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公正协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公正协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民间借贷案件中委托公证卖房,合同有效吗?
一般来说,公证过的合同效力都是比较高的,但也不排除无效的情形,借贷归借贷,买卖归买卖,如果是借了钱没钱还,愿意用房屋去偿还借款,用借款的钱抵房屋买卖的购房款,也是可以的。但必须要自愿,且没有任何误解和欺诈。
民间借贷中委托公证卖房,实际上是出借人为了保证顺利回款,而实行的一种变相抵押,在借款人借款期限期满未还款的情况下,出借人根据委托公证的授权书,进行卖房,是可以实现的,但是对于卖房还款后产生的盈余,出借人应将剩余款型归还所有人。
民事行为要求必须真实意思表示,表面为委托卖房,实际为借贷关系。如果公证处得知意思表示不真实,绝对不会受理委托公证的。就算是委托他人卖方,房款也是给房主,不是给别人。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公证后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只要它本身不违法,公不公正它都有效。你提问看意思是要限制第三人对房子所有权的主张,如果是这个意思,你就要失望了,无论合同怎么公证,你拥有的只是债权,而不是房子的所有权。
具有法律效力。房屋买卖预约合同本身就是合同的一种,合同自双方签订后,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方式就能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即使不进行公证,也会具有法律效力。公证的作用是利用具有法定证明能力的第三方加强合同的真实性,是在有冲突的文书出现时,一种优势证据的表现形式。也就是说,当有另一份一模一样的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出现时,被公证过的合同具有优先采纳效力。
另外,补充一点,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说明,登记备案不属于合同生效条件,但是,登记备案后比公证更有利于对抗第三人。
所以,比起公证,更应当关注是否进行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以上答案,供参考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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