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保证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保证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物管对出租住房的业主收取5000至1万不等的租房保证金,合理吗?
这与物业有何关联?房子是业主的,物业是服务的,他的管理范围是为业主提供方便服务。至于业主住,还是出租人给他人住,只要入住人办理有关法律法规手续什么的就可以了。物业凭什么收费?我们有很多不合规的乱收费现象。
我觉得不合理,业主在出租房子的时候有正常交纳物管费用。如果已经交纳了物管费,物管就有责任做好相应的物业服务。在物管费之外物业如果还需要业主交保证金之类的,那是要单独对这个出租的房子更加负责吗?如果在房子出租期间出现需要物管专门处理的事情,或者需要物管提供更多的服务,那可以向业主提出要求。否则我觉得收取那么高的保证金是不合理的。
纯粹的黑恶势力,业主出租房子凭什么被聘用的物业服务公司收份子钱,向扫黑除恶办举报。这物业公司是强行进住的恶势力,业主肯定没和该物业公司签服务合同,就算签了也不会有份子钱这项约定条款,不愿被压诈的业主该清睲了。
物管是业主的帮手,是业主请来为自已代为管理的。请问:管家向老板收费合理吗?答案是肯定不合理的,也是收不到的,反之你管理不好,业主有权辞退物管。现在中国的物业以人多为王,以年轻为本,持力凌骂业主之上是一种无法无无天之举,是不可取的,各级政府应规范物业行为,以确保社会向良性发展。
建筑开发商需向政府交的保证金有哪些?
从2007-09-08开始,像商品房、办公楼等工程建设都要有“保质期”。在建设过程中,工程承包方必须预留约占工程总价5%的质量保证金。工程在“保质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可以扣除质量保证金进行鉴定和维修。这是记者从日前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获悉的。
《办法》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将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果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办法》还规定,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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