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法院执行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法院执行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被执行人找不到法院可以強制执行拍卖房产吗?
拍卖房产是属于执行程序中的一项执行措施,是否可以直接拍卖,要结合:1.房产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前是否已经被查封或者是否还在被执行人名下资产;2.拟拍卖房产的价值与申请执行的标的额是否相当;3.拟拍卖房产是否属于被执行人的唯一财产;4.拟拍卖房产是否只属于被执行人一人,如有其他共有权利人,还需要预留相应财产份额。
房产值100万,欠了10万外债后房子会被强制执行吗?应该怎么办?
肯定会的,即使唯一住房现在都一定会给卖掉,卖掉的钱优先还给有抵押权的人一般是银行,然后再还给债权人,如果不够还法院一般留5到8年租金给你。剩下债务继续还。如果拍卖房还完所有债务有剩就退给你。
如果你一家人仅此一处住房,法院执行时是要考虑的,但也可能拍卖掉大房子还债后让你换个小一些的房子或地段差一些的,这种情况下您还是设法还债为好,因为法院拍卖的房子极少有溢价成交的,一般都低于评估值,对您是个损失。
第一,你的债权人有没有起诉?有没有做诉前财产保全?如果没有,尽快跟债权人协商解决债务纠纷,尽量保全财产。
第二,如果确实没有其他还款渠道,可以用房子做抵押做循环贷款,如果按房子的评估值的百分之六十算,怎么也可以贷出来三四十万,拿出一部分还欠款,剩余部分可以做生意或其它。
第三,如果房产已经被人保全,请尽快协商,借钱把债务换上,尽量不要让银行走拍卖,那样损失很大。不如你自己卖房子还债,还能剩下很大一笔现金。
房子对一个家庭来说是最重要的财产了,法院对家庭所住房子的强制执行时主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考虑该房产是不是债务人的合法财产,有没有共有人,债务是否属于家庭共同债务的条件后才能决定是否能强制执行。二是考虑该房产是不是家庭的唯一住房,如果不是唯一住房的话,法院一般就要通过拍卖方式进行强制执行。如果是家庭的唯一住房的话,那么就要考虑属不属于别墅等豪宅或人均面积等情况,也就是说如果欠债不还仍然住豪宅,那对债主来说肯定是不公平的,所以法院仍然会强制执行。只有在该房产即是家庭的唯一住房又符合当地一般家庭的住房条件,并且强制执行后就可能让债务人及家人流落街头的情况下,法院才不会强制执行。
一个借款纠纷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仅有一套房产,会因为只有一套房,法院就不执行吗?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难以执行一直以来是个老大难问题。司法实践中,经常有当事人发现自己即将败诉时,马上将自己名下房产转移给父母、子女,等到法院来执行时,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仅有一套房产。对被执行人名下唯一的一套房产是否可以强制执行,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首先明确,法律法规从未规定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房产可以免予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规定: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有不少地方的人民法院出于维稳的考虑,遇到被执行人名下仅有一套房产时,就一律停止执行,这损害人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逐步解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分两步走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设定了抵押的房产,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规定:不管是否为被申请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设定抵押即表明了被申请执行人有对房产被强制执行风险的预期。在给予被执行人的宽限期满且对其抚养的亲属做出安置后,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对于未设定抵押的房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可以看到,被执行人为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被执行人配偶、父母、子女有房子的、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申请执行人提供租房或者租金的),其名下唯一房产也可以被执行。
以上三个司法解释充分表明了人民法院所要保障的是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和居住权,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权。同时,人民法院的保障也是有期限的,被执行人及其近亲属的基本生存权和居住权的救济最终要依靠政府的救助机制(低保、廉租房等)。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利用法律对其基本生存权和居住权的保障来逃避生效裁判的执行亮起了红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法院执行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法院执行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