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找哪个部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找哪个部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自己已经买房了,可是和售楼部的关系不好,该怎么处理?
作为一名直接管理售楼部的地产工作者,我来回答一下您的问题。
首先,买房和售楼部的关系不好,是两个事。买了房就应该遵守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里面有约定房号,面积,房价,何时付款,付款方式是按揭还是一次性,并且要提供配偶的资料。绝大部分与售楼人员关系不好的情况,都是因为合同的纠纷,要就是购房者说售楼员没有说某个楼盘缺点,导致现在购房很后悔。要就是售楼员说购房者不按合同付款。关健在合同内容与前期说辞是不是能对得上。所以买房多问一下专业人员比较好,方便的话,建议您关注一下我的头条号。
第二,因为某个事件,购房者与售楼员产生了直接冲突。比如房价下降,带头打砸售楼部。比如:质量有问题,保修不及时,带着拉横幅。这一类的行为,如果是正当合法维权其实没有什么,把矛盾对向开发主体,开发商即可。不要对着售楼员撒气,售楼员在合同当中并不会承担多少责任。但是由于售楼员担当事物的经办人角色,如果过度对人不对事,售楼员后期难免会有报复心理。
第三,绝大部分售楼员都把重心放在完成销售任务方面,其实没有多少精力来报复某一个业主,这个可以放心,多年的从业经验告诉大家,没有利益的事售楼员是不会做的。
第四,如何与售楼部搞好关系。这个是见仁见智的问题,有的人认为我买了房就是上帝,不需要搞什么关系,这个也确实是。有的人认为人脉广可能对自己有帮助。与售楼部搞好关系方法很简单,在售楼部工作的时候,说几句楼盘的好话,并证明自己就是业主就行了。如果真正认可这个楼盘,或是接待自己的售楼员,可以介绍几个有需要的朋友去购房,或许售楼员会送一些礼品给您也不一定。
好了,最后祝您事业顺利,购房大吉!
关于房屋拆迁纠纷应该如何诉讼?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一、首先明确房屋拆迁纠纷涉及哪些法律关系。(一)涉及民事法律关系,其中具体包括两种行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针对拆迁补偿款等问题达成的协议、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违约行为。(二)涉及行政法律关系,其中主要是行政强制拆迁过程中的程序问题。
二、其次针对不同诉讼选择不同的管辖法院。我国关于法院管辖问题设定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根据具体的房屋拆迁纠纷您需要选择适当的管辖法院,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三、最后了解诉讼程序、准备所需文件。因为房屋拆迁纠纷有其特殊性,一方当事人往往可能是房地产公司或相关行政部门,其在一定程度上是占据强势地位的,所以建议您在解决相关纠纷中可以积极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以最大限度的保护您的权益。
如果回答能帮到您,请采纳并点赞。
如能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我们可提供更为具体且有针对性的解答。欢迎您电话咨询我们的专家。
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反悔,就房屋补偿、安置问题提起诉讼。或者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在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起诉。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你好,诚挚为您解答,欢迎关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房屋拆迁纠纷应当重点关注以下:
(一)管辖法院
有关房屋拆迁纠纷的案件应当由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具体而言,首先从级别管辖来说,依据法律规定,基层法院管辖所有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以房屋征收纠纷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法院管辖。
再者,从地域管辖而言,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房屋征收引起的纠纷应当属于不动产纠纷,所以一般由征收房屋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
因此,房屋拆迁纠纷案件应当由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进行管辖。
(二)准备诉讼程序
1、被征收人应当保存好相应证据,如征收决定公告、补偿标准、评估报告等政府文件以及自己房屋建筑的照片、实际测量面积、房屋结构等证据。
2、如果拆迁纠纷过大,政府给出的最后补偿总额与实际补偿相差过大,最好咨询专业律师,准备相应的起诉书等材料,以防遗漏。
您好,在被拆迁人收到拆违通知或决定后,不要慌张、恐惧,亦不用犹豫,你应该立即针对拆迁方的拆违通知或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尤其注意的是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超过法定期限将非常不利。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5、36、37、38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拆除“违建”前,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被拆迁人履行义务,告知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听取其意见。而在实践中,拆迁方较多只知强拆,并不会履行法定程序,在其“拆违”过程中存在诸多的程序违法之处。为达到其拆迁目的,拆迁方会选择对被拆迁人断水、断电,夜里组织身份不明的社会人员对被拆迁人房屋进行破坏。在此提醒广大被拆迁人,遇到上述情况时,第勿慌张,第二要沉着应对,不可以暴制暴。第三要尽可能地留存证据,以便为后期进行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供依据。限期拆违通知或决定期满后,拆迁方会堂而皇之地对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拆除,但依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之规定,在接到限期拆违通知或决定后,若被拆迁人及时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拆迁方是不能进行强制拆除的,如拆迁方贸然强拆,其强制拆除行为应被认定为严重违法行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找哪个部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找哪个部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