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对方有遗嘱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对方有遗嘱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套房子却留有两份遗嘱,怎么分?
您好!
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为准,进行房产分割。
细分一下,分三种情况:
以下从三个方面,适当扩展的解释一下:
遗嘱具有很强的时间属性。
根据《民法典》(原《继承法》也一样,没区别)规定: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也是为什么遗嘱一定强调要签上订立日期、细化到“日”的原因。
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做了遗嘱公证有效吗?
如果是唯一产权人设立的公证遗嘱,如果继承开始时未被撤销或被司法机关认定无效,当然有效。
如果是出资人,但是非权属证书属名人,那无效。
如果是配偶,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可以主张夫妻共有,遗嘱处分的属于自己的部分有效,其他内容无效。
其实写一个人或者两个人名字不重要,关键看如何分配
依据《婚姻法》,下列房地产归一方所有:
(1)一方的婚前的房地产。婚前房地产是指一方于婚烟登记前,购买并登记于自己一人名下的房地产。若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房地产增值部分,法院可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地产。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个人名下,认定为个人财产。
结合实际情况,为了更加明确夫妻之间的房地产归属何题,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司法解释,具体如下:
(1)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要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贈与一方的除外。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其所有权是双方共同所有的,一个人不能擅自处分,如果处分该房产,需争得另一方的同意,现在立遗嘱继承,一方可对自己的部分立遗嘱继承,对他人的享有的那一部分房产没有立遗嘱的权利
。在我国的《民法》中,对所有权的拥有规定十分详细,我们可以学习一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对方有遗嘱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对方有遗嘱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