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老人房产纠纷社区解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老人房产纠纷社区解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老人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我的房子卖了。我应该怎么办?
如果房子是你的,登记在你名下,该交易你完全不知情,老人涉嫌无权处分,交易是无效交易。你可以请求登记机关或法院撤销交易。
如果交易显失公平,你也可以主张撤销交易。
如果房子登记在老人名下,你没有任何权利,卖就卖了,那是权利人的权利。
如果能构成表见代理,那房子是拿不回来了,但可以向老人主张财产,把相应款项要回来。
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建议你咨询专业律师,专业意见或许对你有用。
题主的问题描述的不够清楚,比如老人是在什么情况下把你的房子卖掉的?房子是小产权房还是大产权房?房子卖了多少钱?是否按照市场价卖的?等等。
如果是小产权房,而且原始材料也是你的,那么可以确定这种买卖合同是非法无效的,你可以通过法院主张索回房子;如果是大产权房,或者还有贷款的情况下,没有你们夫妻签字,房管局是不可能给卖家过户的(一般情况下买家见不到房产证,也不可能从别人的手中买没证的房子),你同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索回房子;如果老人卖房子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作为房子产权人也可以向法院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总而言之,排除你与老人还有其他经济债务纠纷,无论何种情况房子都不好卖掉。
可能你所纠结的是老人是自己的亲人,已经收下了房款,或者已经把房款花掉了,不愿意走法律程序大动干戈吧。如果是这样那没有什么好办法解决,只有承认买卖合同有效了。
拆迁家庭纠纷怎么办?
一、拆迁单位对安置人员的确定
由于现实情况纷繁复杂,确定应安置人员存在一定的难度,动拆迁单位在实践中对动拆迁补偿款分割人员的核定有三种形式:
1、动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以户为 单位)签订的《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中附有安置人员的名单,除非上述条款被法院宣告无效,一般都按该协议分割动拆迁补偿款;
2、在《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 中无相关条款,但在动拆迁单位动迁之初以户为单位制定的“两定表”(即核定人员表、核定面积表)中有相关记载的,一般以该表中的相关内容为参考,依据当事 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主张,确定安置补偿人员;
3、当《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及“两定表”对相关安置人员均不明晰时,调解人员可至动拆迁单位了解具体情况, 参考其意见合理确定安置人员。
二、家庭如何合理分配拆迁补偿
首先,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
1、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
2、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
原则上家庭纠纷应由家庭内部协商解决,或请德高望重人士协调;内部不能解决,又协调解决不了的,可到法院诉讼解决。不过,不建议走诉讼途径,毕竟是一家人,打官司难免伤感情。家庭纠纷无非是利益问题,互相让让步,不伤感情解决了多好。
宅基地纠纷问题如何维权?
(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老人房产纠纷社区解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老人房产纠纷社区解决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