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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不服法院判决,想提起上诉,上诉期限是多少天?
民事诉讼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期限是15天。这15天还是有很多讲究的。
1、15天时间的起算点,从签收判决书的次日开始计算,这句话在判决书最后一段都会有告知。但是请注意原被告签收判决书的时间可能不是同一天,各自的上诉期限起算点按各自签收次日起算,而不是按照最先签收或者最后签收的日期计算。
2、上诉期限是除斥期间,没有中断一说,如果遇到上诉期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那么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与上诉期间密切相关的还有一个缴费期间,递交上诉状后需要缴纳诉讼费,缴纳诉讼费的时间是递交上诉状后7个工作日内,如果这7个工作日还是上诉期内的,顺延至上诉期限最后一日,如果你是在上诉期最后一日才上诉,你仍然可以享有7日缴费时间,这种情况相当于变相的给你增加了7天上诉期。
4、通过上诉期拖延时间的一些技巧,有些当事人还没想好是否上诉,想要更长时间思考,你可以在上诉期最后一日向上一级法院递交上诉状,这样你就可以利用缴费的7天进行思考,如果你仍然没有想好,那你就在缴费期内先缴费,在缴费后先不要把缴费单据交回法院。上一级法院收到你递交的上诉状和开出缴费单后就会把你的上诉状发回原审法院,原审法院会通知你把缴费单交过去,他们才会把案卷移送上诉法院,这样就上诉期你至少可以延长两个月。
当事人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日。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如果当事人认为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有错误,只能申请再审,不能提起上诉。 对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比对裁定的上诉期限长,是因为判决是解决民事案件的实体性问题,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影响较大;规定对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比判决的上诉期短,是因为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性问题,这些问题比较简单,一般不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影响较小。
附:《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关于不服民事裁判的上诉期,需分两种不同情形阐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条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 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当事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当事人的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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