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夫妻间房产纠纷判决书模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夫妻间房产纠纷判决书模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分割共有房屋财产,法院如何会判决?
问的问题也是莫名其妙,悟空推荐了又不好不答,伤脑筋。
如果只涉及夫妻两个人的共有财产,法院不会判决,只会尊重夫妻俩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涉及到第三方利益,如债权人利益,第三人如提出异议,轻则判决分割无效,重则移送公安部门侦办(在执行阶段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有财产如果另一方知道后不同意的情况下,这种处置法院接到另一方诉讼请求,法院会判决撤销这种行为的,共有财产处置需共有人共同签字才有效,否则是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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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在民法理论上属于无权处分。
所谓无权处分,是指对物没有或者部分没有所有权(或者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一项或者多项),而对物进行了处分。无权处分人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权利人追认,合同就是有效的。
夫妻一方将共有的房屋出卖的行为根据不同的情况,法院会作出不同的判决结果。
1、夫妻中的一方,隐瞒对方擅自出卖夫妻共有房屋,夫妻的另一方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院一般会支持诉讼请求,判决合同无效。
2、夫妻一方,隐瞒对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买受人为善意,也就是说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有权代表另一方出售共有房屋,且支付了合理价款,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的,构成物权法法上的“善意所得”,夫妻另一方以无权处分为由起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会支持的。
3、夫妻一方,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在房屋涨价的情况下,夫妻另一方以无权处分为由起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院会审查卖房时间的长短,另一方对出售房屋是否明知等等因素来判定是否为无权处分,一般不会支持诉讼请求的。当然,这个情况要买受人对以上情况进行举证的。
通过以上分析,如果买房人想买二手房物,一定要卖房人夫妻共同签字。当然这个情况一般只会发生在夫妻共有房屋的房产证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夫妻一方出售共有房屋是无法完成房屋过户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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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屋,如果是买卖,要分几种情况。
如果价格合理(不低于市场价的70%),而且已经过户,法院会认定合同有效,买方构成善意取得。另外一方可以追寻房款的下落,可以分割房款的一半。如果对方拒绝透露,或转移隐匿财产,可以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房款。
如果价格明显过低,没有真实交易,可以请求确认存在恶意串通侵害第三人权益而无效,撤销房屋变更登机登记。
如果尚未过户,可以参与诉讼中,主张不同意买卖,法院会驳回买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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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一方擅自处分财产属于无权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无权处分合同是无效的。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屋法院判决无效和有效的情况都存在,主要考虑买受人是否有理由相信买卖行为是双方的共同意愿(双方关系、收款账户、是否有授权委托、主张无效的时间等都是考虑对方知情与否的因素)
民法典实行,婚姻法等废止,以前据婚姻法等判决的案子,错了吗?
民法典实施后,只对实施以后的案件判决时作为法律依据。只有明年1月1日实施后起诉的案件使用民法典相对应的知识点进行判决。
且民法典实施后只是废除了婚姻法,但并未废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法律规定。
你可以这么理解,民法典是基础型法律(作为法律的基础文件,注定不能经常性的随意改动),相对应的还需要其他法律规定的支撑,且支撑性法律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
夫妻协议离婚后,夫妻二人名下房产给男方,没有还清贷款,以后会有纠纷吗?
首先,按照题主的意思房产是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贷款没有还清。
其实你去试试就知道了,没还清贷款前,一般银行是不会让你们去名字的。所以不存在什么“以后”会有纠纷,因为“现在”就不能办理了。
如果银行同意的情况下,那当然没问题。“现在”没问题,“以后”也不会有纠纷。
所以,要有问题就是现在有问题,以后不会有什么纠纷。
前提是你们现在就去办妥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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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纠纷这个很难说。但是协议约定房屋归男方所有,还贷问题没有进行约定,这是比较大的遗漏。一般按揭贷款的房屋,法院在判决时,一般判决给所有权登记一方所有,未还贷款有所有方承担还款义务。因此,如果以后就还款部分存在争议,一般也会判决男方承担还款义务。
夫妻协议离婚后,夫妻二人名下房产给男方,没有还清贷款,以后会有纠纷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是有两个方式的,其中一个方式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领取离婚证,另外一个方式是起诉离婚,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不成的,那只能选择起诉离婚了。
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在协议书中可以约定房产归属的法律问题,约定房产归属时要注意以下这3个问题:
在婚后双方共同购买房产,支付了首付款,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是双方共同签订借款的,对于银行来说,借款人是男女双方,无论男女双方是否离婚,都不能改变的,即使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以后的房贷由男方来偿还,但这样的约定只能对男女双方是有效的,对于银行是没有效力的,所以,银行照样可以找女方偿还贷款的,一旦男方不如期偿还贷款,甚至会影响女方的征信。
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要约定清楚,如果男方未如期偿还贷款给女方造成损失的,女方有权男方赔偿损失。
协议书约定将房产给男方,但是有房贷的存在,在未偿还完毕贷款前,是很难过户的(民法典施行后会有所改善),所以,在男方想要以后房产过户不产生问题的,那就要约定清楚女方协助过户的义务,以及女方不配合过户时,给男方造成损失的,女方也是可以要求赔偿。
肯定会有纠纷的,你们是在离婚协议里面约定了将房子给男方,这是你们夫妻间的事情,对外是无效的,银行并不承认这,房子当初是在夫妻两人名下的,那还贷肯定也是两人共同的债务,所以银行肯定会找你俩人还按揭的。
当然,你们在离婚协议里,约定了房子归男方,约定了男方负责还贷,如果男方言出必行,那还好办,每月按时还按揭,银行倒是不在乎是谁的钱。就怕男方没钱了,或者耍赖了,不还了,那就麻烦了,银行转身就会找女方了,会催促你,起诉你,执行你,把你弄到黑名单,弄成老赖,那可就别扭了。
最后,还有个麻烦的事情,办房产证的时候,是需要两人都到场的,有女方的配合,才能将房子办到男方名下,因为当初购房合同网签的时候写的是夫妻二人,一方如果故意刁难不配合,那过户还真的麻烦了,估计需要二次起诉了,要求其配合。还有现在房地产商为了卖房促销,政府也大力扶持,网签合同的就可以转户口落户、就近划片入学,所以还需要考虑这些后续的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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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许某某案件发生后,会不会影响他儿子的婚姻,女孩敢嫁吗?
没有影响的。
首先他户口跟许先生并不在一起,法院当年也判决了的,他就跟许国利无关了。他不说谁又会想到呢?许是个大姓,同姓很正常吧?他一口咬定不认识什么许国利,谁还能证明他怎么的?
其次没有任何证据他跟本案有关,他自己又不傻,到现在也没露过脸。谁又会知道是他呢?
警方也没有去找过他麻烦,怕是把他完全排除在外了。
最后要婚房一说是许先生自己说的,没有任何实证。更像是许以此为借口向来女士要钱,比如:给套房子他?——不给房子,那么给他五十万?——不行?那三十万?——最少得给二十万吧?
事实上那么年没养过的儿子,突然还给他一套房子?谁信谁傻,即使真给他了,他就能念你的好领你的情了?恐怕不见得吧?至少那么自私强势的许国利真会这么认为?至于大家信不信,俺是不信的。
最后即使曝光了,也不见得就会怎么样。想起来是一回事,实际上又是一回事。比如当年白银案的凶手,他子女的婚姻也没见有什么影响。还有邱XX 杀了五十多个人,他子女的婚姻不也没受啥影响?许国利只是恶心,凶残程度比起这两人还是差很多个档次的。
杭州许某某案件发生后,会不会影响他儿子的婚姻,女孩敢嫁吗?关于这是问题,说出我个人的一点看法!
一,许某某的案件是黑暗的,可是我们要看到,我们的社会是阳光文明的!所以,许某某的案件,对他儿子的婚姻有影响,到是有点,问题不大!今天的资讯多了,高科技网络时代,明天的新闻就又把今天的事件都给忘掉了,不是资讯匮乏的时代,一条资讯能管上几年,都没有新的资讯来推陈出新的!所以,影响不大的很快就过去了的,还有今天是一个开放的社会,人们的观念同样是开放,而更多的人们是不会相信“龙生龙,凤生凤”的封建的传统观点的!
二,第二问题是,有很多网友讲“政审”什么?我认为,也可能有这一方面的问题,可是今天是一个开放的年代,找工作要求严格政审的在今后确实已经占有工作的份额很少了,已经不重要了!关键看本人的努力程度,如果本人积极努力向上,自然就会有一个好的结果的!今天的社会,人们更加注重实事求是的态度的人们的求职的,有工作劳动,自然就会有家庭幸福的!只要肯努力,一切都会是阳光的!所以,不是什么问题的,这也正是展现社会进步的一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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