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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健在,房产如何继承?
1.如果女儿们同意签这份放弃房产继承协议,这份协议就是家庭协议,具有效力。2.如果她们不同意签这份协议,父母可以在其健在时,将两套房子分别过户到儿子、孙子名下,只不过要多交一些税费而已。3.父母还可以立遗嘱在其过世后,将两套房子留给儿子、孙子。4.建议: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建议寻求律师的帮助,这样才能保证协议或遗嘱的效力。
先明确一个概念,所谓继承,需在房产拥有者已经过世,相关继承人按法定顺序进行财产交接。
那么继承分哪几类呢?
第一类:法定继承,是指在无遗嘱或者无有效遗嘱的情况下,由特定继承人依法定顺序与份额分配遗产的继承方式;
第二类:遗嘱继承,是指法定继承人按照有效遗嘱所确定份额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
第三类:遗赠扶养协议是指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死后将遗产遗赠给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的协议。
继承,是法律基本名词,是一种法律制度。即是一种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你父母还健在,他的房产不是遗产,你不能继承。你父母死后,你才能继承你父母的房产,别太着急了。
1,父母健没办法做继承,只能赠与或者买卖,还有生前立好遗嘱。
2,产权人健在时有权卖给任何人,走买卖形式要交的税收比继承和赠与低很多。
3,前提家庭和睦,看女儿们的意见,如果能预料的到会造成家庭关系不和睦,那就立个遗嘱吧,百年之后的事情,让年亲人自己处理。
首先,房子属于父母,既父母才是房子的所有权人,父母有权如何处分房屋,而不需要经过任何子女的同意,只是子女都是父母的孩子,父母想要取得一种平衡而已,故父母想把房子给谁,就可以给谁,不需要子女签字同意放弃房产;
其次,老人如何留下遗嘱,将房子过户给儿子和孙女。遗嘱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就是老人自己书写,以后房子留给谁,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由他人代书,同时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公证遗嘱,到公证处所留下的遗嘱。若同时存在多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同时在多种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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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健在想把房产过户给儿子和孙子,只要在两位老人都同意的情况下,不需要任何人签字直接到房产局就可以把房产过户给儿子和孙子。当然,在女儿不知情的情况下,老人直接把房产过户给了儿子和孙子以后,一旦女儿知道了就可能会引发家庭大战,导致女儿与父母不合,家庭争吵不断。老人提出让女儿签字放弃房产,从情理上来看是完全正确的,可以避免因财产分配不均导致的家庭不和。从法律上来说是不必要的,只要老人同意别人是无权干涉的。
家庭的房产纠纷该如何解决?
不是争,而是应该有份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的水,这个说法是对己婚女的岐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未婚时的女儿,与儿子是家庭成员,男女平等,女儿和儿子一视同仁。己婚的女儿即大姑姐,小姑子在家庭共有财产应有相应的份额。比如大姑姐,小姑子在婚前参加家庭承包土地上的劳动所得,上外打工为家庭创造和积累财富,与男孩一样用自已的双手盖房屋。土地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婚前大姑姐,小姑子在家庭户口本上是家庭承包成员。她们结婚后,承包有份的土地不可能带走。但承包土地的收益应保留她们一份。现老屋拆迁,土地被征收征用,都会得到数额可观的补偿款。按理说大姑姐,小姑子应有她们一份。她们不是回娘家来争财产,是有权得到财产。任何以种种借口剥夺已嫁女,大姑姐,小姑子财产的做法是不当的。
在一些人眼里养儿防老,房屋拆迁款,土地占用补偿款,大都在百万元以上,父母的遗嘱,钱大头给儿子,父母想给出嫁女儿一点,儿媳以离婚相威胁,出嫁女只好放弃。但父母病了,又让己嫁女出钱治疗护理,或儿媳把年老患病的公婆推给出嫁的大姑姐,小姑子家赡养,而后不闻不问。这时的大姑姐,小姑子虽然能出钱为父亲看病护理或赡养,但对父母的偏心有怨言。权利和义务一致,或相等。成年男女同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分得财产,继承父母遗产上也应有同样的权利。但在实际过程中,往往权利偏向儿子,义务往往偏向己婚女儿,使得己婚女儿心里不平衡,但又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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