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卖方没钱赔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卖方没钱赔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未产权过户的房屋拆迁赔偿引起纠纷如何解决?
未过户,应该是签订了网签备案合同。出售方不得毁约。如果毁约,除了按照总价的20%的双倍赔付定金之外,下家还有权要求上家赔偿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法院因该是判上家败诉。强制继续履行合同。走完过户程序。
买二手房,卖家违约,是否能按合同赔偿总价的20%?
这个案子有三种起诉途径,一种以签订合同后对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起诉,一种是以你支付的定金来要求双倍的赔偿,还有一种就是以合同约定的总房款20%的违约金来起诉。
定金和违约金两者只能任选其一,不能累计使用。但是,要想拿到总房款20%的违约金是比较困难的。法院是否支持20%的违约金,应看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而定。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当事人是可以在合同中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在如今房价高居不下的情况下,20%的总房价违约金的确不低,除非守约方能够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损失跟20%的总房款差不多,如果过低,估计难以获得法院支持。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主持调解,调解不成,也可能会适当降低的。
首先20%赔偿是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不能超过损失的30%,所以能否按照合同总价的20%赔偿需要看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30%的数额是多少,而在司法实践中,实际损失一般很难举证出具体数额,所以合同总价的20%一般都是过高的,法院都会主动要求降低违约金数额,或者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数额都会降低的;其次,卖方即使赔偿了违约金,房子仍然需要卖的,除非房子客观上已经不能买卖了(比如房子已过户给别人了),综上能否按照合同总价20%需要看对方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司法实践中20%的房价赔偿一般是是过高的。
谢谢悟空邀请。
三种处理方式:
1、可以凭借已经签署了的合同、定金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去起诉卖家,并按照合约约定的条款,以及自己可以列出证据的相关损失来索赔;
2、 按照合约总价的20%索赔;
3、 按照定金2倍的标准索赔。
谢邀答题。
既然违约,是签了合同的。分为已付定金和已支付首付,乃至大部分购房款。那已收定金的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已付首付或更多应按合同赔偿对方各项经济损失。那一般会大于定金。这里的20%是指定金支付约定最高为房款的20%,超过部分法律规定违约赔付不受保护。
比如,买方为在签订合同就一举拿下,合同购房款为300万,定金交了100万。然后卖方不愿卖了,买方主张不卖可以,退款200万(100万退回,100万违约金)。那诉至法院,买方可得退赔款160万(100万退回,60万违约金)。
即使是交了首付或更多款项,各项损失相加,不至于太大。当然房价飞涨情况除外。到时根据合同违约条款。
以上情况都是可以协商的,诉至法院,也可以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但必须遵循双方意愿。即使调解不成,法院也是根据当初双方意愿,进行判决。
一般来说卖房人违约是在房价上涨时出现的情况,因为签个合同,什么都未得到,赔了几十万,还失信了,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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