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的专属管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的专属管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不动产专属管辖吗?
王仁根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专属管辖吗?
大状曰 2019-07-31 17:38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在法院露脸最多的案件类型之一。不过,很多人有一种误解,以为这类纠纷,法院受理时,均按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进行专属管辖,事实真的如此吗?
的确,民诉法规定了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权,但民诉法解释也明确了,此类专属管辖仅限于因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其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也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也就是说,对不动产纠纷进行专属管辖一般仅限于物权纠纷而非债权纠纷,比如起诉开发商要求办理交房、过户手续,但如果你要起诉开发商解除合同、退还房款、承担违约责任,就不属于法院专属管辖了,这时,有管辖约定,就按约定,没有约定,就只能按合同履行地和被告所在地寻找你的管辖法院。
至于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并非我们普通的商品房卖卖合同纠纷,指的是政府为低收入人群专推的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包括两限商品住房(限套型、限房价)、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及廉租房。(王仁根律师)
工程施工保证金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吗?什么情况下做一般合同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适用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如果想要变更管辖地,只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就行,但约定的法院应该在合同可能涉及的一些管辖地,而不能约定和合同完全无关的管辖地!同时约定的管辖法院不能违反法院的级别管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的专属管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的专属管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