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电子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电子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电子合同没有签字和印章,这份电子合同有效吗?
签字和印章主要是为了能够留下证明使双方都认可,如果没有签字和印章、合同可是无效的哦。不过对于电子合同,印章和签字也就是动动手指头的事情。毕竟现在也有很多可靠的签章平台,“微签”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注册即可使用免费印章三十份。
题主,你所描述的电子合同是什么样的合同?既然是合同,我的理解是双方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的合同,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双方认可邮箱的效力,认可合同的内容,即使没有签字盖章,合同仍然有效。除非合同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电子合同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以维权履约为目的、以数据电文为签订形式,而形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
在电子合同中,你所看到的签字和印章只是电子签名的外观,真正能够判断电子合同法律有效性的是数字签名(数字证书)部分。通过查验数字证书是否完整,我们可以快速鉴定电子合同是否被篡改,以此判断是否有效。
当然,数字证书只是电子合同有效性判定的标准之一,如果需要更全面的了解或更快捷的应用,可以查看契约锁进一步了解。
题主的问题反映了大多数不常接触纸质合同、电子合同的人的担心,在这里,小e可以告诉题主,大可不用担心,这样是没有法律效应的。
实名认证是电子签名的一个环节。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只有可靠的电子签名才具有等同于纸质合同的效力。
而依照《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所以,实名认证是有效电子签名的必要环节,不能省略。
所以,题主既然全程没有签字和印章,自然也就没有和对方建立合同关系。
电子合同和传统纸质合同相比有什么不同?做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合同载体不同,纸质合同是实物载体,而电子合同为数据电文,需要通过技术手段保证主体的真实性;
2、签署方式不同,纸质合同通常是签字盖章,电子合同应用了电子签名技术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签订;
3、存储方式不同,纸质合同的管理比较繁琐,需要归档存储,调取查询不方便,电子合同的存储与管理方便快捷,省时高效。
我们将从仓储成本、人力资源、快递费用、工作效率、管理体验、风控能力、安全性、环保价值、市场接受度等9个维度展开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之间的巅峰对决。
1、在仓储成本方面
纸质合同:需专门区域存档,小到文件袋,大到仓库,或多或少必然占用空间。
电子合同:无需用纸,全部由第三方平台加密保管,自动生成备份,不占物理空间。
2、在人力资源方面
纸质合同:需专人管理合同。
电子合同:用户需要合同时,通过平台系统调用即可,人力成本低。
3、在快递费用方面
纸质合同:合同来回邮寄成本高。
电子合同:无需邮寄,全部流程线上完成。
对于企业来说,传统的合同签署模式,至少存在着以下五个痛点:
签署流程慢,比如我们与其他城市的公司签订合同时,要寄过去等对方盖完章之后再寄过来,来回可能要花费一周时间,非常拉低效率;
签署数量大,业务旺季的时候,可能每天都有上百个甚至更多的合同需要签署;
签署成本高,对于纸质合同,除了有快递费用、打印费用等显性成本,还有很多隐性成本,比如保存合同需要合同柜等等;
风险不可控,纸质合同经常会出现各种各种的问题,比如快递风险不可控,公章可能被偷走等风险;
我们先说一下纸质合同的漏洞吧,其实,我们日常签署的纸质合同,其安全性比电子合同更加堪忧,只是劳动者还没有意识到可能存在的漏洞而已。
一、多盖错盖,无法审计
为了防止签署劳动合同过程中,可能存在管理人员为了自身利益而多盖错盖,很多企业通过制定专人盖公司章、人力资源申请公司人力资源专用章并由专人保管和使用、安装摄像头等多种方法规避风险。效率问题暂且不谈,即使制定专人就未必保险,更大的问题在于,一旦出现多盖错盖,企业根本无法审计,会给企业埋下一个定时炸弹。
二、假冒代签,难以鉴别
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必须由本人或者经书面授权他人代为签署,而且在签署同时要保证是本人意愿的真实体现。如果别有用心的员工主张企业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企业又该如何举证?且不论未当面签署的劳动合同很有可能会由他人代签,即使是本人以正常的签字方式签署的劳动合同,笔迹鉴定不能证明是劳动者本人签署的也是一个不太小的概率事件。
三、缺失遗漏,难以发现
纸质合同的管理一直是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难点,特别是对于人员调动频繁的企业更为困难。一旦发生缺失遗漏的现象,查找和审计宛如大海捞针。劳动合同缺失遗漏的现象也并不罕见。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敢于保证企业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都会及时签署并且妥善保管的恐怕少之又少。
四、监守自盗,如何避免
相关责任人监守自盗的情景并不罕见。举例来说,一家外企公司,有位雇佣时间不长的工厂人力资源经理在离职时主张企业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要求双倍赔偿。事实上,公司已经与其签署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档案柜却找不到。最后,只能通过庭外和解的方式给了他希望的补偿。
综上所述,纸质合同并不比电子合同更保险,面对电子合同这样一种新型的安全可靠的工具,有些企业管理人员可能会因为不够了解而担心给企业带来风险,因此谨小慎微、举步维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电子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电子合同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