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姐妹间房产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姐妹间房产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姐妹俩买房同时遭遇“一房二卖”70万购房款打水漂。你怎么看?
- 信息时代,不是骗子有多么的聪明,而是想占便宜、捡便宜的人太多,骗子总能引诱到几个愿意上钩的。
房产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房产交易虽然存在信息的不对称,但至少正规的交易手续,正规的交易流程还不至于导致“一房二卖”现象的发生。
买房多走两步,最简单的两步,保障自己的权益,哪里还有什么一房二卖?
第一步:产权核验。
产权证原件,卖方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只要拿着产权证房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简称:房管局)核验产权,证件有问题都无所遁形,持假证的当场就被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安保人员扭送至公安了。
这是防范在发生交易之前的保障手段,绝对没有说卖方不愿配合的情况,除非是不卖房或者是不敢配合房屋产权核验。
第二步:交易资金监管。
房产交易中涉及的资金巨大,根据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目的在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防范存量房交易资金分险,保障存量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地区房管局,建设局,银行机构均设有“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简称:“资金监管账户”,或“专用账户”。
这是房产交易过程中的风险保障,就是第一步的产权核验没有进行,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在房产为进行过户之前,“专用账户”里的钱谁都拿不走。
现在骗子手法很高,买房子这么大的事情,为什么不去正规房产公司买,辛苦了半辈子钱不容易,钱要回来很难,不管买什么东西一定要去正规的地方去。现在骗子很多你永远不知道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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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是民事纠纷,到派出所报案能立案的机会是很小的,毕竟,房子是存在的,不是虚构的,只是多卖了一次,算是合同违约行为,从目前显示的事实看,只能认定为民事合同纠纷。
这里面有个问题是比较关键的,就是中介带领两姐妹看房,分别定了A幢3单元2401室和1705室,这两处房子是个人业主的,还是地产商的?
如果产权是个人业主的,看完房,交了首付款,这个首付款是谁收的?如果是个人业主收的,不是中介收的,那么这起案件就是一房二卖,简单的合同违约纠纷。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谁先过户,房子就是谁的;如果都没有过户,谁先占有房子,谁先付清全款,房子就是谁的。
如果首付款是中介收的,个人业主压根就不知情,所谓的一房二卖其实也就是臆想的,中介在这个过程中就涉嫌合同诈骗,按照两姐妹70多万的涉案金额,又都是同一家中介所为,那么定罪量刑幅度就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过,如果中介主动全额退赔,并取得受害人谅解,判缓刑的机会还是很大的。
如果产权是地产商所有,中介只是带客户看房,首付款也是交给地产商了,那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开发商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也不会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如果首付款是交给了中介,地产商毫不知情,那跟上面的分析是一样的,还是合同诈骗问题。
这里面产权人是否知情,是否收到首付款?是这个案件走向的关键,决定这个这个案件是刑事案件,还是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这些问题在背景资料中都没有交代,不好定性,也不好说太多。
因此,小菜建议先报案,把案件往重的方向去维权是正确的,如果派出所经调查,发现不是合同诈骗,就会撤销案件,再走民事合同纠纷程序维权就可以了。
从说笑的角度来说确实是茶余饭后闲谈的不错话题。但从现实角度说来,这是商业欺诈,属于犯罪,售楼处一房二卖不仅是不道德,而且既违规违规违法,应该到相关部门进行举报,请求政府部门予以处理,依法处罚,取缔,走司法程序要求获得赔偿,维护合法利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姐妹间房产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姐妹间房产纠纷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