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的十大方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的十大方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屋买卖纠纷如何去解决?
您说的房屋买卖纠纷,具体是哪一种呢?因为房产买卖中的环节非常多,而且事关重大,所以产生纠纷的点很多,我简单的说几项常见的
1,“对合同签订以后,单方毁约的纠纷”,这种纠纷最常见,买家下完定金以后,不想要了,卖家签完合同以后不想卖了,依据“居间合同“约定,买家违约的话,“定金”是不能退的,当然可以协商,希望卖家退还一部分。而卖家违约的话就需要双倍退还定金
2,“赎楼”期间(有些地方也叫“解押”),如果因为卖家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赎楼,比如卖家负债过高,和其他人的纠纷导致不能赎楼交易,这也可以视为卖家违约,这种情况不多见,一般有中介把控,不会有太大问题
3,“交楼”纠纷,比如说,新业主已经交易完成,过完户,卖家也收到全部楼款了,经常会碰见,老业主不愿意搬走,租客不愿意搬走的情况,这个时候,法律是保护新业主的,因为法律意义上房产已经属于新业主了,如果租客和老业主存在纠纷,应该积极联系老业主解决租约问题。如果碰到不讲理的,可以借助街道办,派出所解决
4,房产买卖之中,尽量找大公司的做居间服务,也就是中介,中介在这中间可以起到桥梁作用,并且可以规避掉非常多的交易风险,而且能在发生纠纷时协助处理纠纷,非常省心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房屋纠纷涉及到的情况不同,解决办法不同,一般情况下常见的纠纷有以下几点
1.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看卖方是不是有特别情况,暂时无法搬离房屋,在我们能接受的范围之内,给予充分的理解,如果没有理由就是不搬走,这时候可以按照合同交付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参考目前房屋租金计算
2.户口一直在这个房子里,各种理由不迁走,跟卖家沟通一直无果,拿着房本可以联系有关部门强制迁出
3.迟迟不办理过户交易手续,不管是买家还是卖家,都有可能存在毁约,一直拖着不去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是买家毁约的话,一般是不支付房款,而卖家则是不去办理过户手续,这个时候如果协商无果,守约方可以起诉违约方
上述情况是目前比较常见的纠纷,但并不是经常出现,毕竟买卖双方都是抱着诚意的,买买讲究的完全是一个缘分
您好,这个问题,说下我的看法,希望帮到您
您说的房屋买卖纠纷,具体是哪一种呢?因为房产买卖中的环节非常多,而且事关重大,所以产生纠纷的点很多,我简单的说几项常见的
1,“对合同签订以后,单方毁约的纠纷”,这种纠纷最常见,买家下完定金以后,不想要了,卖家签完合同以后不想卖了,依据“居间合同“约定,买家违约的话,“定金”是不能退的,当然可以协商,希望卖家退还一部分。而卖家违约的话就需要双倍退还定金
2,“赎楼”期间(有些地方也叫“解押”),如果因为卖家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赎楼,比如卖家负债过高,和其他人的纠纷导致不能赎楼交易,这也可以视为卖家违约,这种情况不多见,一般有中介把控,不会有太大问题
3,“交楼”纠纷,比如说,新业主已经交易完成,过完户,卖家也收到全部楼款了,经常会碰见,老业主不愿意搬走,租客不愿意搬走的情况,这个时候,法律是保护新业主的,因为法律意义上房产已经属于新业主了,如果租客和老业主存在纠纷,应该积极联系老业主解决租约问题。如果碰到不讲理的,可以借助街道办,派出所解决
4,房产买卖之中,尽量找大公司的做居间服务,也就是中介,中介在这中间可以起到桥梁作用,并且可以规避掉非常多的交易风险,而且能在发生纠纷时协助处理纠纷,非常省心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大家也可以回复交流,资深地产人为您排忧解难
您好,感谢邀请,上海岳海艳律师为您解答:
当发生房屋买卖纠纷的时候,常见的解决方式为:
(1)通过中介的居间协调,与对方协商解决,注意,协商解决的时候最好把自己和中介之间的中介费的问题一并解决掉,避免后续拖着和中介的费用未决而烂尾;一般有中介的房屋买卖,都有一个中介费是否支付的问题要处理,所以建议还是要一并考虑进去,全局一盘棋,不要只解决自己和对方的问题,最后中介卡住,要求支付中介费,当然中介付出了劳动,是应该给酬劳的,但是酬劳的多少要视情况而定,不要一刀切,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支付合理的中介费;经常有人问我,是不是中介费必须按照约定支付,实际上任何民事关系的付费都是可以协商的,要注意,协商是处理民事纠纷最常见、最柔和的方式。
(2)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这个厉害了,一旦提起诉讼,要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以及金钱都是很有压力的,同时还要考虑是否聘请律师的费用,所以要考虑好,特别是时间和压力的问题,原则上一个诉讼8-9个月解决很正常;
有当事人问我,为什么诉讼程序这么长啊?
首先,上海这边是这样的,起诉之后,法院按照规定,不会马上立案,而是立庭前调解案件,安排庭前调解,一部分案子在调解中得以解决,一部分调解不成,则立案。
这样一部分案子分流,减轻了法院的压力,同时也解决了一部分矛盾
其次,如果经过调解,双方无法调解成功,法院立案;
最后,法院立案之后,当事人要经历1-3次,甚至4次以上的开庭,方能判决,法院下判决书。这里提示大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还是会调解,这时候是主审法官给调解,如果调解结案的,则法院是制作调解书。
房管局是做什么的?对房产纠纷进行处理吗?怎么处理?
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管理法规、政策,草拟制定地方性房地产管理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
2、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行业统计和行业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房地产买卖、租赁、转让、抵押、赠与、交换、拍卖、继承、分割、析产)管理工作。
5、审查和发放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查处房地产市场的违纪违法行为。
6、负责全市危险房屋鉴定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城市住宅室内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有房屋纠纷的房子能拆迁吗?
有房屋纠纷的房子当然不能先不能拆迁,因为若事先通知拆迁办此房有争议,拆迁办仍还一意孤行地在未经过二人共同协商后,而一味地进行强拆的话,那么拆迁办是有责任的。
不过这里面的不能拆迁,也是暂时的,也是有时间限制的。
在此期间,争议之人必须要统一思路,必须选择好各自的补偿要求,然后再与拆迁办一同看其补偿要求是否可行,不能总是以争议为由,任意的拖拉下去。
否则拆迁办一样可以经过法律程序把你的房屋先拆迁后解决的,而那时候的拆迁也应该算为是合理的拆迁。
您好,这个要看房屋是存在什么纠纷,如果是存在产权纠纷的话,需要:
房屋存在产权纠纷的房屋是指房屋产权关系存在争议,产权人还未确定的房屋。房屋拆迁时,如果产权人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就无法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拆迁工作仍要进行,这就要求纠纷人应该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尽快解决纠纷,以便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一、拆迁人提出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方可实施房屋拆迁。由于产权未确定,拆迁人单独提出补偿安置方案,为保护房屋产权人的,补偿安置方案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拆迁人才能实施拆迁。
二、房屋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拆迁人方可拆迁。
拆迁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公证。被拆迁房屋应当依法办理证据保全。
根据《办法》,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拆迁人会同代管人拟定。方案包括拟拆迁的产权不明确房屋的基本情况、评估价格、补偿方式以及对承租人如何安置等。
之后,拆迁人到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安置方案核准。根据昨日公布的办法,需交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拆迁单位法人及其代表身份证明等12种材料。从最初的递件到最后答复申请人,总共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形成纠纷。这类纠纷的处理。(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内拒绝搬迁,形成纠纷。这类纠纷的处理,依法成立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此类纠纷应当依据《民法总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拆迁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拆迁人提出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方可实施房屋拆迁。由于产权未确定,拆迁人单独提出补偿安置方案,为保护房屋产权人的,补偿安置方案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拆迁人才能实施拆迁。房屋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拆迁人方可拆迁。拆迁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公证。被拆迁房屋应当依法办理证据保全。根据《办法》,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拆迁人会同代管人拟定。方案包括拟拆迁的产权不明确房屋的基本情况、评估价格、补偿方式以及对承租人如何安置等。之后,拆迁人到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安置方案核准。根据昨日公布的办法,需交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拆迁单位法人及其代表身份证明等12种材料。从最初的递件到最后答复申请人,总共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您好!建议您参考:
一、有争议的房子,征迁怎么处理?
1、拆迁人提出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必须经县级以上政府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方可实施房屋拆迁。由于产权未确定,拆迁人单独提出补偿安置方案,为保护房屋产权人的,补偿安置方案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拆迁人才能实施拆迁。
2、房屋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组织拆迁人对被拆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拆迁人方可拆迁。
3、拆迁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公证。被拆迁房屋应依法办理证据保全。
4、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拆迁人会同代管人拟定。方案包括拟拆迁的产权不明确房屋的基本情况、评估价格、补偿方式以及对承租人如何安置等。
5、拆迁人到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安置方案核准。
二、拆迁房屋纠纷的解决途经:
1、调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村委会、居委会都设有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您好,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有房屋纠纷的房子一般意味着房屋的产权不明确,这也就导致房屋产权人不明确。由于拆迁中的拆迁协议是需要和房屋产权人签订的,产权人不明确也就导致拆迁工作难以继续进行。
在此之前,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但是在这个条例在2011年1月21日被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止了,不再具备法律效力,这个条款也就随之失效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的十大方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的十大方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