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集体维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集体维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业委会主任和物业公司联合起来欺业主,业主该怎么办?
在物业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中,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支持业主个人进行维权。业主可以提出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业委会或者更换业委会成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也就是说,当业主认为业委会成员不能从集体利益出发处理小区公共事务甚至侵害公共利益的时候,可以联合其他业主进行撤换。如果是某单个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对于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物业公司,也是通过业主大会决议来解聘和重新聘用新的物业企业。如果是开发商聘用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那就更好办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也就是说,业委会一旦与新聘用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且合同已生效,那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动终止。
如果一个小区的业委会权力独大,那他们聘用的物业公司也一定是为他们服务的!如果这种情况已经发生,只能联合业主通过法律维权。但是业主很多都是有工作的,不少有素质的业主没有多余的时间。所以事情真到这个阶段是挺难的。我们小区业委会一成立马上就在电梯里张贴新物业竞标撤换旧物业的告示,而且是没有经过业主大会的,告物业知情权和诉讼也是几个人直接就决定,还有一年交了2.7万律师费都是没有经过业主大会的。所以现在乱的不是物业,物业有业委会监督。现在坏的是业委会,很少有监督的。
什么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都是一窝子黑社会!自己花钱买的房子还要什么物业管理和业委会,乱套了!沒有了黑物业和业委会,也许广大业主能够感受到安全感和幸福感,大家或许会更加和目相处呢。
团结才是力量,如今各个业主有各个想法一盘散沙,而物业公司目的很明确,就是赚钱,以及对有利用价值的人的投资。
而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要有证据支持你的观点。从三方面入手
一、查业委会成立手续,程序是不是合法。
二、看物业聘用程序是不是合法
三、看物业公司是否履行物业合同服务项。
提醒一点:物业在一天你就要交一天钱,这也是多年法院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例总结出来的。因此业主要尽早尽快处理,不能抱有不交物业费对抗物业的念头,一个业主被起诉成功对其他想维权的业主也是一个打击。
业委会主任和物业联合欺业主,业主该该怎么办,业委会主任和业委会成员选出后,业委会议事规则小区管理公约和物业管理合同在社区居委会都要备案,业委会主任和物业联合欺业主,必须要有事实证据证明,受期的业主联合起来首先向社区居委会反映,社区居委会经查实后,确实业委会主任与物业联合欺业主的,社区居委会将组织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有3分之2的人表决同意就可以罢兔业委会主任,这是业委会主任联合物业欺业主,业主最好的办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集体维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集体维权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