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被告怎么列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被告怎么列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原告以诉讼霸占被告唯一近千万房屋”无路可走”时被告该怎么办?
首先,双方之间有法律纠纷的,可以通过起诉解决。其次,为防止一方转移财产的,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保全对方名下的财产。再次,被保全财产的一方对保全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提供担保解除保全,同时提起反诉。最后,经过法院判决后,起诉有理有据的,可以处置被保全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变卖。因此,唯一住房并不是排除执行的理由,需要提供其他证据驳斥对方的诉讼和执行。
题主问的事,不确切,估计涉及几个法律问题。我们来明确一下:
一、你说的“霸占”
看来,目前原告已经“占有”或使用该房产。
但,有可能是这个占有或使用是临时性的——诉讼过程中,经过财产保全,法院交由原告临时看管。也有可能是已经被法院强制执行,交给原告(申请执行人)了。估计不会是原告私自侵占,因为他已经提起诉讼了,所以不会冒那个风险。
二、你说的“唯一”
“唯一”应该是只有这一处住所,没有别的房屋可以居住。唯一居所,价值又千万,似乎不大可能。
谁会上来就买一个千万的楼房别墅?除非是富二代。富二代,不会因为诉讼而“无路可走”。
三、你说的“无路可走”
你说的无路可走,是被堵在楼房里面,真的没有通道可走,还是因房屋“被占”,造成困难局面呢?
如果是前者,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解决邻居之间的“通道纠纷”。
原告持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能查被告的房产证吗?
各地房管部门做法不一致,大多数要求律师持法院受理通知书,委托书,可以调查,少部分还要求律师持法院出具调查令或协查函。
但有一点基本相同,不允许当事人本人前往调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被告怎么列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被告怎么列举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