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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赫店镇苏塘村的路霸拦车事件?
官方结果已经出来了,车主无大事,路霸得到教训,感觉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路霸虽然可恨,但是在中国,是不会被严厉制裁的,没办法。贴个官方通报:2月2日15时32分,无为县公安局赫店派出所接110指令称:无为县赫店苏塘公社和塘之间有纠纷发生。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在赶到现场时,伤者已被送往医院,因现场一辆白色轿车(皖BD**20)和一辆黑色现代轿车(皖BV**07、车身扎有两条粉红色彩带)有碰撞,随即通知县交警大队石涧中队赶到现场处理。经调查:当日15时许,汪某(男,32岁,赫店镇二埠村人)、王某(男,31岁,赫店镇苏塘村人)、张某(男,31岁,赫店镇二埠村人)三人在苏塘行政村利氏宗祠南二百米左右,路遇钱某(男,27岁,赫店镇宏林行政村人)驾驶的黑色现代轿车(皖BV**07,婚车)。为索要喜烟,王某驾驶白色轿车(皖BD**20)往前行驶了约三十米,斜停在路中央,随后王某与汪某、张某拦住钱某驾驶的车辆,三人分别敲击车窗玻璃索要喜烟。在索要无果的情形下,王某走到该车前方,钱某驾驶的车辆行驶时将其撞倒,随后又撞到了横放在路中间的白色轿车(皖BD**20)。此事造成道路拥堵,引起群众围观。民警在维持现场秩序和疏导交通时,王某东(王某的哥哥,男,31岁,芜湖人)趁人不备,用砖头将皖BV**07轿车前挡风玻璃砸坏。目前:钱某自述,自己驾车撞到王某及轿车,是因三人敲打车玻璃,心里紧张,错踩油门所致,无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暂以道路交通事故受案查处;汪某、王某、张某等人强行索要喜烟的行为及王某东故意损坏财物的行为,县公安局已依法立案查处。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无为”就是无所做为吗?
无为是道家的人生观,是对尘世生活的一种颠覆。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儒家的“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借鉴了这种人生观。在当今社会,“清静无为”的生活态度已不可取。
不是。“无为”的概念出自道德经,“无为而治”是道家劝告君王的治国理念,强调“不与民争”而不是无所作为。
一,无为是恰当的放手,是对客观规律的尊重。
“无为而治”出自老子的“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也就是说要充分发挥人民的自主能动性,放手让民众去创造,这一点其实与我国改革开放后,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是相合的,放下过多的人为干涉,让市场自行运转,是一种尊重客观规律的态度。
二,无为不是什么都不做,而是不过多干预
在《道德经》第三十七章,老子强调“
通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旨在指出人不应该过多干涉自然规律的运行,但是也应该去做那些顺应自然的事情,也即“遵循天道”,通俗来说就是在其位谋其事,你应该尽到你需要尽的责任,以推动事物的发展。
三,“无为”是一种处世哲学,是内心坦然,不强求。
当面对问题的时候,有些人就会生出烦闷来,懒得去处理,美名其曰“顺其自然,无为而治”,其实,这只是偷懒而已,是一种逃避,真正的“无为”是你顺应客观规律做了自己该做的事情,做完之后也不必过于挂怀,顺应事物的发展变化,内心坦然,不去强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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