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中的变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中的变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院变更案由需要事实依据吗?
这个法院可以根据查明的案由予以变更的。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由规定<>的通知》中规定:“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一致的,人民法院结案时应当根据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应变更案件的案由”
开发商更改了楼盘设计,怎么维权?
很麻烦的,你要去先查一下外加装的顶棚是否符合建筑规范,按什么标准设计的,比如能抗几级大风,掉落是会砸死人的,按照这个方向去维权是有可能的。
如果你只是说挡了你的视线这个真打不赢官司,没有影响你的采光,楼的间距看着足够,没有依据来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根据提问人的描述,本人认为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要求退房,但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原设计图中不包括顶棚设计且此设计影响了提问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可以要求哪些违约责任,还要看具体的合同中的约定条款。
退房即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仅有如下几种情形可以要求“退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
7、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除上述法定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如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也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解除合同。
而提问人描述的情形并未包括在内,所以,只有根据现有证据(规划图、购房合同等)结合相应法律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看了一下以上评论我要说的是全対补充一下我的认知!
首先收集楼盘广告、电子售楼介绍、沙盘模型介绍的、如果同现在的一样属于提前告之、不存在违约情形!但是有可能存在放大放高情形解决方案是去城建档案馆查阅楼盘档案。用本人身份证和房地产权证件、证明你是楼盘內的业主!可以复制你所需的文档证明自已要证明的事实!
规划审批有此架构物、规划结果证明合法!
如果以上告之不成立存在广告不实可以书面形式向工商管理局投诉!广告期骗开发商担责任!工商局处罚并坚督解决争议!
工商局在你的书面形式投訴不管调查解决二个月后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解决原机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做出的行政结果是否合法!属于行政自查自纠!
行政诉讼是司法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确认工商管理局书面投诉属于不作为!因为此局的责任是广告坚督!工商管理业绩考核年捡企业不良信息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单位!更多内容请查看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法院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广告不实在例!
前置调查一一一一投诉一一一行政复议审查或行政诉讼审查附代民事诉讼一一一一一解决分争!
祝你好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中的变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中的变更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