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父亲登记房产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父亲登记房产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证是父亲的名字,父亲临终前写了遗嘱,房子有我继承权,母亲还有继承权吗?
夫妻二人的房屋无论产权证上写的谁的名字,都改变不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如果能确认是有效遗嘱,那也只能是得到只属于你父亲的一半继承权,如果是无效遗属,那就只能是法律规定与你母亲共同分割你父亲的那部分遗产继承了,
这里要重申一下,你父亲无权处值属于你母亲的那部分财产。
父母恩大于天,母亲健在首先要怎么样照顾好她的生活,别把财产看得太重,更别妄想剥夺母亲的权利,人在做天在看,做的好,老人百年后该是你的一样少不了。
想想清楚哟。
题主的母亲必须有继承权!
据题主所述,我个人是这样理解的。按照题意,推断题主父亲去世的年龄应该在60岁以上了。
那么这房子应该是题主父亲在单位房改前分的,并且在房改时是用他自己工龄买的。
分房子时题主的父母肯定是婚姻状态,房子是以家庭名义分的。并且题主的母亲如果当时不和题主父亲在同一单位,在另一单位,则必须承诺放弃分房子的权利!因为当时只有这样,单位论资排辈分房子才没有矛盾。很少有夫妻二人在不同的单位都分到房子的。所以这单位分的房子是家庭的共同财产。在分房子面前,单位同事哪怕平时关系非常好,但哪一个提前早到单位报道了一天,都是能够分到房子的理由。至于关系闹僵,见面互相不理睬,那有什么关系!房子分到手才是硬道理!
所以,房改后房产证是题主的父亲一人的名字就不奇怪了。
对于题主父亲在临终前的遗嘱,把房子留给题主你自己,是题主父亲不是很全面了解法律知识所至。以为房子是自己分到的,房产证上又是自己一个人的名字,他自己可以处置这套房产,这是错误的。
所以题主父亲的遗嘱法律效力有问题!既然是家庭共有财产,说不定题主当时也以家庭一份子参与了分房呢,只是题主的年龄小不知道罢了。
这房子按照继承顺序,题主母亲占比百分之七十五。题主占百分之二十五。
由于题主所述不是很清晰,我只能根据经验这样理解和判断了,对错与否,希望题主给个答案。如有误,也好让头条上的条友明白正解是什么,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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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母亲没有继承权,但房子也未必全归你!
题主所述“父亲临终前写了遗嘱,房子有我继承权”并不准确,“有你继承权”不代表“全由你继承”,也许是题主表述不准确吧,假定题主碰到的情况是“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父亲留下遗嘱,明确房产全部由某个子女继承”那么这房是否就全归这个子女继承?
法律上的答案是:不一定!
因为“房子是父亲的名字”不代表房子全部是父亲的个人财产、不代表这房产没有母亲的份额。
从《婚姻法》的角度讲,如果这套房产是在婚姻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即使只登记在夫妻双方一名方下,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这房子也照样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
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夫妻一方去世时,这房产有一半是遗产,另一半是属于在世配偶的。这种取得不是基于继承权,而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所以,在这种房产权属状态下,即使房产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这一方在立遗嘱的时候也无权处分全部房产份额,只能就属于自己的那一半份额立遗嘱处分。如果房产证上具名的一方立遗嘱处分了全部房产,法律上这个遗嘱是部分无效部分有效的,只能对这一方本来拥有的份额有效。
一定要记住:在婚姻关系中,不能简单认为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就肯定是谁的个人财产。
您好!首先结论是:不一定。这里从两个方面回答您的问题:
1. 房子的产权份额。这是您需要确认的第一件事情。房产证是父亲名字,但不意味着房子肯定是父亲个人的。四种情况下全部属于父亲个人:(1)是父亲婚前购买的。(2)婚后购买但是与母亲通过婚内协议的方式说明是完全属于父亲个人。(3)父亲单独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所得。这个问题直接决定后面能继承多少、母亲是否有份额。(4)看看房本上写的信息,如果是单独所有,就说明属于父亲个人。其他情况,基本上属于跟母亲的共同财产,各占½。
2.再说下遗嘱。前提是遗嘱是有效的。按照题主说法,父亲应该是订立遗嘱把房子给您,遗嘱内容题主并没有说,姑且这么理解。那么,如果房子全部是父亲个人的,这种情况下母亲是没有继承权的;如果不完全属于父亲个人,那么即使父亲遗嘱说全给孩子,也给不了。最多只能把他自己份额的给到孩子,母亲拥有一半是她个人的。
所以,继承过程中,谁、有多少份额,取决于两个条件:(1)去世人的遗产份额是多少。(2)继承方式。遗嘱继承的话,指定继承人收益,其他人无继承权;法定继承的话,根据法定继承人数量平分遗产,可以协商放弃、少继承或多继承。
乍看你的提问,觉得你有点不近人情,父亲尸骨未寒,怎么就和母亲争起遗产来了,你还是不是你母亲的孩子,是否有点大逆不道,觉得你这个做儿子的太过忤逆不孝,但事出必有因,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后又看了你的陈述,对你的做法似乎有点理解,你文中对你母亲的称呼一直是她,而非母亲,可见你对你母亲成见之深,的确,在你父亲病重需要人照顾的时候,作为在一起朝夕相处,共同生活了30年之久的妻子,全然不念及半点夫妻情分,扔下你病重在床的父亲,离家出走,甚至最后都没有参加你父亲的葬礼,有点绝情寡义,泥人都有土性,小猫小狗在一起玩的时间长了都会有感情,更何况是有血有肉,七情六欲俱全的感情动物人呢?你母亲的做法绝对令人不齿和谴责。
房子是你父亲的名字,你父亲临终留有遗嘱,房子由你继承,你母亲对该房子是否也有继承权,这要看该房子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还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如果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那么他有权处置属于自己的财产,该房子归你所有,与你母亲无关,如果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你父亲只能处置属于他自己的那一半财产,也就是说你只能继承一半的房产,另一半则归你母亲所有,当然这是在遗嘱有效的前提下的继承,若遗嘱无效另当别论。
这个问题简单分析即可:
1、这套房屋是否属于你父亲个人的财产,如果是,那么你父亲立下遗嘱,房子由你继承,你母亲就没有继承权。
2、这套房屋是你父母的共有财产,那么这套房屋一半的份额属于你母亲,你父亲只能处理属于他的那部分份额。根据你父亲的遗嘱,你只能继承这套房屋一半的份额。
夫妻共有的房屋,可以登记在夫妻二人的名下,也可以登记在其中一人的名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其所有权仍旧属于二人共有。
当然,在这套房屋属于夫妻共有的情况下,也要看你父母对房屋的份额有没有约定,如果有,那你继承的是你父亲的那部分份额。如果没有约定,你继承的就是房屋一半的产权。
父亲欠钱,把儿子名下的房产抵债了,签了个合同,可以要回来吗?
父亲欠钱,把儿子名下的房产抵债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这份合同是否有效涉及到合同的生效问题。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合同才能生效,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
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在内,合同要生效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其中“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了其内心的意愿。如果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若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1,房产登记人作为儿子,自愿以房抵债,消除父亲的债务,那是各方自愿达成协议,房产登记人自愿处分自己的财产,债权人接受,各方应该按照合同去履行。
2,房产未办理转移登记,房产未登记在债权人名下,也就只是证没办,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反悔,债权人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即配合过户!
3,如果债务人主动违约,不想给房子,建议清偿债务同时赔偿违约金,达成和解后解除或者终止以房抵债合同。
谢邀。
父亲用儿子名下的房产抵债,必须要有房屋产权人追加授权同意才行的。
擅自约定是无效的。
而且债权人去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时,也必须要得到产权人的同意才行的。
当中牵涉到很多法律关系,建议还是请律师。
如果儿子未成年,会牵涉到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儿子是成年的话,会牵涉到一个授权问题。
然后还可能有一个善意第三人的问题等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父亲登记房产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父亲登记房产纠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