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杀死亲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杀死亲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丈母娘与女婿争产闹上法庭,分亲家遗产的“过分要求”为何能获支持?
法理上来说,父亲留给儿子的遗产,那么作为妻子一方,当然有权继承,因为这属于婚后财产的一部分。如果妻子不在了,作为母亲,当然也可以继承女儿那一部分的份额。但是,从情理上来说,我怎么觉得这么别扭呢?女儿不在了,去跟女婿抢夺女婿的父亲留给他的财产(哪怕自己的女儿也确实有份),怎么看怎么觉得不要脸。总结一句话,这件事,法律上没问题,情理上输了,违背了我们一般认知上的公序良俗
婚后共同出钱买的家业才是夫妻共同财产,为了钱不要什么都说成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还有小孩呢!作为丈母娘你敢分你女儿的财产。你就有义务,养育你女儿的子女,能做到吗?
可以分的,比如说,男方父母去世了,留下的遗产如果没有特别注明只给男方一人,夫妻不得享有,那么,男方家的遗产,男方的媳妇也有一半,当他媳妇去世后,媳妇的遗产进行分配,那么丈母娘当然可以分到那部分女儿继承的亲家财产了。反之,女方的父亲死了,没有特别说明遗产只给女儿,那么男方也有一半的。当女方死了后,男方也可以和丈母娘争老丈人的那部分了。
亲家留有遗产,如有有效遗嘱,按遗嘱执行分割遗产,没有给留遗产的亲属,没有权利去争夺。如无遗嘱,按法定继承执行遗产分割,女儿应该有份额。注意是女儿有份额,而不是女婿。所以权利人是女儿。
房产如果是夫妻婚后共同的财产应该分。如果是婚前或婚后男方父母给的那就不得不怀疑女方家的用心了!?不要白不要,要了好自己享受或转送自己另外的儿女!事件颠倒一下,如果是男方家人,我敢说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都不会要的。说实话,金钱至上,物欲横流的时代,笑贫不笑娼是社会的主流!世风日下,道德沦丧的苦果还是自己咽!
看来,男方的小舅子的媳妇的娘家妈,可以通过死去的女儿,再通过死去女婿,死去那位丈母娘,死去的丈母娘的女儿,追讨男方父母的遗产??或许还可以追的更远??!!比如男方的小舅子的媳妇的娘家妈的孙子,也可以参与追讨吗?至少我们北京还没发现这么奇葩,这么会钻法律的空子…
你怎么看待买房子掏空父母的现象?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在当下的现实面前显得多么苍白又无可奈,加叹息。房价太高,爱情很美,如何平衡?都是人生大事啊!
本人以为,未成家的男孩,还是女孩儿,以及各自的家庭应该量力而行,孩子不要为结婚买房而掏空父母,父母也不应不管不问或者倾囊相助,穷尽所有。
结婚是人生大事,买房也是大事,孝敬父母更是人生大事,年轻人得彼此兼顾,哪怕做不到尽善尽美,也应和谐和睦,应对得方对不?所以,男孩好好工作努力挣钱,父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帮助,女朋友家给予必要的理解,比如不一定非要现房才嫁女。
只有互相理解,彼此包容,年轻人才会感到结婚是美好的,买房虽有压力但更有奔头,父母有照,亲家通达,生活去此美好!
不会!从小父亲教育我们:自力更生!养你18岁尽了义务,成人之后一切靠自己!有多大能力就使多大的劲。成人以后第一份工资,就开始交家用,父亲的教育就是节俭持家,尤其对女孩子是最重要一课!
这个问题不是你愿意不愿意的问题,这是社会问题,它不会因你的意志而转移。
爱情和房子没有关系,没有房子一样可以捍卫爱情,但是没有房子你住哪里?租房?你愿意租,女孩愿意租吗?
谁也不愿意说砸锅卖铁买房子结婚,但是如果家里经济除去正常开支可以帮你付首付买房,为什么不买呢,难道你等到你四五十有钱了再买房然后结婚(不要房就结婚的女孩除外)。如果真的家里到了砸锅卖铁付首付的地步,那可以缓两年买房。
什么事都要综合考虑,孝顺是没错的,但是如果把自己认为的孝顺当成了真的孝顺,那就错了。父母可能着急你结婚生孩子,而你却认为花父母钱买房是不孝,等父母不在了你再结婚这是最大的不孝。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主要是这个社会是这样,社会不会因为你一个人的意愿而改变,等什么时候女孩不会因为房子而结婚时那就好了。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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