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影响卖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影响卖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屋过户完才发现房屋有纠纷导致不能收房,中介是否因失察有责任?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之规定,中介在房屋交易中,应当审查如下信息:
1.交易双方的主体信息:卖方是否为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产权人;是否所有权人都在买卖合同签署了名字;非产权人出售的,是否有公证委托书及相应的代理权限。
2.交易房屋的权属信息:交易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租赁等情况。
3.房屋状况:房屋结构、房龄、是否已补缴了土地出让金(针对安置房、经适房)。
如果中介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有没有告知交易方,中介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谢谢邀请。根据目前商品房交易市场买卖流程,出现房屋过户完才发现有纠纷的情况已很少发生。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房屋买卖的过程:首先买方委托中介公司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并签订相关协议,同时收取相应费用,一般情况是由买方负担。其次中介收集买卖双方相关资料,关键是买方的房产证原件,将相关资料送到相关部门核实该房产有无抵押贷款,是否还有按揭贷款未结清等问题。再次将资料送达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该房产是否符合交易条件,一切审核通过才可以进行相关交易的手续办理。根据分析问题应该出在房屋交易中心平台审核失误,并将有纠纷的房产办理了过户手续,作为中介虽不可操控审核环节,但有提示和监督相关部门的责任。个人认为造成这次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交易中心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卖房者应该承担隐瞒房产存在纠分实情的责任,中介由于无法操控审核过程不应承担失察责任,但应承担中介服务相应的责任。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没有明确是什么原因导致不能收房。一套买卖的房子,中介在这个过程中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在过户之前要经过多种程序。房子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负责办理手续的中介人员要弄清楚。让买卖双方明知。比如:
1)房子是否带租约,如果带租约的房子,事先要和原业主协商好租约的处理问题。避免在各种手续都完成的情况下影响收房。
2)房产证是否红本(就是不差银行贷款)。如果是,要进行查档核实真实情况。房产证是否押在银行。如果押在银行要知道原房主还欠多少贷款没有还完。
3)房产证押在银行的,要和原房主商量是自己还银行贷款赎楼还是要委托担保公司赎楼。如果担保公司赎楼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都要协商好。
4)要让双方明确,在房产办理转移登记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是卖方承担还是买方承担。并要收取原业主的交房保障金。一般为1—3万之间。
以上四点情况,中介人员在房子过户之前必须事先做好。否者,在办理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中介人员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房子已经过完户,在收房的时候有纠纷。就要分是不是原业主故意隐瞒,还是租客不愿意搬离等情况。中介方都押有原房主的押金。可以与原房主商量,共同解决好问题,把房子交接给新房主,押金才给与退还。达到最终目的。
商品房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格,引发的纠纷如何处理?
你说的应该是商品房的销售价格高于物价局备案的价格对吧?我们市是这样的,房产销售的价格以整幢楼的所有价格代数和为0,如果高于物价局的备案价格的话,那么,就要给予相应的处罚,但开发商的每个价格,你很难完全掌握,现在还要求商品房价格进房产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怎么处理
1比较法:拿一套 周围刚出售较高的房价比较。
2将一些国家的政策与计划,未来周围环境的变化。
3房子的价值优点,独一无二,房子的地处,周围环境:交通便、社区管理物业。房屋的朝向,也可以讲点风水方面的知识,增强说服力,提升房子的价值所在。
4可以说现在一手房已卖断货了,处于断档期,供应不求的市场规律,绝定你房子的价值,一手房事二手房的方向标,一手房都涨价,二手房也肯定跟着涨价。
5现在政策的优惠到期,房价当然上涨了,土地资源紧缺,低价越怕越高,现在的价格已经很合理了。
补充:
6、小不分让价,如果以口答应了,别人还会认为不是底价,坚定态度,引用夸张手法
感谢邀请!
一般房地产在销售房屋时,必须要到当地房管局做房价报价,也就是所谓的备案价,当然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价格不能高于备案价,当然也不能违背备案价,低价销售。那么购房者如果遇到高于备案价的,作为购房者应怎么办?
1、可到当地房管局监管部门,汇报情况,房管局监管部门会根据你所反应的情况,实地查看销售价格,如确实存在,房管局会根据当地政策对开发商作出相应处罚。
2、开发商有权利对销售价格作出半年调整备案价的权利,根据当地市场、环境因素影响作出适当调整。
望以上回答能帮助到您!
非常感谢悟空邀请!在这里能为你解答这个问题,让我带领你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商品房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格,属开发商违规,可直接向住建委或相对应的职能部门投诉,要求以不高于备案价格进行销售和签合同。明知很容易被处罚,为什么开发商还敢顶风违规?
一.开发商的流程不严谨,导致价格出现“乌龙”。
有时楼盘一次开盘就是几百成千套房源,制价人员在制定这么多房源时难免会犯迷糊。制价人员由于赶进度或过度自信,不回头检查,走流程时也没人复核就签字了,最终就形成销售价高于备案价的“乌龙”事件了。
二.开发商有意突破备案价“红线”。
这种一般是出现在“牛市”疯抢房的时期。当地政府为了抑制房价的上涨速度,划出各区域相对应的备案价“红线”。高于红线的楼盘不颁发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即使售价高于备案价也有大批客户抢着买。在利益的驱动下,销售价高于备案价就这样产生了。
如果属第一种乌龙的情况,客户很容易找到证据去投诉开发商,比如说对公示的备案价和销售价,认购书或合同的价格进行拍照等;但如开发商是有意突破备案价销售的,客户就很难抓“把柄”了。
开发商会以客户“自愿”的手法进行提价,比如说:“客户另加钱,委托开发商进行装修升级”;或“住宅捆绑车位销售,原价20万车位卖到80万”等等。
目前楼市已降温,客户只看不买甚至连看都不看了,各个楼盘都在手忙脚乱地降价,尤其是在政府高压管控状态下,应该没有楼盘还敢故意以高于备案价的价格销售了,可见属“乌龙”事件的概率会更大些,如协商不成,拿起电话投诉吧。
我国《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会导致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管理性强制性规范,合同并当然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5条规定:“正确理解,识别和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关系到民商事合同的效力维护以及市场交易的安全稳定。人民法院应当很据《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很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目前我国关于商品房价格调控,政府指导定价的各类通知,意见,未形成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一般情形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为合法有效。但是购房者可以前往房产管理部门投诉开发商违反相关价格备案规定。
依照我国民法的相关原则。开发商应当是拥有自主定价权的。从宏观上看,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经济以及物价的稳定,会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地区政府也会根据本地的房价调控的原则发布一些规章制度,以市场房价处在可控范围内。
政府从大局考虑,防止房价过高影响民生,主要采取行政手段进行管控,例如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格,开发商可能面临责令限期整改,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暂停商品住房网上签约、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消其开发企业资质、限制其参加土地购置、金融信贷等活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等风险。
各地区允许实际商品房销售价格可以在备案价格的基础上有一定的涨落,超过这个范畴就要承担相应的只能行政责任。
但是在具体的交易中,目前所出台的相关规定大多不属于强制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因此,即便房屋购买合同中的实际价格高于备案价格,也无法导致合同无效。直白的说,价格高了你可以买也可以不买。除非发生了房屋质量严重问题、房屋建设不合规等具体与房屋本身相关重大问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影响卖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影响卖房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