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胜诉过户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胜诉过户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未征得我和我姐同意,父亲变卖母亲遗产房产并成功过户。是否可以起诉房管局?
看了题主的问题就感觉好笑,为了母亲的遗产起诉自己的父亲甚至想起诉房管局,简直是白眼狼啊!
理论上母亲的遗产确实由题主、姐姐、父亲三人继承,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一家人不是这么过的,父亲是一家之主处置自己夫妻两人的财产作为子女服从安排就好,任何的非分之想都是大不孝!
而且既然能过户那么说明房产证也是老父亲的名字,有买家有卖家有合同,房管局的人怎么可能不给人过户呢?你去起诉房管局是不是找错地方了啊!
一家人还是别折腾了,自己要发财靠自己,而且就算你父亲把房子卖掉了,总有一天他会走在你前头,到时候所有的银子还不是子女的,何必急于一时呢?一家人不要算计钱财,真算计最后情亲就没了,家和万事兴才是人生!
可以起诉,但是,应该起诉你父亲,名义是侵占财产。
你父母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非要说,最简单就是一人一半,现在假设房子值100万,也就是说,你父亲只有50万,另一半是你母亲的。
你母亲去世,如果有遗嘱,财产全给你父亲,那么,你父亲有100万财产,跟你们没一分钱关系。但是,如果没有遗嘱,50万财产进行分割,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你父亲,她父母和子女,也就是你们的姥姥姥爷和你们(子女),50万分3份,你父亲,你们俩各三分之一。
换句话说,你父亲把你们应得的一部分侵占了。
如果你非要告房管局,也不是不可以,房屋如果是你父亲的名字,原则上,是不需要子女出面的,而需要配偶出面(我前妻自己的房产卖掉时,我当时作为配偶必须去签字),而你母亲已经去世,所以房管局自然认为你父亲拥有100%的产权,而没有想到他侵占你们的财产,问题是,你不可能告赢房管局,因为,手续确实是这么办的,按章办事,是你父亲故意隐瞒实事,所以,百分之一百败诉。
从法律上来讲,你父亲出让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你母亲占有50%的份额属遗产,遗产是要持各种证件,包括:他们的结婚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和分管的街道办证明等相关手续先到公证处公证,取得继承人所占份额认定书,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出让,办理过户手续,你父亲没有通知你们而私自出让该房产,已经构成侵权行为,你们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定该房产交易无效,房产管理局核发的产权证无效。
从亲情上讲,你父亲是继承主体,该处房产首先是你父亲占50%,母亲的50%再由你父亲和你们姐俩各占三分一。假设该处房产现值30万,那么你父亲首占15万,再加上15万的三分一,就是20万,你和你姐每人可分5万。按理说,你父亲应主动给你们,但没给,出于什么原因只有你们清楚了。依我认为只要父亲过得好,给不给就算了。他自己也可能求个安全感罢了。但如果你父亲在母亲去世之后,续了弦,那就不一样了,他又能带着该给你们的不给,用于同其他女人生活,除非你们放弃权利,不然该要的还是要。
假设该处房产现值300万呢,那么,你父亲占200万,你与你姐就各占50万,那就不是理解问题了,该要的就一定要了。
你父亲既然能够在未经过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你和你姐姐的同意下,独自一人继承并变卖了属于你母亲名下的遗产房,并成功过户,那么他肯定是取得了合法手续的,
首先,你母亲生前肯定立下了遗嘱,并且你母亲持该遗嘱到公证处进行了遗嘱公证,遗嘱上指定了,在她去世后,属于她名下的遗产房由她的丈夫,也就是你们的父亲一个人继承,因为没有遗嘱和遗嘱公证书,房管局是不会给你们父亲办你母亲名下遗产房过户和买卖手续的,在你们的母亲立下并公证这份遗嘱的时候,你们母亲的父母,也就是你们的外公外婆,应该已经先于你们母亲去世了,否则的话,你们母亲立遗嘱的时候是要考虑到赡养她父母的那部分的,她的父母和你们,还有你们父亲一样,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你们母亲的父母去世了,他们的继承权也就自动丧失了,而你和你姐,虽然是你们母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这只限于是在你母亲没有立下遗嘱,属于法定继承的状态下,你们才有权继承你们母亲的遗产份额,
在你们母亲生前立有遗嘱并公证过,指定由她丈夫,也就是你们父亲独自一人继承的情况下,你们母亲的遗产就依法由你们父亲一个人继承,你们父亲在继承了你们母亲的遗产后,如何处置他获得的遗产房,是他行使个人财产支配自由的自由权,其他人,包括你们,都无权阻止干涉。
有一点必须提醒你们,虽然你和你姐没有获得你们母亲的遗产,你们父亲也没有他获得的你们母亲的遗产分给你们,你们作为你们父亲的亲生子女,还是有法定的赡养你们父亲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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