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房产纠纷追加小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离婚房产纠纷追加小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诉讼期间,老赖与妻子离婚,房子赠与其子,到执行期间才知,能追加其子为被执行人吗?
这类事情很常见。一些老赖以为玩些花招就可以避债,实际他的想法太天真了。
解决这种问题有两个思路。
他这个赠与行为发生在诉讼期间,如果没有别的财产可供执行,显然侵害了原告方的利益。为此,原告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法院撤销这个赠与,除非赠与对方能支付合理的对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他这个行为属于典型的拒不执行法院裁定判决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拒执罪刑事自诉。多数情况,刑事案件开庭前老赖们就会想办法和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第一条: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诉讼期间离婚房子赠子明显逃避债务
你起诉“老赖”时申请诉讼中保全或者申请诉前保全就没事了。让“老赖”钻了空子,你增加了对他要钱的难度。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如果“老赖”欠你的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或者追索抚恤金,医疗费用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你向法院申请,法院可裁定先予执行。
如果先予执行也就不会出现这事了。
“老赖”在你起诉他期间办离婚,有可能是假离婚,把房子赠与他儿子,明显的逃避你的债务。
1.如果你认为被执行人“老赖”与妻子,儿子恶意串通,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即恶意串通逃避执行行为的司法处罚。
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被执行人“老赖”的报告义务。报告从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一年的财产情况,就可能涉及到离婚时房子赠与儿子。“老赖”拒绝或者虚假报告,法院可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
不知生效的判决书“老赖”应该履行还款多少义务。假设赠与他儿子的房子市场价为100万,他欠你的钱刚好100万,“老赖”无其他财产可执行。
诉讼期间,老赖与妻子离婚,房子赠与其子,到执行期间才知,能追加其子为被执人吗?
不能追加“其子”为被执行人。“其子”始终是“案外人”。但老赖“赠与”的房子人民法院可以执行(老赖另有住所)。
老赖在原告(债权人)起诉期间“离婚”,“规避”债务用心明显。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无论是否离婚,皆对债务负有偿还的法定义务。
老赖在债权人诉讼期间,将自己所有的房屋“赠与”其子,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8条规定,无偿处分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老赖在债权人诉讼期间将自己所有的房屋“赠与”儿子,更是“规避”债务的不良行为。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赠与”行为!该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执行(老赖有基本住房)。
其子是“案外人”,对父母所负债务没有法定偿还义务。自然不能追加“其子”为被执行人。老赖“赠与”其子房屋的行为被人民法院撤销后,该房屋可以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房产纠纷追加小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房产纠纷追加小孩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