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被告提前看到证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被告提前看到证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案子还未裁定,一方就向社会公布其手中掌握的对方证据,是否违法?
根据法律规定: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般公开审理的案件,都会在法庭上公开质证。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能公开开庭出示、质证。
从法律规定来看,无论是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都不能公开,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证据为王,必须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官司的胜败要看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是否能有力地证明观点。
庭审中,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控辩双方通过激烈的交锋,提出各自的主张。原告会通过举证来论证自己的诉求的合理性、合法性;同时,被告也会提出反驳的证据,揭露原告证据存在的漏洞,指出原告诉求的不合理性、不合法性。通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既然已经诉诸法律,那么原被告双方的战场就应当在法庭,但是,近年来,一些当事人或律师为了个人名利,通过网上发声,甚至公布证据,引起社会关注,形成热点炒作,达到自己的目的。
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之一的“殴打20年前班主任”案,被告人以20年前老师“不当体罚”为由,对老师脸上掌掴数下,开庭前,被告人家属以“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为主题,通过媒体发布万言书,并公布同学、朋友、邻居的签名证据,甚至还上演了负薪请罪的大戏,引起网上疯狂炒作,网上一片“老师该打,常某无罪”声浪此起彼伏,其激烈程度远胜于28错换人生案。
结果呢,法律战胜了网暴,案件得到了依法判处,体现了法院在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权等方面所作的贡献,阐释了法治精神,弘扬了公序良俗,引领了社会风尚。
现在,28事件也形成了网上炒作,虽然官宣做了详细的说明,但是,某些人为了牟取名利,依然我行我素,出现了网暴企图代替法律,案件未审先判的恶风,给当事人造成了困扰和伤害!
可以相信一点:乌云总会散去,公正必定到来!走着瞧吧!
案子还未裁定(决),一方就向社会公布其手中掌握的对方证据,是否违法?
我以为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并不违法。
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各类案件予以审理和裁决。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参加人民法院的开庭审理。在庭审中的“举证和质证”阶段和“辩论阶段”,当事人尽可能用自己所掌握的证据来证实自己的主张:相对方亦可以对证据提出“反证”和质疑,从而否定对方主张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原被告在法律的框架内伶牙俐齿、唇枪舌战以证实或驳斥自己和他人的主张。人民法院法官在原被告的辩论之中形成自己的裁决结论。
一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并未裁决之前向社会公布自己掌握之证据,其实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并无实际意义。他(她)们其目的是企图给人民法院的判决施压,左右人民法院之判决,似乎是一种“心虚“之表现。
强者(可能胜诉者)是坦然的!是冷静的;是成竹在胸的!他(她)们无须向别人倾诉以求得同情和怜悯。
一般来说,开庭之后(择日宣判)喋喋不休者大概率是败诉的当事人。
完全没有问题,路不平大家踩。有些事情只要不涉及隐私权和商业秘密都是正当的,原告与被告可能存在强弱之差,提前把相关证据公布于众,暴露在阳光下,也可以避免人为的干预和暗箱操作。
一般而言,公开审理的案件,只要是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经济、个人隐私等秘密隐私等问题,是可以公开的,提前公开不属于违法行为,公开了证据,有助于更好的接受社会监督,促进阳光操作,提高庭审公信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是促进社会文明的一个很好的手段。
就本案来说,律师在一个大家十分关注的事件发展过程中,在发现当事人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在掌握了有力证据的情况下及时发声有好处。避免了当事人无端被攻击。效果不错。这是一个闻所未闻的事件(可能是案件)。可以以此普法。律师作的对。
在28案件中,主要是421通报敷衍的态度难以服众,比如在通报中提到了93年的准生证,却对95年的假出生证问题只字未提、是不查还是不察?比如对某医院明显的改、假的病历没有任何解释、一句年代久远管理混乱就带过去了。既然专业部门不作为、那就借助社会专业的力量剖析病历、靠社会的热心人士追踪觅迹、翻出违法假证背后的秘密。
欠钱不还,证据也有,我该去法院还是先报警?
正常情况下,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如果有证据,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诉讼中你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通过法院查封扣押冻结他的财产。只有涉嫌诈骗,且达到数额较大公安机关才可以按照刑事犯罪受理立案!
【每日讲法观点】欠钱不还,也有证据,当然是该去人民法院了。因为警察叔叔不能插手民间的经济纠纷。
欠钱不还为什么警察叔叔不管?
对于欠钱不还的人,确实让人痛恨,但并没有上升到刑事案件,如果让警察叔叔插手的话,会吓到欠钱不还的人,因为这毕竟仅仅是民事纠纷。
而调解又是遵循自愿原则,如果欠钱不还的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完成之后不履行,警察叔叔也不能强制要求其还款。
欠钱不还该去法院吗?
欠钱不还的人,要根据其情况分别不同情形处理,如果欠钱不还的人信誉很好,只是暂时资金周转不灵,可以暂时不用起诉,给予他一定的宽限期,人生实苦,谁还没有个捉襟见肘的时候呢。
如果欠钱不还的人是故意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老赖,那估计给他宽限期也是不可能还钱的,完全就是浪费时间,对于这种老赖直接就去法院起诉吧。当然去法院起诉需要有证据才行,确定好符合法院受理条件,那就去法院起诉吧。
去法院起诉以后,会确定开庭的时间,开庭时间确定好以后,一定要按时出庭,走完开庭流程,就静静等待法院的判决。
判决下来以后,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待判决生效以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总结
欠钱不还的人,去报警基本上没有什么用,因为警察叔叔是不好随意插手民间经济纠纷的。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在确定好对方是故意不还钱后,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吧。
对欠钱不还的人,你报警没有用,就是去法院起诉他(她)。
如果你因欠钱人不还,造成自己脑羞成怒,你出现了过激行为,那你就犯错了,你可能是:不但钱要不来,而且你还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责。所以别无选择,去法院起诉是正确的。
找警察?
没用的,因为这是民事经济纠纷,不归属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内,最多可以做的就是调解。当然,如果对方根本就没打算还钱的,你怎么调解都没有用。
找法院?
这才是正确的维权做法!遇到别人借钱不还、赖账或者不按约定期限还钱的,我们都可以到法院去立案起诉对方。
但是,我们可以随便就起诉别人吗?
不可以的,无理无据或者虚构事实的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所以我们就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来证明对方确实欠我们的钱。
怎么证明呢?
借条欠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与借款相关的都可以。
有了证据就足够了吗?
还是不够。因为你总得让法院知道你要起诉的人是谁吧?有的人就说,我知道他的名字,这还不行吗?不行,因为全国范围内同名同姓的人太多了,你需要提供更多的身份信息来指定某一个人。这在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起诉时需要有明确的被告”。那我们还需要提供被告的什么信息呢?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以及地址。(这些均可通过 欠条说 查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被告提前看到证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被告提前看到证据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