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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杀妻藏尸案开庭后进入择日宣判阶段,凶手会被判死刑吗?是否有案例?
对于任何一职业刑辩律师来说,这个问题都非常简单,相当于数学题中的乘除法。
胡美美律师直接给标准答案了: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概率为60%,无期徒刑的概率为40%,判除有期徒刑的概率为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概率同样为零。
媒体对该案产生的实质影响是:若无媒体关注,该案最大概率的结果是无期徒刑;在媒体关注后,该案的刑期会有所加重,最大概率的结果变成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无论什么重,不可能重到死刑立即执行,这个底线司法机关还是会守的。
用两句话通俗易懂的讲清量刑依据:因为我国严格限制死刑立即执行,又对亲属、熟人相互杀害适用死刑有更为严格的限制,所以,夫杀妻的正常刑期本来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若存在主观恶性极大,手段特别惨忍、碎尸等加重情节,才会适用死刑立即执行;若遇到情节、手段、主观恶性都一般,加上自首、认罪、悔罪等减轻、从轻处罚情节,一般都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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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刑,是大部分人的观点,法律和法官的判决如何,暂时无法定论,也许会如众网友所愿,也许和众网友的观点有所偏颇。
针对描述中的几大问题,我将一一进行分析。
第一个问题,他目前只承认失手杀害妻子。首先,我作为一个法律专业的人,对他的陈述提出质疑。何为失手,就是指手没有把握好,造成不好的后果。但是案例中的人,真的是没有把握好力度吗,还是有意如此?再者,作为一个成年人,有些事情应该懂得适可而止,能把一个人掐死,需要的力度多大,大家可想而知。他用了多大的力呢?最后,难道在掐着一个人的脖子的时候,会不知道她的呼吸慢慢减弱,挣扎越来越少吗,难道不懂得什么时候该停手。综上所诉,他承认失手杀害妻子,并不合理!
第二个问题,情节为残忍的冰冻藏尸。
针对这个问题,我必须严厉的批判他。杀死一个人本就是残忍的行为了,杀死后还将尸体冷藏,你的道德意识,法律意识何在?每个人都有生命权,你剥夺了一个人的生命权,又将她的尸体进行非法处理,可见,此行为的恶劣度极高,不论是法理还是伦理的角度,都不值得减刑和原谅!
第三个问题,如果当时杀死后没有藏尸,直接自首,结果有么有不同。
站在法律层面来看,会有一定的区别。起码,你自首了,自首可申请一定的减刑,结果应该会有所不同。而藏尸,加重了犯罪的程度,结果更为悲惨。在道德层面,自首者,或许值得被原谅,而不自首藏尸者,不可能被原谅。那结果同不同,一目了然与否?
第四个问题,有无判刑的案例。
这个问题,有点为难我了,有类似的,但是每个案例都有其特殊性,所以,很多事情还不好说。
第五个问题,凶手真的悔恨了吗,为什么不自我解决。
以目前案子审理的结果来看,凶手悔恨意识不强,受害人亲属的代理律师樊颙认为,朱晓东完全没有认罪、悔罪、畏罪,妻子遇害期间用妻子的钱四处旅游,与多名女性出入酒店,甚至自首前一晚还在曾通宵达旦的打游戏。樊颙说:“他这不算自首,是无奈之下的求生”。鉴于受害人代理律师所说,我们足见他的悔恨意识不强,或许根本没有悔恨意识,只想逃避。至于自我解决这个问题,我个人觉得,不管做了什么事都不要自我解决,起码得等着法律的宣判,而不是自我认为的处理了自己。这样是对自己的不负责,如果悔恨了,选择自我解决,是相当幼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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