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买家不付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买家不付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客户没钱支付货款,拿一套房产顶账,已签协议,但是后来发现是烂尾楼,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一、抵账房屋为烂尾楼,协议目的不能实现,协议可解除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本条规定是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规定,其中一项就是协议一方的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另一方享有合同解除权。
用于抵债的房屋是烂尾楼,那么签订协议用房屋抵债的目的就不能实现。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二、解除抵账协议,要求客户支付货款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因此,公司需要履行的手续就是,书面通知客户,解除协议。根据上述规定,该通知到达客户时协议解除。
具体取决于你协议的内容?
法律是个精细活,简单描述啥也不清楚。我只能按照通常情况回答你。
房屋以办理过户登记为产权转移。没有房产证,自然没有过户登记一说。那就说明他还没有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你当然可以要求他履行交房义务,或者要求履行原金钱给付义务。
签协议之前怎么没提前调查情况呀?没有房本的房子也敢随便抵。
你试试还能跟对方签补充协议,不要房产再换点别的货抵吗?大概率不行,你试下吧。
我们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因为这种不专业的事情从来没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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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问题,有很多细节需要落实,这些细节在法律上很关键,可能影响事件的走向,小编只能粗略回复。如有不当之处,应以客观事实为准。
1、以物抵债协议已经签署,双方合意已经达成,但标的物存在重大瑕疵,债务人明知,并故意对此进行了隐瞒,债权人疏忽大意或基于正常情形判断,对此房未进行查验。依照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对标的房产存在重大误解,以物抵债协议可以依法撤销。
2、基于上述1的判断,你可以对烂尾房产的现状进行取证,并将购房合同、发票之类的材料收集好,落实抵债房产能不能顺利建盖交付,如近期内能顺利建盖交付,后期继续完善手续即可。
3、如抵债房产短时间内无法建盖交付,你确定不接受这个房产抵债,可以找对方协商,要求对方重新更换抵债物品,或偿还债务。
4、如对方既不愿意更换抵债物品,也不愿意偿还债务,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抵债协议,或变更抵债协议;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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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后买方拒不支付尾款,还将此房屋多次转让,我该怎么办?
很高兴受邀
对方既然付了首付,说明是贷款买,没有贷款材料,你都敢过户给他,还有你没有拿到钱,就敢写支票收据
直接起诉中间人,过户肯定需要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这个不会作假,银行流水不会作假,房款没拿到就是没拿到,房产局也有过户记录,具体咨询一下律师,收集相关证据吧
这个在房产交易中确实是一个比较难的问的,私下签约,以为对方会遵守合同。却不知,对方是否安全。说买卖房屋找中介这个已经不切实际了。谈谈实际解决办法吧。我建议还是私下协商解决。因为你这个房子,没有了合同,如果没有聊天记录那些可以证明这个房子是70多万卖的证据的话,你起诉也会失败。交易合同是一个非常大的证据。目前你只能示弱去跟中间人协商。讲道理,讲人情,不能得罪他。如果他这条路真的走不通,起诉也很难成的。所以尽量还是协商吧,实在不行,在走法院听天由命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买家不付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买家不付款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