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原告死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原告死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民事案件中的原告或者被告死亡了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应由其继承人担负民事赔偿,或者从其合法遗产中进行赔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原告死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原告死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