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关于多次转手房产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关于多次转手房产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甲将房子转让给乙,乙私自将房转让给丙,丙和乙发生合同纠纷,丙将甲追加为被告合法吗?
感谢邀请
甲方把房子转让給乙方,这其中的登记过户手续是否已经办理清楚,如果没有办理清楚,乙方把房子转让给丙方产生了合同纠纷,那就是不合法的,甲方需要承担责任,这就类似于阴阳合同,有炒房嫌疑。反之如果甲方把房子转让给乙方,所有的相关事宜都办理清楚,那就是合法的,房子就是乙方的了,跟甲方没有任何的关系。
没必要追加甲为被告。
合同是丙跟乙签的,而且出问题的合同也是丙和乙。所以甲作为合同执行方只关注甲乙的合同。并且甲有权追责乙的私下转让,如果甲乙合同中有约定不得私下转让,那甲就成原告了。
了解你们的意思,大概就是丙想告乙,但又不想丢了房子,所以连带甲作为被告封冻房屋,最终顺利执行合同。可你告甲什么呢?这事甲方没有明显违约责任。而且甲可能会告乙。
所以,你不可能牵制甲方,而且牵制不到。
其实这就是一般转让关系中的防火墙。乙作为防火墙,断绝了甲和丙之间的关系。此时如果甲方因为乙方违约的关系,终止合同,房子还在甲方手里,而乙不但要赔付甲方,丙方,最终乙丙都受到损失,而甲方置身事外。就是这个意思。
补充一点:甲乙签的是什么合同?如果是居间合同,那可以连带甲一起告,如果是转让合同,还真的没法告了。只要甲按照正常履约,丙方告不到甲头上。不过从题述来看,应该不属于居间合同了。
首先得判断此处的转让是否已登记过户。不动产登记过户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如果已经登记过户成功,这套房子就不是甲的了,此后的所有权人与他人发生纠纷肯定就没甲的事了,也就不会被列为被告了。
谢谢邀请。我个人认为甲转让给乙,相关手续是否办理完善,这个问题甲方应该说清楚。如果甲方转让给乙方过户及相关手续都已经办清,那么丙方将甲方追加为被告就无任何意义,即不合法。反之,即合法或者说有连带关系。
小车没有过户买卖多次有什么危害?
机动车交易,只要买卖合同成立+交付,所有权便发生转移,是否过户,不受影响。因此:
一、对于卖家来讲,没有风险。
二、对于买家来讲,机动车仍登记在卖家名下,可能会引发纠纷:如卖家可能再次将车抵押,引起纠纷;卖家自身涉诉引起第三人保全,引起纠纷。
[白眼]看你是买主还是卖主了
对于卖主而言:
车辆转让后没有进行合法的转籍过户,原车主仍保留该车所有权。但是,享有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责任,车辆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过户,一旦发生债务纠纷或其他事故,原车主有可能充当冤大头,无辜承担赔偿责任,付出一定的意外代价。
对于买主而言:
即使能够日常驾驶这辆二手车,但产权未转移到自己名下,日后容易发生纠纷。如果卖车人日后反悔,可以收回汽车,有关部门追缴卖车人财产时,该车仍属于追缴范围,那买车人就得不偿失了……
汽车不过户买方的影响:
1、只得到使用权,得不到完全的物权,如无法抵押车辆得到资金周转,无法得到理赔收益。
2、如果因原车主欠债被告的话,车辆的所有权将会被法院查封。
3、审车时也会很麻烦,需提供原车主的身份证明,补办车辆的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等,都需要原车主前来办理。
汽车不过户卖车的影响:
1、车辆没有过户万一卖出的车出了重大事故,而买车者没有能力赔偿时,就要由原来车主来买单了。
2、还有违章等如果没有处理,对原车主都有影响。
3、万一车辆被心思不轨的人开去干违法的事,那你就只能当冤大头了,给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如果是因为以前卖车将所有权转移给别人,而现在的车主你又未能及时联系到,你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就近车管所对你名下的未办转移的车辆进行锁定,这样的话,这辆车办所有业务都会受到提示和限制,如果遇到买方来办理业务,我们将会提醒他尽快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买二手车不过户对买家卖家都没有什么好处。如果不过户,那么这辆车所有权还是属于行驶证上的车主。并且买家买回去后,如果出现违章,也是记在行驶证车主身上的。更严重的,如果买家买回去发生事故并且逃逸,那么行驶证上的车主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买卖二手车一定要过户,因为车辆手续有问题导致不能过户的车不能买。如果不过户,买保险,审车,理赔都需要找前车主。并且不过户的情况下这辆车的所有权是属于行驶证上的车主,如果车主想把车要回去,那么是可以要回去的。所以不过户对于买卖双方都没有好处,并且在日后用车中还会存在一定隐患。
邻居常年不回来,他的房子已经倒塌了。把他的宅基地卖了,会有什么问题呢?
问题提出来了,有点含糊?是邻居自己卖了他的宅基地,还是你村的卖ζ他的宅基地?还是你卖了他的宅基地?如果是其它人卖了邻居的宅基地,(邻居的宅基地没有和你的房屋连基)你无权过问。如果是你私自卖了邻居的宅基地,那就很麻烦,你侵犯了邻居的私有财产,法律不允许。(供参考)
邻居常年不回来,他的房子已经倒塌了。把他的宅基地卖了,会有什么问题呢?
农村宅基地现在已经出现空置趋势,房屋倒塌,也很常见,那么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置呢?这个问题,并不那么复杂。
根据政策,拥有本村户口的村民,都有权利使用本村村集体划定的宅基地;但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句话的意思是,一旦一块宅基地划给某个村民使用,不论这个村民在本村定居,或者在外地长居,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没有权利对他的宅基地进行处理。
即便如题主所说,房屋已经倒塌,不能住人;但这位村民依然对这块宅基地拥有使用权,任何人或组织都没有权利剥夺他的使用权。至于说到买卖宅基地,更是违法行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在村集体,村集体可以收回,但必须经过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同意,并且无权处置宅基地上的财物。任何个人都无权买卖他人的宅基地,和自己的宅基地。只能有权买卖自己宅基地上的财物,或经过授权处置授权人宅基地上的财物。
总之,关于如何处置宅基地的问题,必须明确,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用权。买卖宅基地,不被政策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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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关于多次转手房产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关于多次转手房产纠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