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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人讲讲你见过的最社会阴暗面?
现在社会阴暗的方面有很多,比如有钱有势的人就可以买到学位,去最好的学校就读,比有些农村人很霸道的,每一次重阳节就叫你们集资啊,钱的去向从来都没有公布过,年年如此,也不知道别人贪了多少,这些农村的事又没人管,我觉得越霸道的人越有人尊重他。
湾湾说大陆人生活在水深火热中,连个茶鸡蛋都吃不起;蛋白质的补充靠吃田鼠;冬天到了因为太冷把木窗拆了取暖……
台独分子为了黑中国,绞尽脑汁,各种文案满天飞。因为台湾情报部门会发钱!
所谓阴暗面在任何时期都存在,有阳就有阴,正如大阳光一样,不可能把旮旯角角都全照到,全都是亮堂堂的。如果这样,我们的古人也就不会把天地之间有阴阳之分了,因此人们在対待万事万物的问题上,无论是主观上或客观上总用正反两个方面来认识,来面对。正面的为阳,背面的为阴,即所说阴暗面。
人们对待一个社会也是这样,由于所站的立场不同,角度不同,认识就不同,对正反方面、阴阳方面就有完全不相同的认识和理解。比如,在有剝削阶级的社会里,统治阶级就把它们作为正面的形象,阳光的形象,都把人民的反抗,人民的正义斗争说成是负靣的、阴暗的形象;在它们被打倒以后,把人民当家作主,把人民对它们实行的专政,认为是受压迫,因此也同样把人民的正义说成是阴暗。
所以,一些作家,由于他们站在背离人民的立场上去看问题,因此把他们的思想意识抬得高高的,把人民的觉悟、人民的形象表述得低低的,他们并不怀好意的专找社会上存在的所谓阴暗面、放大阴暗面。但往往是正反颠倒,有意把红的说成是黑的,特别是把一个社会某些方面存在的不足,把人民在生产实践中存在的不足问题,无限放大,当作社会的主流来写,当作所谓的阴暗面来进行大肆宣染。対于他们的举动,说轻点是主次不分,是非不明,说实质一点,就是故意歪曲社会事实,去达到攻击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之目的。
如果说,有的作家他们真正是为了维护党和国家及维护人民的利益,对社会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实事求是并有底线的进行一下揭示和批评,何又不可以呢?正如毛主席所说的那样:“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如果我们有了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难道这还不明确吗?
但是有的人包括一些文人、作家,他们却站到反动派的立场上去了,他们运用话语权,利用手中的笔杆子,以言论自由为幌子,非常不怀好意的对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制度进行污蔑和攻击,在社会主义国度里,这是绝不允许的。
什么叫阴喑面?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丶不同地方、不同单位,甚至不同个人身上都会有阴暗面,没有完美无缺的历史时代、社会丶地方、单位或个人是完美无缺的。
"阴暗"是与"光明"(成绩、优点丶长处、真善美)比较出来的。不同目的,不同立场`观点、(不仅指阶级立场`阶级观点)和看待问题分析问题不同方法,对阴暗面的看法不同,讲的阴暗面会有不同。比如,要诽谤抹黑,专挑阴暗还怕不够,夸大、虚构也来。要赞颂,讲阴暗也是大变小。
有句古话:"背后骂皇帝"。还有句俗话:"哪个背后没人说,哪个人前不说人"。对于有人在自己面前讲阴暗面毫不奇怪,你不能堵住别人的嘴。但听的要冷静地实求是地分析,不跟风,不拍马,减少自己个人情感干扰,尽量明白对方讲的目的,分清是非。当然,这也与"我"的素质有关。比如实事求是,客观辩证,就不是所有人配坚持的。
我有遇到过,那年我刚刚毕业,也是第一次离开家去远方打工,人生地不熟的,我在去的时候钱都给了姐姐,然而姐姐直接去了她男朋友哪里,就丢我在她同学哪里,几天了都不来接我,我也不好意思在这里白吃白住,毕竟是她的男同学,我就想着出去找一下工作,就是这样我出去然后迷路了,找不到回去的路了,身上只有五块钱,一天没吃过东西的我,都不舍得买水喝,然而我越走越远,心里可害怕了,那时候我才十六岁,又没电话又没卡,只有用公用电话打给妈妈,那时候又着急,妈妈又转不到钱给我,说说竟然不够钱了,就挂断了,我又怕有又冷又饿,走走就想去发廊看看有工作不,然后她那些人说还要陪玩还是什么,那时太幼稚,又怕被别人骗,所以就不敢做,就走了,走着走着到了车站,那晚又冷又饿,在哪里睡了一辈子最冷的一晚,到了第二天,心突然灵犀一动,就问那些舒服,可不可以搭车回到车站在给钱,他回答的到快,说可以,我就这样被骗了,然后他说现在还没走,明天再走,我就天真的以为是真的了,他竟然带我去宿舍,说在哪里住一晚,我也懵懵懂懂的去,最让人担心的事也是在这时,我追着跟他到了宿舍,他睇了一瓶矿泉水,还有一些水果,还有一把刀,我竟然开始怕了,因为听到反锁门的声音,我怕了,我不敢吃也不敢喝,就找个借口上厕所,在上厕所的时候自己在想着怎么逃脱,一想着手里拿着一把小刀,所以自己也是拼了,出去的时候,我就说我走了,我姐姐在外面车站等我什么的借口,开始他怎么也不让我走,说什么明天搭你回去之类的话,我突然拿刀出来,他怕了,而我开门出去的时候,发现三层的门都被反锁了,才知道这个男的想干什么,我也太天真了,最后逃出来的时候告诉你们一个更好笑的事,走到门口,他也追出来了,我竟然回头还问他要十块钱,他也给了,,妈呀我也挺大胆的,给我拿着装衣服的袋子从三楼一口气跑到了一楼,我在社会遇到第一件最可怕的事,现在回想还心有余悸
所谓“社会阴暗面”,是指带有普遍性质的负能量。一个普通老百姓是很难判定,哪个事儿是“最社会阴暗面”的普遍现象。否则狂言乱语指责某个事儿是“最社会阴暗面,”很容易犯政治错误的。如果要讲,就讲央视《焦点访谈》暴光的案件。才能起到警钟长鸣。
离婚时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离婚时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说明如下:
1.夫妻一方私自将房子租借导致的胶葛
2.夫妻一方私自将房子出卖导致的胶葛
3.夫妻两边婚后出资获得产权证,离婚的时分怎么切割导致的胶葛
4.婚前一方悉数出资婚后获得房本,离婚的时分是不是归于共有产业导致的胶葛
5.婚前一方付出全款,并在婚前获得了房本,离婚的时分怎么分配导致的胶葛
6.夫妻一方婚前经过典当借款购房,获得了房产证,婚后一起还贷,离婚后怎么切割导致的胶葛
7.夫妻一方婚前付出了有些房款,婚后获得房产证,婚后两边一起还贷的房子,离婚的时分怎么切割导致的胶葛
8.婚前一方爸爸妈妈租借采购的房子,(婚前获得的房本、婚后获得的房本)离婚的时分怎么切割导致的胶葛
您好,《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物权法对于原物与孳息之间的关系及孳息的取得原则,自然孳息采用所有权主义及用益物权主义,法定孳息采用协商及交易习惯原则。婚前房产是夫妻一方个人的重要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首次明确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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