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的诉讼期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的诉讼期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遗产继承有诉讼时效吗?老一辈留下来的房产超过20年还能继承吗?
对于这个问题,那首先我们先看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在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继承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遗产。遗产被其他继承人擅自处分构成侵权的属于继承权纠纷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相关规定。
《继承法》第八条规定,........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对于继承纠纷到底是不是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关键是要看您的这个纠纷是什么纠纷?
比如说,如果是被继承人去世之后留有遗产,但是这个遗产几个继承人之间从来没有处理过,就一直放在那儿,那么这种情况下,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不是说这个人去世三年之后就过了诉讼时效了,我就没办法主张了,并不是这个意思。
因为这属于遗产分割,是属于物权的范围,是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的。所以你们什么时候起诉要求分割这个遗产都是可以的。
但是假如说,其中有一个继承人擅自就继承了这个遗产,或者把这个遗产房子卖了,或者把相关的存款给花了,那么这就属于侵权纠纷了。
如果继承人不是只有他一个人,还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是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权益,那么这种情况下,其他继承人应当从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也就是说诉讼时效是三年,这种情况下是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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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遗产继承诉讼时效,一般指的是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即有无继承权发生了争议,因此而引起了争议,其诉讼时效是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这里的规定已很明确了。我这里要说的是有种情况看似继承权纠份,但实际上是财产分割纠份,这不能适用继承权诉讼时效。如某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继续居住于原夫妻共有房内,子女们为了照顾生存一方的父或母安定生活,沒有及时分割去世方的遗产。二十多年过去了,生存方也去世了,子女们分割遗产,此时如对早先去世的父或母的遗产分割产生纠纷,不应适用继承权的二十年诉讼时效。因为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法定继承人沒有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遗产。所以先故去的父或母的遗产部分应视所有法定继承人的共有财产,如因此部分分割产生纠纷,应属一般的侵权纠纷,适应侵权诉讼时效,即从何时明知侵权开始计算时效(一般侵权诉讼时效为三年)。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这属于《民法典》的相关内容。
一、首先,若您已经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继承该房产的,则仅需要物权确权即可,而物权确权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只需凭借相关继承证明去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即可。
二、其次,若您尚未继承该房产,且您的继承权受到侵害,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即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便无法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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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分几种不同情况:
1、如果是需要进行遗产分割或确权,那么属于物权行为,不适用诉讼时效,也就是没有诉讼时效限制!
2、如果是遗产继承中的侵权行为,那么适用《民法总则》规定的3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并适用诉讼时效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
3、如果遗产继承中涉及第三人撤销之诉,那么适用6个月的除斥期间。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从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可提起撤销之诉。该六个月期间,是指自然日,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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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其实题主提到的,这是两个问题。
以下分别就这这两个方面,做一个说明:
遗产继承中涉及到的诉讼,归根结底还是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这里涉及到三个重要的时间点:
1.六十天。
依据《民法典》中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也就是说:如果涉及到有遗嘱、并且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不是法定继承人的,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在知道这件事之后的六十天之内(《继承法》中规定的是两个月),必须做出接受表示,否则视同放弃。
继承的确存在时效的问题,但是这计算的开始时间点不是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计算的。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其遗产是继承人共有。就你所说的房产问题会出现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房产是被继承人的名字。那么不论是哪个继承人现在住在这个房子内,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子都是继承人共有状态,因此不适用时效问题。
第二种情况,是某些继承人隐瞒存在其它继承人,欺骗登记机关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一旦其擅自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等于明确用行为表达了据为己有的行为,并且房产登记过户后具有公示效力,他成了产权人,这时候就侵犯了其它继承人的继承权,自其它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并且自侵犯权利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二十年的最长时效。
第三种情况 侵犯继承权的人本身就是产权登记簿上登记的产权人。这种情况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另一方死亡,因为房子本来就登记在他名下,她占为己有不需要办理过户登记。这种情况下如果她明确表达完全据为己有,本人认为自她明确表达开启应当计算最长的二十年诉讼时效。
因此对于你提的问题,如果第一种情况,本人认为可以主张继承,要求分割资产。如果第二种情况,笔者认为应当考虑过户时间开始计算是否超过20年,并且应当考虑知道过户占为己有的时间开始计算三年的时效。
如果是最后一种,应当考虑对方有证据证明其主张据为己有或者已经用行为明确表达据为己有的时间开始计算。
法院查封我的房子期限三年是什么意思?
估计您有借贷纠纷,经过诉讼,对方履行了一定手续申请法院查封的。其实这种查封并不影响你正常使用,只是不能出售过户或抵押贷款等。如果您在借贷方面的案子了结了,这事就结束了。但如果您欠的钱还不上,那就有一定后果了。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的诉讼期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的诉讼期限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