过你,那么你就应该接受我,在我身边陪着我。
以致于当蒋某丽不愿意继续下去的时候就起了杀心。
2,法律意识淡薄
【瘾历史观点】这案件跟杭州杀妻案,比较相似,同样是因为装修和钱财钱问题,继而加上两人感情矛盾,引导妻子被残忍杀害。而自这个灭门案, 据知情人士表示,被害人蒋某燕比前男友大10岁,疑似因钱财和情感双重纠纷产生矛盾招致。
行凶者:邱某洪(33岁,系蒋某某前男友,杀人2天后坠楼身亡)
遇害人:
蒋某丽(女,43岁,离异)
陈某芬(67岁,系蒋某丽妈妈)
蒋某燕(43岁,系蒋某丽妹妹)
2名同为11岁女童(系蒋某燕双胞胎女儿)
据四川权威媒体《封面》报道,知情人透露,33岁的邱某洪原本在当地经营建材生意,收入颇丰。43岁被害人蒋某丽虽然离异,但是身材姣好,爱打扮,此前跟邱某洪已交往两三年。
此前邱某洪出资二三十万元为蒋某丽装修房子,结果蒋某丽又给人家说不干了。
今年的八月九号,四川富顺县富世街道一小区发生一起命案,一家五口死于家中。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五名死者当中有两对都是双胞胎姐妹,其中四十三岁的蒋某丽和蒋某燕是一对双胞胎姐妹,姐妹俩均离异。蒋某燕的两个女儿也是一对双胞胎姐妹。死者里还有蒋某丽和蒋某燕六十七岁的老母亲。
一家五口就这样被灭门了!杀人的人是死者蒋某丽的男性朋友邱某。邱某杀人后自己也跳楼自杀了!
据说死者蒋某丽长的非常漂亮!打扮的也很年轻。所以她处的这个男朋友邱某比她还小十岁。
这个邱某是做建材生意的,经济条件还挺好。据知情人讲,他们两个人交往了有两三年了,感情一直不错。
这个邱某还花了二三十万给蒋某丽装修了房屋。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后来这个蒋某丽提出和邱某分手了,这让邱某很受打击,更是为自己花出去的钱财耿耿于怀。
咱们不知道邱某和蒋某丽之间到底有多大的恩怨,但是我觉得再大的恩怨也不应该把人家一家五口都杀了啊!尤其是那两个双胞胎小姐妹,她们又何罪之有?
这个邱某太心狠手辣了!他不但要了无辜人的性命,自己的命也搭进去了!因为几十万块钱葬送了六条性命,这也太不值了!
所以说不论是男人还是女人都要记住一点,别人的钱不是那么好花的!搞不好是要付出生命的代价的!
网络的发达、手机的普及,已经使我们的生活范围变得越来越小。南边出个车祸,北边下个冰雹,保证不出半个小时,满天下皆知。
最近一段时间,自从杭州爆出许某杀妻碎尸案、南京爆出洪某千里之外杀害女友案之后,各类自媒体争先恐后,大肆炒作。更有甚者,把多年前的悬案和已经结案的重大刑事案案件重新拿出来蹭热度、赚流量,从文字到视频,瞬间让网络世界充满了血腥感。我以为,这有些过头了。这种现象绝不可任其发展,有关部门必须予以有效遏制。
这些都是题外话。现在言归正传。其实,这个案情更让人惊恐不安。8月9日,四川富顺县一家五口人被杀,分别为蒋某丽、蒋某燕(系蒋某丽妹妹)、陈某芬(系蒋某丽67岁的母亲),及两名同为11岁的女儿(系蒋某燕女儿)。据说,蒋某利与蒋某燕为双胞胎,同为43岁,而蒋某燕的一双女儿也是双胞胎。嫌疑人邱某某杀人后已跳楼身亡,案情尚在侦破中。
嫌疑人邱某某,33岁,是蒋某丽的前男友,两个人已经恋爱了约三年。邱某在当地做建材生意,比较有钱。两人交往期间邱某某曾经花费了数十万元为将某丽装修房子。最后是她不愿意提出要分手,结果导致惨案发生了。
很显然,这是一起由情感纠纷和经济纠纷引发的血案。综合有关信息,可以肯定,这桩恋情从一开始就就埋下了祸患。蒋某丽只所以和邱某处对象,她主要是看上了做生意的邱某比较有钱;而邱某则是真心看上了身材较好、穿戴时尚的蒋某丽这个人。在相处近三年的时间里,邱某真情实意,一心一意,仅给蒋某丽装修房子,邱某就拿出将近30万元用于装修。而蒋某丽只是表面应付,内心根本就不喜欢邱某这个人。房子装修好后,该是谈婚论嫁的时候。然而,蒋某丽却借故提出要分手。这对邱某将是致命打击,他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这个现实。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邱某彻底失衡了、绝望了,一个可怕的恶念产生了,接着,令人震惊的灭门惨案发生了。
如果说双方当时能够坦诚面对,坐下来好好商量,妥善解决经济问题,做到两不相欠,好说好散,决不会酿成这桩让人恐怖的血案。
这起血案警示人们,特别是热恋中的男女青年,一定要擦亮眼,认准人,做到可信、可靠、可交。否则,立马走人,断绝来往。绝不可稀里糊涂谈恋爱,更不可随随便便同居生活。真正出现问题了,也要及时、冷静、妥善、合理去处置。
切记,不可走向极端、不可一时冲动。极端和冲动它会葬送你的一切!
近日,四川富顺县富世街道一小区发发生了一起惨烈的灭门案,43岁的蒋某丽一家五口死于家中。死者均为女性,上至年老的母亲,下至未成年的女儿,包括死者与姐妹一共五人,实在令人震惊,到底是什么深仇大恨?让一位33岁的男子下如此大的毒手呢?
事件的具体情况为:邱某某今年33岁, 系蒋某丽前男友。杀了蒋家五口人后,随后,邱某在富顺县一酒店坠楼身亡。
死者邱某与女主蒋某相差十岁,到底他们之间发生了什么重大的事情呢?从案件的基本概况来看,可以定性为情杀。
据死者的知情人介绍 :“犯罪嫌疑人邱某比她小整10岁,邱某洪是蒋某丽的前男友。两人交往约有两三年了。邱某洪比较有钱,在富顺县城从事建材生意,在两人交往期间,邱某洪曾经出钱为蒋某丽装修房子,花了20到30万。她又给人家说不干了。”
金钱与感情交织在一起,成了这次凶杀案的主要导火线。从男方下手的狠毒程度来,看他心中的怨恨是极大的。可见蒋某在此之前,应当伤他的心很重。
邱某才33岁,正是血气方刚的年龄,也许他爱蒋某爱得很深,甚至出钱为女主装修房子,可见其用情之真挚,可蒋某竟然在交往两三年后把他甩了,这必定让邱某心有不甘。
投出去的感情与金钱收不回,如果邱某是个容易钻牛角尖的人,那么他怀恨在心,做出了惨绝人寰的行为。
从他杀了一家五口到自己跳楼身亡的行动来看,他心里也许是“要死,就一起死,你活不了,我也不想活了。”由此可见,邱某用情至深,情感偏激,造成了这起惨剧。
因此,男女朋友交往期间一定要谨慎,没想跟对方走在一起,就不要涉及太多的金钱交往,要学会换位思考,当你花了人家二三十万,又把人家给甩了,谁不生气呢?
在这件事情上,蒋某也要负一定的责任,是她的绝情与贪心毁灭了另外一个人。古人都说,英雄难过美人关。可见情感有时会杀人于无形中,希望处于恋爱期间的男女能理智谈恋爱,切忌脚踏两只船,发现彼此不合适时,好聚好散。
现在很多人交友太频繁,就像菜市场买菜!虽然不要求谁谁谁从一而终,但每段感情切换太快本身也说明当事人情感上太肤浅太不稳重。色字头上一把刀,不论是男女青年还是男女中年,都要对自己的感情负责,处理好感情纠纷,在这个五彩缤纷的时代里,不可避免要发生许多事,无论大小,在任何事情发生的时候,都要考虑到冲动后的结果,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暴躁的脾气,为图一时之快,呈一时英雄,事后悔恨交加!
8月9日,四川富顺县富世街道一小区发生一起命案,43岁的女子蒋某某一家五口死于家中。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33岁的男子邱某某,自贡市大安区人,系蒋某某前男友,有重大作案嫌疑,嫌疑人邱某某已于8月9日上午在富顺县某酒店坠楼身亡。发生命案后,小区里来了很多警察。听到警方说,小区里死了一家五口人,其中包括一对11岁的双胞胎女孩。五口人里有一个是嫌疑人的女朋友,可能是感情纠纷吧。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知情人介绍,“那个男的比她(蒋某丽)小整整10岁。”蒋某丽身材较好,很爱打扮,二人交往约有两三年了。邱某洪在富顺县城从事建材生意,“比较有钱。”知情人说,两人交往期间,邱某洪出钱为蒋某丽装修房屋,“花了二三十万。结果她又给人家说不干了。”这是打算借着交朋友不打算付装修费,难道是肉偿了嘛。
好聚好散,即使不能处对象,当个陌生人也好啊,如果女方和男方存在情感纠葛,对方又知道你家地址,那你必须时刻做好自卫,当你的人身受到威胁,那你可以无限反击。一辈子这么贵,把时间用在对的地方不好吗,为什么为一点小事就杀人啊,人不走正道,就易遇上各路恶魔。其实人间正道是沧桑,也是自我保护。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谚语:“上帝欲毁灭一个人,必先使其疯狂。”一个无论多么优秀的人,在冲动的时候,都难以做出正确的抉择。冲动是人类情绪中的顽疾,历史中的很多悲剧里都可以找到它的影子。我们要想成就一番事业,就要想办法战胜它。
共同共有的继承房产,伪造的买卖合同委托授权书,法院如何处理?
如果确实未经姐姐同意,那么属于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姐姐如拒绝追认,则卖房的行为无效。
如果认定卖房无效,那么应由过错方承担有关损失。
但房屋已交付给买方居住了多年,姐姐就真的一直不知情吗?还是另有原因?
大家觉得呢?
(如认可我的回答,希望点赞或关注,谢谢!)
你好,如果姐姐起诉的是要求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应该支持。
理由如下:
1、姐弟三人继承父母遗产,在对遗产没有进行分割的情况下,姐弟三人对遗产享有共同的所有权,而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必须要有共有人一致同意方可。
未经姐姐的同意,弟弟妹妹擅自以虚假的授权委托书签订合同,合同是无效的。
2、所卖之房并未过户,在法律上购买方不能构成善意取得,其并没有取得该涉案房产的所有权。
3、申请法院对讼争房屋采取保全措施,防止他们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会支持姐姐的诉讼请求的。
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财产必须要有共有人一致同意方可。因为现在房屋还没有过户到第三人的名下,那么第三人也不可能善意取得。像这种情况是很好认定,关键是要有证据进行证明。类似的案例你可以参照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处分共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是无效的。最著名的一个案例就是郎咸平。有兴趣的话可以查一下。你这个案件不复杂。
法院会怎么处理主要是看你的诉求是什么,准备起诉谁,想要达到什么目的,提供的证据是否能支持你的诉求。
假设你是姐姐一方的。
我们先看下《继承法》的规定,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人,成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对财产的处分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死亡后不可能继续对财产进行处分。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人为两人及两人以上时,遗产为全体继承人的共有财产。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所以,我们中介在房地产经纪业务中,如业主死亡,且没有办理继承公证的房屋出售,为了谨慎期间,将所有继承人视为共同共有人,在此期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要求所有继承人共同签订(或委托他人代为签订),且要求已婚的继承人的配偶出具其亲笔签名的《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注意,这样操作只是为了防止纠纷产生而做的完全准备,不是法律规定的必备流程。
如果你说的房屋是已经在业主死亡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就适用这一条规定。房屋为所有继承人的共有财产。在排除了业主留有遗嘱、继承人之间有《房产分配协议》等情况的存在后,你有了法律赋予你的处分该房产的权利。
在你的描述中,是弟弟妹妹伪造了姐姐的签名,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和委托授权书。如果确实是伪造的,那么相关的文件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你的描述中,买方已经住了几年房屋但是一直没有去过户。如果你对房屋买卖情况一无所知的话,可以找到这个买方了解一下当时及现在的情况。恶意串通取得房屋的,法院会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文末附上《合同法》的几种规定已供参考。
四川自贡男子杀了五名女性,他的心理是不是有问题?
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8月9日,四川自贡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凶杀案。凶手邱某丧心病狂,将蒋某一家五口人全部杀害。这是有多大的仇恨,才下此毒手?
邱某和蒋某是恋爱关系。不过两人的年龄差距有点大。邱某33岁,做建材生意,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蒋某43岁,离异女,保养得好,显年轻,有魅力,身边还有一对双胞胎女儿,不过也在此案中遇害了。
据说邱某在蒋某身上花了数十万元,对她付出了真情。邻居说案发前,两人为装修的事情发生过争吵。矛盾积压到一定程度,悲剧便发生了。男的杀害女的一家五口之后坠楼身亡。
估计男的有恋母情结。自己实力不差,偏偏找个大自己十岁的女人作为女友,况且对方身边还带着前任的女儿。这一点着实令人费解。有钱的话,什么样的女人找不到?何必单恋一枝花?
在这个案件中,责任最大的是蒋某。她看中的是邱某的钱,而不是他这个人。43岁的人了,经验丰富,阅历广,干吗找个33岁的男朋友,在一起不觉得尴尬吗?不是诚心和人家交往,就不要花费别人那么多钱。谁的钱都不是天上掉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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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别人投入那么多,却不想和他好好过,招来对方的报复,也连累了多名至亲。蒋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邱某因爱生恨,心理发生了扭曲。在问题出现后,没有拿出法律的武器来解决,而是走向了极端,最终害人害己,一了百了。一个巴掌拍不响。邱某和蒋某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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