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滨州房产纠纷调节协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滨州房产纠纷调节协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山东滨州一小区存在两个物业,一个收钱一个断电,业委会应该怎么处理?
在山东滨州,领域尚城小区内存在着两家物业,一家收电费,一家给断电,令业主和商家们头疼不已。通常一所小区是不会同时存在两家物业公司的,这件事情究竟是为何?
原来小区业委会聘任了新的物业公司,但是前一家物业公司却不肯走,工作无法正常交接。而电费是预缴的,如果业主向新物业公司缴费,原物业公司就给业主断电。这件事情,是小区业委会和新旧物业公司无法达成协商的结果,而业主们只是两家物业公司竞争压力之下白白牺牲利益的受害者。
通常情况下,楼盘开发商在交付楼盘时会聘任一家物业公司。但在领域尚城小区的业主入住后,业主委员会认为原来的物业公司不符合他们的要求,经过商讨,征得了小区业主们的同意后,决定新聘任一家物业公司,而原物业公司对此不满,两家物业公司无法正常交接工作。如果情况属实,业委会应该可以走法律程序。
滨州最近出奇葩,小区物业有两妈,一个前把电费拿,一个随后就断闸。谁也不服谁的话,针锋相对互找渣,住户家家感尴尬,就是拿了没办法。
初始物业开发聘,服务质量实在差,业委会就作决定,山字打叠赶走他,随即新的物业聘,如此一来起麻纱。老的不肯撤离去,新的依约掌管家。结果扯皮又设骂,都显自己本事大。
业主如果没欠费,初始物业就是傻,大家都不欢迎你,你又何必把赖耍,屁股贴脸不值价,赶快走路撒脚丫。莫等业委会用法,到时逐你更尴尬。
首先,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不是给业主添麻烦的,但是在这里这两个物业的行为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业主的正常生活,可见是这种行为是不对的。事情的根源就是在于两个物业的交接问题,老物业不想走,新物业无法合理入驻,正常的工作无法展开,导致了一系列事情的发生。两个物业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问题,它们之间的矛盾,应该在不干扰业主正常生活工作的情况下良好解决,现在不但不想办法解决,还严重干扰到了业主的正常生活。而且根据视频中显示,老物业态度强硬,导致与业主和新物业之间剑拔弩张,业主好不容易缴上了电费,又提出了别的要求,使得业主还要花费时间解决新的问题。
其次,既然新物业是有业主委员会聘请的合法有资质的物业,说明这一行为得到了大多数业主的认可,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不是为开发商服务的,还是要尊重业主的意见,将该办的手续办好,该交接的工作交接好,不能一味蛮横坚持,这样不仅加重了矛盾,也置业主的意愿于不顾。还是应该放低姿态,以解决问题为目标,沟通好相关工作。根据相关报道,有关部门的领导来解调解决都没能解决问题,可见问题还是出在两个物业本身,物业要摆正态度,积极沟通交流才能切实解决问题,如果一直你不让我我不让你,最终受害的还是业主的利益。
最后,业主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尽快解决问题,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
这个就要看小区业委会的组织能力、动员能力和执行能力了。
一般来说,一个小区不可能同时存在两家物业服务公司,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更不会同时跟两家物业公司签合同的,因此,肯定只有一家是签了合同的。
在这种情况下,未签合同的那一家肯定得撤走。
但是现实中也存在着一段时间内两家物业公司都在的情况,一般就是业委会新选聘的物业公司入驻了,而被解聘的物业公司却不愿意撤出。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发商选聘的前期物业公司,在业委会成立后就要重新跟业委会签订新的合同。如果业委会续聘,或者老物业在竞标中胜出,可以续签合同,而且也应当续签合同。但如果业委会不选聘该物业公司,或者该物业公司在竞标中落选,也应该自行移交相关资料后主动撤出。
但在它们拒不撤出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呢?有几种方式(备注:作为记者的我采访过的案例):一是报警,但基本不管用;二是业委会请房管部门调解,但作用也不大;三是业委会向法院打官司,起诉老物业在移交资料后撤走。但太耗费时间,将近两年。
如果是我来处理(备注:本人是一小区的业委会主任),我不会选择上述几种方法,因为有过采访经历,作用不大或者耗时太长。我会组织本小区的业主护楼队,分别收缴老物业工作人员的相关房屋、工作室门的钥匙,并封存相关资料,请他们的相关人员限期撤出小区。如果超出期限不撤出,则会组织业主护楼队员,数人负责一人,强行将他们架出小区(备注:本人所在小区是高层电梯房,业委会已经组建了80人的业主护楼队,配备了相关装备,以防止如火灾等险情时,维护秩序,引导业主有序从楼梯撤出,防止惊慌造成践踏加大人员伤亡)。
在将这些人员架出小区后,新物业公司人员入驻。如老物业公司人员再想强行闯入,则按无关闲杂人员进行处置(有相应的处置办法)。
更多经验分享,请关注“锐眼说小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滨州房产纠纷调节协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滨州房产纠纷调节协会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