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调解工作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调解工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院强制执行前需要先调解吗?
明确告知:法院强制执行前无需先行调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规定: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延伸:申请执行的前提是,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执行人已经明确表示不予履行相关义务,导致申请执行人的法定权利无法实现。因此,在执行阶段,执行人员不再做调解工作,但是不影响双方当事人的自行和解。
没有,判决一旦确定,是没有调解的余地的,必须执行。不服可以上诉申诉。否则判决就是一纸空文了。但是民事诉讼中,会有一个执行和解。那也是你们两方达成一致后,法院进行一个确认程序。而且,强制执行是依申请开始的,你不说他不管。
怎么做调解工作?
这个问题问对人了,首先要遵循法律依据,不能超出法律范围。其次,了解双方真实想法,做到心中有数,对于赔偿事物的市场价格也要了解好。最后,约定双方到场,为双方调解,力争为双方拉近距离,和美解决问题。
调解,是让当事双方都满意,应当遵循几个原则:
一是合法原则。不能违反法律,也不能打擦边球。
二是习俗原则。不能违背当地风俗习惯。
三是双满意原则。一方不满意就不叫调解成功了。
调解是在各种原则范围内,运用你的各种技巧,说服当事双方,化解矛盾。更多的是一种对政策的把握,对人性心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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