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房产纠纷判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村房产纠纷判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离市中心35公里的农村买了个300多平米还另带个院子的房子,值吗?
这个问题需要一分为二得去看,投资平方的目的是为了什么,首先短期内看是不会有太大收益,不过未来二十年三十年后,那就不好说了;
其次是为了换个心情生活,有多余的钱放在那里也是可以的,在城市呆久了有空的时候待在家人家人去农村感受一下生活也是一种幸福,未来城市人口会越来越多,这也是一个发展趋势!希望可以帮到你!关注我们《亦恩形体健身》
值,从几个角度来讲呢?
首先值不值,得看物有所值不,说实话就是价钱和功能成不成正比。如果是600万买的,你说值不值,要是20万买的,你说值不值?
其次看个人经济能力。你有100万,你花90万买的,弄的你生活紧张的不行,你说值不值。你要是花10买的,就当一乐趣,生活更舒适了,你说值不值?
另外,农村和农村也不一样。你这房子,在江浙农村和在新疆农村,一样不是一样,万一这农村是在某个景区里边,你说值 不值。这房子的位置、风景还有其他附属功能,也得考虑。
最后,你户口在不在这村。你在,说明是老家,那感觉多好。如果不在,那就是违法的小产权交易,不受保护的,你说哪种值?
所以,值不值,得看,这是你的第几套房,有没有给你带来经济上压力,有没有给你提供生活上的便利,有没有其他的附属的功能满足感。
最后还有一点非常重要,你的家人是不是一致同意的。要是老婆或老公不同意硬买的,再好也不值。
值这个词,真是标准太多了。
去农村买房有几点需要注意。
第一,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土地,房屋只允许本村农民相互转让。
第二,作为非本村成员买卖农村房屋签署买卖协议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去农村买卖房屋只有房屋租赁权,而无房屋、土地产权。
如果你能够通过村委会协商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把自己变成村民一员,这个房子还是很值的。
大家好,我是仲山青年,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对于现在在农村买房应该是很划算的,如果可以买到的话,你还是很幸运的,现如今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管控还是很严格的。去年我们农村开始土地,房屋的确权,要登记一家有多少耕地,还有家里有几处房产,现在实行一户一宅政策,现在家里有两处房产的,现在基本上都是父母一处,子女一处。如果这时候还能在农村买房还是很划算的。再说农村的环境还是很优美的,现在都在推行新农村建设,农村的基础设施,道路硬化还是很不错的。农村里没啥事还可以串串门,唠唠家常,比城里的人情味好多了。
值,现在的农村并不比城市差,基础设施也完善了。环境也很会好很多,是许多城市人向往的地方。不说房子的好坏、特别是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或转让,国家都有明确规定。所以说你能买到农村的房子也算不错了,假如价格合理的话。
农村土地征迁出嫁女儿户口未迁没有赔偿合理吗?
我们常说依法办事。说明办什么事都要有依据。农村拆迁这件事,是本村村民的就要有补贴,但是如何确定你是否是本村村民呢?只有拿出户口本来说事。就象出嫁的女儿,虽然出嫁了,但户口并没有迁出,所以该女儿仍然算本村村民。而结婚过来的媳妇儿,虽然结婚了,但户口并没有迁入本村,那么她仍然不属于本村村民。这应该是个原则。
再说拆迁赔偿。有失地赔偿,包括地上附着物。有房屋赔偿,有人口安置赔偿。前两项土地和房屋补偿,一般都是以家庭为单位补偿,不会以个人为单位。所以即是出嫁女儿应得补偿,也已算在家庭内部,应从家庭内部去争取。想着每个家庭地亩总数,房子间数确定,不会出错。单有人员安置补偿是以人为单位的,有可能遗漏掉。这个应该去争取!
不合理。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判例指出:行政机关在处理“外嫁女”的安置补偿问题时,不能单纯以婚姻或者户籍情况作为是否给予安置补偿的条件,而是应在综合考量相关因素的同时,以其基本居住权益是否得到保障作为衡量和判断的原则。
目前,实践中多以该裁判理由作为解决外嫁女征收补偿问题的依据。该裁判理由表明法律将倾向于认可“外嫁女”获取补偿安置的权益。但外嫁女要获得征收补偿利益,也是需要综合考虑客观因素的。
因此,征收补偿不能排除外嫁女的补偿权益。而是需要在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的前提下去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外嫁女补偿利益。
具体而言,外嫁女在符合以下条件时,也是可以享受拆迁补偿利益的,
1、外嫁女的户籍在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仍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外嫁女户籍一直未迁出原村。
2、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外嫁女仍然在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和生活;
3、外嫁女仍然以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4、外嫁女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意见等。
综合满足以上条件,在房屋征收拆迁时,外嫁女是可以享有征收补偿利益的。如果征收方以结婚为由排除外嫁女的补偿利益,是违法的。相关权利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救济。
我就是这种情况,按户口赔偿安置房没有我的,我们那开发办的文件是这样说的,去年后来我信访了,处理结果答复还是按文件来。但是今年他们又打我电话了解情况,看我在老公家这边有没有土地和享受一些权益等。我是远嫁,我老公是城镇户口,我是农村户口,我在他们家这边什么权益也没有享有,我的农村医保都是在我家交的,并且我们工作也不是常住老公家,也不常住我家。他们还说离婚的就有,我好好的日子不能为了这个去办离婚证吧?怪膈应人的。
我的想法是如果根据法律确实有,那就得给我,是我的合法权益,确实没有,那就没有。关键是就怕确实有,被他们自己占有了,那就违法,我们还不知道。现在有些人在利益面前什么事都干的出来,有种无力感。
出嫁女能不能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不是农村的“重男轻女”老观念所决定的,而是看她是否符合相关政策。
是否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这两个因素很重要,缺一不可。
一、拆迁的对象。农业户口,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
二、拆迁的主体。宅基地,房屋及附属物。
满足这两个条件基本上就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诚如题主所述情况逐个分析:
1、男的离婚再娶,女方带孩子,政策是允许落户的。
原因:男方农业户口,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有房,符合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2、老人去世。
原因:可能在拆迁丈量,公示期间老人健在,所以已经登记,符合条件也享受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不合理,出嫁的女儿,如果户口没迁走还是本村居民,小孩的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户口在哪里补尝就在哪里,如果女方离婚婆家不收留女方户口,可以迁回原地,现在男女平等也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就你这个问题可以去村里问问,如果不给你解决,可以直接打当地的市政热线12345自然会有人给你解决
怎么看河北反杀案女大学生不追究刑责?
解答百姓疑惑,追踪社会热点,敬请关注头条号“全民普法宣传”~
赞成河北保定涞源公安局做法,决定合理合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借此机会,谈谈正当防卫:
立法初衷好,实践有困难
我国《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可见立法者初衷是好的。
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执法部门存在一定困扰,如果认定防卫尺度掌握不好,很容易造成暴力事件频繁,我国人口众多,社会转型期造成社会波动较大,需要的是稳定大局。加上近些年死者家属给执法部门压力增大,所以更多执法者更倾向于不认定正当防卫。
防卫到底应该不应该有限度
过往我们认定正当防卫确实存在失误,经常不加区分的否定正当防卫,执法缺乏技术性、人情味和社会影响考虑。例如本案中,一家人如果不将行凶者制服甚至打死,后果很明显,全家都会被杀,难道法律制裁行凶者会让全家人起死回生吗?未来将行凶者判死刑能起到什么作业呢?
但是也要反对无限防卫,很多人认为只要对方是违法暴力行为,就应该有无限防卫权,打死也活该。如果这样要法律还有什么用呢,直接恢复到原始社会“同态复仇”就好了,以牙还牙,以血还血。谁拳头大谁说了算,这样社会难道还是文明和法制社会吗?
美国关于正当防卫介绍
在美国司法实践中,个人可以在适当的情况下保护自己免受伤害,即使这种行为通常构成犯罪。
大多数州的刑法坚持的是“不退让法”,翻译为“就地防卫法”,遇到紧急情况时,没有必要退让,可以当场使用武力(包括枪支),甚至直接将对方打死,来保护自己和家人。
当然,何判断正当防卫需要结合各州的各自历史案例,及案件实际具体情况进行法律判断。如果防卫人是先遭侵害的一方,其防卫行为自然得到陪审员的同情。陪审团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生效判决自动成为判例,这对于防卫人比较有利。
非常高兴最终能得到这么一个公正的答案,对于河北保定涞源公安局的做法非常非常感谢。
事件起因王磊因追求小菲遭拒,多次骚扰、跟踪小雨至学校、老家。小雨一家人曾数次报警,但未能阻止。王雷携带甩棍、刀具深夜翻墙进入小菲家中,打伤了一家三口。王新元被刺三刀,小菲身中一刀,赵印芝头部中了一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王雷携带凶器入室行凶,明显属于“无限制防卫”情形,即使是将其当场击毙也无需承担责任。
现在最应该担心的是小菲母亲在罪犯倒地时仍连续劈砍数刀,涉嫌故意杀人说法,在全家重伤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小菲的母亲,一个农村妇女怎么能判定罪犯已经没有行动能力了,万一罪犯只是摔倒,突然暴起杀向小菲一家,难道为了防止凶徒死亡,看着他爬起来继续行凶不成。
按照中国裁判文书网上100份以“正当防卫”为由要求轻判的二审(终审)刑事判决书的结果,仅有4份被法院认定,其他20份为防卫过当,76份为故意伤害罪。可以得出结论说,“正当防卫只能靠跑”。
法律应该保护良善,而不应该成为行凶作恶的庇护者。大量的正当防卫甚至无限制正当防卫被办案机关用“防卫过当”予以处罚,这是对行凶者的纵容,试问有几个人能够“精准防卫”?经历了这么多的事件,非要逼得大家都变成面对暴力行凶不敢反抗的人不成。
我们不想在遭遇入侵时,只能躲避。别人都欺负上门了,还有什么地方可以跑呢?
希望小菲的父母也能以“无限正当防卫”免于追究刑责任。小菲一家可以和从前一样幸福生活。
如有其他见解,请于下方评论交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房产纠纷判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村房产纠纷判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