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房产纠纷专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离婚房产纠纷专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离婚时房子判给了女方,没有过户。现在前夫犯经济罪判刑,法院冻结了该房屋,怎么办?
问题出的有点蹊跷,犯经济罪判刑为什么查封房屋?或许是没收财产?或者是执行罚金?或者是刑事附带民事返还财产?
如果是没收财产或者执行罚金,则不能提出执行异议,得申诉说明情况。
如果是民事执行,才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不管怎么说,是法院查封的就可以找法院。
民事执行走执行异议的程序,可以这样:
他妻子可以案外人身份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房子归自己所有,法院查封错误。法院将对执行异议审查。异议成立的,解除查封。异议不成立的,将裁定驳回。异议人尚有复议的权利。
在离婚时法院已经将房屋判给他妻子,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管是否一个法院处理的,都必须承认。虽然没有变更所有权人登记,但是经法院判决书确认,且他妻子已经实际占有,房屋所有权归他妻子是无疑义的。
法院审查后,执行异议成立,会解除查封。
通过此事,遇到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还是立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为好,免得日后生麻烦。
法海一粟认为,女方应为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尽管没有过户,其合法权利应受法律保护。前夫犯罪的,法院无权冻结案涉房屋,除非案涉房屋为赃款购买。
1、离婚诉讼中法院将案涉房屋判决给了女方,自此之后,案涉房屋即为女方所有。物权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在离婚判决中,将案涉房屋判决给女方的,自该判决生效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尽管没有过户登记,但是,在法律上,案涉房屋归女方所有的事实是确定的。
2、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女方而不是前夫,因此,法院不能冻结案涉房屋。除非有证据证明案涉房屋系用赃款购买。
3、题主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向法院提出异议。鉴于题主所说的冻结,可能并非发生在执行程序之中,因此,这里的异议还不能按照执行异议的相关规定处理。法海一粟建议题主,可通过信访渠道向法院或上级法院提出异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这个主要是关于房产性质的认定。
根据规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法院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理由成立的,法院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一般来说,离婚时法院对于房产的处置是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对于法院的冻结、查封行为,作为利害关系人(所有权人)可以根据上述规定,依法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裁定,再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
但是,前夫因为经济犯罪而导致房屋被冻结,这个时候可能会涉及犯罪违法所得认定问题。若法院认定房屋属于前夫违法所得,那想要房产可能就存在难度。根据《刑法》等刑事法律法规规定,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确属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应当判决返还被害人,或依法予以没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房产纠纷专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房产纠纷专业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