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不予立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不予立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院判了近两年的房产。被告人拒之法官。不让评估。不出庭。不签字。为什么要从立案?
你想说的意思是不是法院违背了一案不再审原则。违背了司法程序。如果发立案通知书,你可以持已有的判决书向该法院相关部门比如监察纪检等部门反应。立案通知书你也可以拒绝签字,否定重审。
民事案件法院不给立案应该怎么办?
目前我国的民事诉讼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凡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起诉条件的案件,立案庭一般都会予以登记立案。如果不予立案,则会向你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但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法院工作人员不作为、不立案的事情。
例如,我们前些日子起诉武某合同纠纷案。本案原告在山东潍坊,被告户籍地在山东沂水,被告常住地为青岛即墨,合同签订地为青岛李沧,合同履行地为山东潍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被告常住地或被告户籍地起诉。我们在W市起诉,结果法院拒不接收诉状,也不说出合理理由,只是要求我们到Q市起诉。我们去Q市,法院答复依据法律规定应当在W市起诉。再返回W市,还是不予立案。后来我们到法院纪检部门投诉,答复管不了。又投诉到上级法院,W市方面很快就有人打电话要求将材料送去,案子就以这种形式立案了。
回到题主的问题。
建议题主首先研究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看自己的案子应当由那个法院管辖。如果有几个法院都可以管辖,原告有选择权。然后到符合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起诉。如果不给立案,可以和他们沟通一下不立案的原因。如果经沟通还不接受,建议到上级法院投诉一下,一般事情就解决了。
您好,目前民事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的案件,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一般都会予以登记立案。如果不予立案,则会向你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此问题挺笼统的,没有描述法院为何不予立案。本人根据常见不予立案情形给出处理建议,仅供提问者参考。
我国人民法院施行案件登记立案制,人民法院对民事起诉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如果题目所述案件为法院决定不予立案,法院应当出具书面决定。不予立案是基于起诉的形式要件不符合规定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如起诉状格式、内容不符合要求;起诉人是自然人的,没有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是法人的,没有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起诉或代为告诉的,没有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的、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没有提交支持诉请的基本证据材料(如离婚案件中的结婚证或事实婚姻证据,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没有证明借贷事实的证据)等。
原告可以根据法院不予立案决定书补正起诉形式要件,达到法院立案标准。比如起诉状格式、内容不符合规定,可以聘请律师代写诉状,律师拟写的起诉状,不仅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利益,而且当书写诉状有重大过错的,律师事务所要承担法律责任。原告授权委托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告应当按规定补正相关材料。有个女当事人在一起租赁纠纷案件中代理子女起诉承租人,由于她的子女侨居加拿大,法院认为起诉应提交子女在我国驻加拿大使领馆办理的公证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其子女补办了我国驻加拿大使领馆办理的公证委托书,法院依法登记立案。
如果题主所述案件为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理由。如果法院不接收诉状,或者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曾经代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前往被告所在地某县法院立案,案件依法归该法院管辖,但当地法院立案庭,既不接收起诉状,也不裁定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投诉法院和其上级法院都没有立案,后来我信访投诉到省高级法院,省法院责令县法院必须立案,县法院才同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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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不予立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不予立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