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罪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罪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因房屋纠纷上门打砸至使主人受轻伤,是什么罪?
1、故意伤害致使被害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像提问所讲,因民间纠纷引起,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不报警,私下解决。
发生轻伤案件,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时,公安机关在受理立案之前,要向被害人履行告知义务,告诉被害人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诉,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当然,也包括被害人不到法院起诉、不要公安机关处理,双方私下可以解决。双方私下协商解决民事赔偿问题,不经过“公断”,也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判刑)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八条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悲剧!因房产纠纷,福建52岁男子杀死63岁亲哥哥,怎么回事?
作为两个孩子的妈妈,无法想象这种手足相残的行为。哪怕有仇恨有矛盾,小孩子都知道要找警察叔叔解决,遑论血浓于水的至亲。伤人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这是从小背着你一起玩的哥哥,有没有想过活着的亲人要承受多大的痛苦。
时间:2020年5月26日
地点:福建石狮市
事件起因:伤人者杨某罗52岁,晋江人,与哥哥杨某松因房屋产权纠纷发生口角。
事件经过:情绪失控的杨某罗持刀冲向哥哥与嫂子,导致哥哥与嫂子一死一伤。事件结果:事发后杨某罗要持刀自杀,伤到了自己,已被警方控制,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捅自己一刀你哥哥就能死而复生回来了?都已经是52岁的老人了,有什么深仇大恨非要置哥哥于死地?一套房子固然贵重,却是值得赔上哥哥嫂子的命吗?
从他事后要自杀的举动,看不出是真心悔改还是抱着同归于尽的想法。房子应是父母的房产,两兄弟才起了争执,看得我一阵后怕,如今赌王逝世,众子女同样对家产明争暗夺,难道在利益面前,亲情就这么不值钱吗?
1)从小树立亲情意识
5月26号,福建省石狮市发生一起严重的持刀杀人事件,一名男子将自己的哥哥砍死,然后,把他嫂子砍伤,在他自残的时候被及时赶到的警察控制。
5月26日上午,一名男子拿着刀把他哥哥砍死,有人报警后,警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把杀人后想自残的行凶者给抓起来了。
到底为什么杀人?根据了解,这起案件是,是兄弟之间房产引发的纠纷,犯罪嫌疑人杨某,持刀砍人,杀死自已的亲哥哥,砍伤自己的嫂子,随后犯罪嫌疑人正在自残时被警方控制,之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目前没有生命危险,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兄弟和睦,齐力断金,兄弟之间因为房产产生严重矛盾,通过这种极端的方式,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使兄弟反目成仇,毁灭的是两个家庭。
退一步海阔天空,互不相让,以极端的方式处理问题,甚至违法犯罪,致人于死地,是非常没有见识也是愚蠢的。
兄弟之间就应该和和睦睦,无论什么事情,应该互谅互让,凡事好商量,60多岁的老人了,不是三岁的孩子,以这种幼稚的方式处理兄弟纠纷,是完全错误的。
虽然不清楚他们具体因为什么发生这么严重的纠纷,但是从他们的表现来,对兄长怀着刻骨仇恨,故意把人伤害致死,实在让人无法想象,他杀人的时候不知道精神有没有正常。
对这种失去理智的愚蠢行为,坚决的抵制和反对,他没有权利剥夺别人的生命权,而且他杀的人不是别人,是自己的亲兄弟,简直太冷血,太叫人不可思议,希望警察尽快调查出一个结果,公正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罪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罪案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