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法院不起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法院不起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屋无产权证,法院会终止审理案件吗?
一、时间不同。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决定暂时停止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二、原因不同。终止审理是指审理中出现不应当、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是因为出现了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两者导致的法律后果不伺。终止审理后,诉讼就终结了,不再恢复,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因素消失,即应恢复审理。三、法律后果不同。终止审理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恢复,而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应恢复审理。扩展资料: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协议离婚后,男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证,起诉后法院只能判给使用权,怎么办?
感谢邀请,协议离婚后,男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证,起诉后,法院只能判给使用权,怎么办?男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证,起诉后,法院只能判给使用权,这个房产原来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只能判给使用权,一方不同意都归你,你给男方钱他就同意办啦!如果实在不行,只能是使用权,你先住着,后来还是他的,不涉及到自己个人的事,很复杂,这个还真没有太可行的办法。有不同见解的留言评论区,把最好的解决办法分享给大家。
根据题目的描述,如果夫妻双方是经过协议离婚,将房产约定给女方所有,办理完正式结婚登记手续后该离婚协议生效。女方拥有房产的所有权。
此时如果男方不配合办理银行按揭变更等手续,女方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强制履行离婚协议上的内容,配合将房产完全变更给女方所有。
至于你的这个案子法院为什么只判给了使用权,因为没有看到全部卷宗,不太清楚。但通常情况下,可以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男方配合办理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的。
法海一粟认为,本案判决,要么是题主的请求错误,要么是法院的判决错误。
1,基本案情。(1)购房合同以女方名义订立,而贷款时,男方是共同还款人。贷款还没有还清。
(2)离婚时,约定该房归女方所有。房屋已经交付,但产权还未登记。
(3)办理产权登记需要男方到场,但男方拒绝配合。
2,解决方法。根据上述基本事实,法海一粟认为,可按下列方式处理:
(1)依据购房合起诉开发商,要求按约定将产权过户至女方名下。因为购房合同买房人是女方,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开发商有义务将产权过户至女方名下。鉴于该产权过户登记与还贷无关,因此,法院应当支持女方过户请求。
(2)依据离婚协议起诉男方,将开发商列为第三人。因为离婚协议已约定该房归女方所有,因此,男方有协助将房屋产权过户至女方名下的义务。所以,起诉男方要求其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开发商作为第三人协助女方办理过户义务。
按照上述方式,法院不可能只判给使用权。
3,如果产权在离婚之前即已登记在女方名下,则无须再到不动产登记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到银行办理变更贷款人为女方一人,既无必要,也不可能,因为银行不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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