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的发展形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的发展形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疫情下,楼市断供会越来越多吗?如何发展?
目前来看,断供的还是极少数,因为断供的代价太大了,一般人即使失业,砸锅卖铁也不能断供。
真的断供3个月以上,征信会进黑名单,房子会被银行以极低的价格抵房贷,是非常吃亏的,欠银行的一分不少的会被追回去。如果实在是供不起的人,又过了限售期,只有尽可能得卖掉房子抵债,但是现在二手房市场也不容乐观,房子不好卖出去,只能低于市场价尽快促成成交,这是最简单快速的办法了。
不到万不得已,千万不要断供。
断供潮应该不会出现,极少数企业或个人还是有的。
一、历史经验有教训,也不会重演。
12年前,也就是2008金融危机后期,深圳曾出现过短暂的断供潮。那时主要是因为美国次贷危机影响,导致国家4万亿救市,从而令房价无法控制的上涨,于是政府为了抑制房价飙升而采取了较为严厉的调控措施。部分炒房客直接选择断供,再以低价入市,而到了2009年,房价开始调头上涨,让一部分断供者获利。
到了2018年,江浙一带的楼市也有重现此现象,但那时国家与地方全部戒严、限制,不排除部分江浙“超房团”想再次借助舆论引导与谣言传播逼迫政府放松调控,结果可想而知。
两次历史性事件,虽然断供的情况都不是很严重,但断供的杠杆以及炒房客大有人在。他们之所以选择断供,是为了向政府施加压力,而真正选择断供的应该是连首付都是借来的,一旦收入不稳定或失业,对他们来说却是压力山大,但是这几年房价还是上涨的,如果那一天真的还不起,与其断供,比如卖掉。
二、出现“断供潮”的前提条件起码应该是房价一次性下跌15-20%,房子变成“负资产”,就目前形势来说,概率较小。
现在国家都在想办法回暖经济,而求稳房价也是目标之一。所谓的“稳”不是让房价大涨(深圳是特殊个别案例),也不是让房价大跌。
至少一二线城市不会“负资产”现象,三四线城市看当地经济与楼市政策。
三、全球经济危机引起的失业、降薪,影响确实很大,但是多数人还是不愿意选择断供。
主要是基于三个原因:
1、 未来楼市不确定,关键看政府对房产接下来的定位,像16—18年这种全国性楼市普涨的时代已经结束,分化的时代到来,别期待自己的房子一年能涨多少,也别担心上半年不买房,下半年就买不起。
2、 一二线城市需求依然强劲,政府也需要资金;未来五年,买房最重要的不是房价涨多少,而是安全性和流动性,你的房子好不好卖,能不能尽快地卖才是关键,能流动的房子才是财富。
3、 关于城市走势,楼市分化会很严重,一二线城市比较安全,三四五线城市销售压力很大,投资三四线城市能不买则不买
4、 2020年上半年如何呢?资金紧,压力大,不要将资产过度配置于房子上,“房住不炒”这个长尾效应会比你想象中要厉害。
在新冠肺炎疫情之下,导致部分房贷无法按时还上倒是有的,因为疫情期间影响了很多人的收入,必然会导致部分人会在2月3月无法按时还房贷,但总体比例不会太大。随着全国各个行业陆续复工,房贷问题会得到缓解。国家.银行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不必太过于担心。房贷能否按时还这关系到个人信用问题,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千万不要拖延。
基于疫情冲击,房价跟交易量会有所改变,但总体发展趋势不会改变,一二线城市群增长的潜力比较大。疫情过后销售量会有一个较大的恢复和增长期,但是房价报复式反弹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到底会不会发生房贷断供,有多少人会出现这种情况,并因此形成断供潮呢。
我们先来普及一个小的知识点,那就是为什么会发生断供。
一般情况来说,发生房贷断供,都是因为自己没钱了,比如投资失败,现金流断了。或者长时间没有工作收入,自然就还不起房贷,房贷违约。超过三个月还还不起贷款,那么银行就会起诉到法院,把抵押的房子收回进行拍卖处理。这是不得已的,很多人只要有一点办法,都不希望走到这一步。
还有另外一种,是主动断贷。为什么会主动“弃房断供”呢?原因也很很简单,那就是如果在一段时间里,尤其是短时间里,房价快速下跌,出现崩盘式降价,所买的房产现值要比自己当初购房时,在银行的按揭贷款还要少。
通俗一点说就是,你在银行还有100万的房贷没有还,但是你现在的房子价值只有60万,这个时候你还会不会继续还房贷呢?显然不会,上个世纪的日本楼市,就曾经出现过这样的景象。大量的人放弃房贷,宁愿违约也要放弃。
因为实在是背不动。
房屋买卖因疫情发生纠纷损失谁承担?
这个房屋买卖涉及垫资,用于提前结清房屋原有贷款,买卖双方与垫资方约定的很详细。只是大家没有预料到疫情的不可抗拒情况。只能三方协商,特别是垫资方,希望垫资方酌情减免,产生的费用当然也是在约定的基础上协商一下。
这个损失从法律上来说,该卖方自己承担。原因:1、卖方借钱垫资,是为了自己卖房。2、卖方同意买方贷款,并配合做手续,那就是认可了买方的付款方式。3、银行放款时间本身就不受买卖双方控制,都是以银行放款时间为准(贷款合同,或中介合同都有这条)4、退1万步说,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因疫情发生的合同违约责任,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算违约。
不好意思,上面回答是没看你的补充协议。看了之后,确认不需要承担。因为第7条款明确的是你贷款审批不通过的前提下需要承担的责任。现在贷款审批通过了,那这条就不存在了,也就没意义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的发展形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的发展形势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