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提交证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提交证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两审对基本事实,证据的认定不同,但二审维持原判。如何确认效力?
从你介绍的情况分析,所谓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不存在的。其实际上应该是包含两个合同,一个是房屋转租合同,还有一个是原承租人将其利用该房产所从事的经营项目的经营权如餐馆、理发店等整体转卖给下一手的经营权转让合同。而双方因不懂法律规定,而错误的认为是房屋买卖合同。对经营项目的转卖,只要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经营项目本身不违法,经营权转让应该是有效的,但对于房屋本身的转租行为,如果房屋所有人不知道或不同意,事后也未认可,那么转租行为是无效的。但如果房屋所有人知道并同意,或在审理中,表示对上述房屋的转租行为表示认可,那么房屋转租行为也就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原承租人实际上就是将原承租房屋的租赁权及其利用房屋经营项目的经营权全部转让给下一手,也就是房屋的次承租人及经营权的下一手。虽然一审、二审均有些许不准确,但判决结果中均要求原承租人退出房屋基本是正确的。
两审对基本事实,证据的认定不同,但二审维持原判。如何确认效力?
第一、根据博主所说,本案已经经过二审程序,二审法院在案件上诉之后,基本是围绕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如果认为一审认定的基本事实与适用的法律正确的情况下,才会维持原判;
第二,如果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但根据博主所说,二审既然已经维持原判,就说明原判决的认定的事实事实清楚及法律适用方面均不存在错误,所以才会维持原判;
第三,如果二审判决已经下来了,并且已经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了该判决一经送达就已经生效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如果认为二审判决也存在错误的,只能申请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否则只能按照二审认定的事实及理由来认定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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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对案情表述不清。1,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不同,客体不同,自然在合同主体的称谓也不同,买卖合同从主体分出卖人、相对的对方是卖受人;而租赁合同则是出租人,承租人。买卖合同的标的是所有权的转移(出卖),租赁合同标的的所有权是不能转移只是物的使用权在合同期限内的转移。2,任何案件只要经过二审的判决维持原判,则发生法律效力。若当事人对二审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但是否启动再审程序,则由法院裁定。
公安机关如何调取证据?
公安机关需要申请调查令即可调取证据。
根据《高民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列条件事及其诉讼中国申请民院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证据属于家关部门保存并须民院依职权调取档案材料;
(2)涉及家秘密、商业秘密、隐私材料;
(3)事及其诉讼中国确客观原能自行收集其材料《证据规定》赋予事向院申请调取证据权利实践事向院申请调查取证往往遇障碍,首先院审查事申请否符合律规定确定否职权调查取证证据规则。院职权调取证据规定模糊于明显符合条件采取推脱态度申请。
旦院裁定准事没其救济途径其院案少现状允许官更间调查取证选择给申请调查令式目前调查令能诉讼中国律师才能持事没权利获调查令即使持调查令关部门配合取证。
《高民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侵害合权益或者违反律禁止性规定取证据能作认定案件事实依据 所说提供电录音虽未经同意没侵害合权益没违反律禁止性规定作证据向院提供证据。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公安机关向个人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材料,并且可以根据需要拍照、录像、复印和复制。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严格保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如果一个案件同时出现两个自相矛盾的证据且都无法排除,该怎么办?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必须明确一个原则,那就是刑事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公诉机关负有证明犯罪事实成立的举证义务这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原则,换一句话来讲,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只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并且,刑事诉讼法不仅规定了公诉机关负有举证的义务,而且也对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提出了很高的证明标准,具体来讲,在刑事案件中,证明有罪的证据必须达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才能给一个被告人最终定罪。
有了以上的铺垫,我想这个提问就好解答了。目前有两种证据,一种是遗留在犯罪现场的犯罪嫌疑人的DNA证据,也即部分有罪证据(间接证据),一种是所谓不在场的证明,也无罪证据(直接证据)。这两种证据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同时存在,因此必定有一种证据是欠缺真实性的。那么依据上文中提到的公诉机关的举证义务,如果他为了指控犯罪事实成立,那么公诉机关就必须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必须在间接犯罪证据也即DNA物证的基础进一步补强证据,因为单独的DNA物证并不能直接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需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搜集其他证据,使得证据链条进一步完善;同时另外一方面要搜集足够的证据以动摇所谓无罪证据(不在场证明)的真实性,也即从公诉机关的举证义务以及对公诉机关证据的证明标准这两方面的要求来看,其必须完成上述两个方面的证明。
最后做出总结,如果仅有DNA的证据,那么其实我们不需要过于担忧所谓无罪证据真实性的问题,因为公诉机关并没有完成自己的举证义务,自然案件必定就是无罪的结果。另外一种情形,虽然有罪证据看似充分,但是公诉机关不能够举证动摇无罪证据也即不在场证明的真实性,那么案件就存在合理怀疑,换句话将,这种情形下公诉机关仍然没有将案件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那么依据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证据证明标准的规定,存疑案件依然必须依法判决无罪。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提交证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提交证据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