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疫情期间房产纠纷如何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疫情期间房产纠纷如何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疫情期间可以房屋退租吗?注意什么?
我觉得首先还是应该按照合同去处理这件事,当然如果实在是因为疫情原因经营不下去了,可以先和房主进行沟通,现在政策也都有提倡减租或免租的。我觉得关键还是看房东,我们这边很多房东都是很容易沟通的,大家也都相互理解,都不容易。但如果房东不同意,你也确实经营不下去了,那就只能违约退租了。
履行合同签订的条款,是建立在合同双方正常的履约能力基础上的,当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时,导致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或者变得不可能,那么,合同一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本例中,在疫情防控期间,由于发生了主观意志以外的不可抗力,导致履行合同变成没有意义或者不可能,所以,承租方可以同出租方协商解除合同,但是其前提是必备的构成条件导致履行合同不可能,两者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普及可能和现实的情况仍存在差距,出租方不一定具有此沙律意识,所以寻求第三方法律援助可以是十分必要的。
1.本次疫情从性质上讲属于不可抗力。如果因为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活着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因为不可抗力,继续履行合同会损害一方利在处理相关民商纠纷中,坚持事实求实原则,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原则。
2.通常对于构成不可抗力情形的的非金钱债务,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对于虽然不构成不可抗力,但受疫情影响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可以参照情势变更原则处理益的,可以根据情势变更原则请求变更合同;
3.基于上述规定及题主描述的情况,如果题主想解除合同,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本次疫情导致是实质上无法使用租赁房屋,并且因为疫情导致你后继无法实现你签署租赁合同的目的。
4.从程序上讲,你需要及时通知出租方,并提供遭遇不可抗力的证明,如政府的管制文件等。同时,你还需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水电费损失等。
5.基于你的描述,感觉申请减免房租比较容易实现。如果要解除合同,在疫情很快结束的情况下,有难度。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就本次疫情的发生来说,符合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属于不可抗力,应是不存在多大争议的。但是就房屋租赁合同本身的合同权利、义务来讲,租赁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出租方的义务是依约将合同项下的房屋交付承租方在约定租期内持续占有、使用,承租方主要义务是依据合同约定支付房屋租金。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具有持续性,其不同于一次性的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经常涉及到的违约责任,是指一方无故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比如:出租方迟延交房应向承租方赔偿多少违约损失,承租方迟延支付房租应赔偿出租方多少房租利息损失等。根据合同法第94条、96条、117、118等规定,合同签订后,若因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一方或者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可以免除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就出租方的损失来说,是否应包括租金本身,需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但是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迟延支付租金,另一方如果放任这种损失扩大的部分不应包括在内。也就是说不可抗力与违约损失之间需存在因果关系。
一般来说,不可抗力并不必然就可以合同解除,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的主要目的无法实现时,才可以解除合同。
就贴主所说的房租租赁合同来说,本合同租赁期限为一年,合同期限应是自2020年1月1日至本年年底。“教育局要求无限期停业,有可能半年内都无法正常营业”。笔者认为,如果双方协商解决,比较合适的办法,应是房东免除你疫情期间的房租,疫情结束后由你继续承租。如果疫情结束后,相关部门扔不让或者事实上无法开展培训业务,则属于情势变迁的范畴。情势变迁,如金融危机,既不是不可抗力,也有别于商业风险,是在合同订立后不能预见到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情况下,你作为承租方可以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然,如果你作为承租方已经一次性支付了一年的租金,也可以要求减免部分租金。这种合理合法的要求,一般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予以支持。
希望我的解答,能对你有所帮助。篇幅及表达方式所限,无法详尽表述。若不明白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尤其是民事、商事问题,比如:侵权、合同、房地产、建筑工程、公司、保险、劳动等,可关注我的公众号或在今日头条的其他帖文,也可直接电话沟通。
武汉加油!中国加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疫情期间房产纠纷如何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疫情期间房产纠纷如何判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