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儿子打父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儿子打父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怎样处理兄弟间的房产纠纷?
我兄弟分房产,是我退伍后处理的。
我兄弟三人,兄大我十五岁,弟小我三岁。
有家有两座房子,一座九十平米,一座一百一十平米。
我哥要九十平米的那一座,我和弟是一百十平米的那一座。弟弟不同意。于是两人吵得不可开交。我没有发言。
我为啥不发言?三兄弟中,我读了十多年的书,哥哥只读了三年书,弟弟小学毕业,如果父母亲供我读书的钱用来盖房子,也能盖一座房子了吧。所以,我决意让长兄多分一点房子。因为我刚出世的时候,兄长已开始了劳动,年青时就到庆元伐木场去伐木,挣钱盖了第一座房子。第二座,是我母亲病逝后盖的,三兄弟都出了力,父亲更出了力。
我劝我弟,就让哥哥分多一点吧。房子是死财,人是活宝,等我们和哥哥一样年龄时,我们的房子盖得比这个不知好多少呢?弟弟听了我的劝告,把九十平米的房子给了哥哥,我和我弟每人五十五平米。
兄弟之间不要为那点房产争得不可开交,闹得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那多不值得,退一步,海阔天空。
分财产,互相让,财产相让,肥水没有流进外人田,仍在兄弟中。兄弟兄弟,一母所生,何必为那区区的那点钱闹得不可开交呢!
近期发生的16岁女孩在中考前三天被亲生父亲杀害,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人伦惨剧?
谢谢邀请。
如果家里有个长相清秀、成绩优异的女儿,相信很多家长都会由衷地感到欣慰,并且将女儿如宝般呵护。
但在极端的「重男轻女」思想下,矛盾的后果可能是令人触目惊心的。
随着女孩的成长,重男轻女的父亲,对她动辄大打出手。不去走亲戚、看手机不刷碗、不去洗澡,都可能打她。被父亲打怕了的女孩,曾对母亲说:「我怕回家,不回家又不行」。
由于家庭收入不高,父亲倍感压力,一直认为女儿是个「赔钱货」,他认为如果供女孩上学,经济压力之下无法给小儿子买房买车娶媳妇。
而在老师眼中,女孩是个遵守纪律、热爱学习的孩子。成绩优异的女孩更是深知读书的重要性,不甘心因此放弃自己的前途。
父女二人矛盾在中考前的这段时间里日益激化,母亲为了女儿能专心备考以及前途,再次带着孩子回到娘家,也再次想到了与这个男人离婚。
今年4月18日,女孩曾向学校和相关部门写过一封《求助信》:「因为我父亲重男轻女和家暴的影响,已严重危害到了我的人身安全和学习生活,造成我的严重不适。」
在我国,山东人重男轻女思想严重从来就不是什么新鲜事。
众所周知山东是孔孟之乡,信奉孔孟之道。
孔子的几句“名言”更是深深的刻到了每一个山东人的骨子里什么惟小人与女子难养也,什么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什么夫为妻纲,什么女子无才便是德等等……,可见孔子其实就是一个歧视女性特别深的直男癌患者。
但是现在已经是二十一世纪了,国家早就提倡男女平等,要尊重保护妇女儿童。大家都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只有山东人还死守着孔子重男轻女那套歪理。
曾经有个山东女孩来我们这边饭店打工,最多也就十八九岁的年纪,这个年纪的女孩子本是花一样的年纪,应该享受美好的生活受良好的教育,可是呢确因为父母说女孩读书没用,还不如出去打工补贴家用,因为家里还有个弟弟,一家人要攒钱给弟弟买楼买车娶老婆。可怜的女孩特别能干也很节俭,每个月自己只留下几百块钱的生活费,其他都转给老家的父母,就连发烧39度都不舍得去医院。真是可怜又可气,她为什么不能大胆的与不正之风做反抗呢?原来在她心里,也是深深的男尊女卑思想,她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已经被父母洗脑成功。作为旁观者,只能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这次的山东男人虐待杀害未成年亲女儿事件震惊全国,希望通过此时能让山东一些女孩子清醒过来,你们是独立的个体,不是任何人的附属品或者工具。
最后衷心的希望山东人民能改变思想,尊重女性。
父亲私自决定把唯一的房子过户给儿子,两个女儿如果不同意怎样?
谢谢邀请[作揖]。
依法,父亲的做法不对,《继承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配偶优先享受,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父亲无权将夫妻共同财产单方面处置,违法;
依理,父母养育子女,子女赡养父母,既是义务,也是责任。父亲理应公平对待每一个子女,有人说我自己的东西想给谁给谁,实际上是违反法理的;
依情,父亲可能感情上偏向儿子,但父女之情同样不能隔断,父亲做的这件事,很多人认为是人之常情,岂不知已经伤了女儿的心;
依法治国,家也一样。
女儿无权干涉父亲的处理。财产是父亲的,不是遗产可以平均分配,生前财产他有全权处理权,给谁不给谁或捐献了别人都无权干涉。再说按常规给儿子也符合社情风俗。父亲处理还是明智的,生前不处理,死后儿女容易起矛盾,生前处理最好了。
这个房子要看是不是父亲的婚前财产?如果,是婚前他个人的财产!婚后,过户给自己的儿子,也是无可厚议的。属于他个人的财产,他是无权做决定的。即使,两个女儿不同意。对她们父亲做出的决定,也是没有办法的!
如果,这个父亲的房子,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经过妻子的同意,私自过户给儿子。那两个女儿不同意,也是有理由的。只要两个女儿和他的妻子不同意过户。他的父亲也是不能过户夫妻共有的财产给儿子。除非妻子和两个女儿鉴字放弃了房子的继承。儿子才能过户属于他父母的共同房子。
另外,还要看母亲是否也同意房子过户给儿子?如果,父母都同意了他们共同的房子过户给儿子。那两个女儿也是没办法干涉的。因为,属于父母的共场财产,他们有自主支配权。他们想给谁,也是他们自由。法律也是支持他们拥有自主分配权。
两个女儿不同意!只能从她们母亲不同意过户给儿子入手,其它的也是没有办法!
本题中还要主要看是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母亲是否同意也把她份额的房子过户给了儿子?
两个女儿不同意,也只能争取母亲的那一半房产。还要看母亲是否同意把自己的那一半给她的两个女儿?
父亲的那一半,他愿给儿子。两个女儿是没办法干涉的。
知我了解相关父母财产的分配权,大致就是如此。想知道更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请咨询更资深的相关法律律师。
按法来讲,男女平等,父亲的财产儿子女儿都有继承的权利,如果父亲不争得女儿的同意私自决定把唯一的房子过户给儿子,女儿完全可以要求父亲把房子重新改回来,如果父亲不同意,女儿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不过农村的传统习惯,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都是把财产给了儿子。像这样的情况,女儿一般不承担父母的养老问题,即使在父母的养老问题上做出点贡献,也是报父母的养育之恩罢了。
不同情况会有不同结果。
就继承权而言,如果父母均已去世,在没有任何遗嘱的情况下,父母的财产儿女们享有同等继承权;父母立了遗嘱,继承权归父母指定的继承人。
但提问中可以看到,父亲是健在的,母亲的情况不得而知,有两种可能,健在,或者已逝。
如果母亲健在,父亲处置二人共同财产只需要征得共同所有人,即儿女母亲的授权,和任何别人无关。
如果母亲已逝,且未留遗嘱,那属于母亲的一半财产,由父亲和三个儿女共同继承,两个女儿每个人只有这房屋12.5%的权利;如果母亲留有遗嘱,那属于母亲的这部分财产只和指定继承人有关,和任何别人无关。
如果父母健在,就不存在继承权的问题,只要孩子母亲同意,就算有一千个儿女,他们可以想过户给谁,就给谁。就算母亲不同意,只有母亲出面阻止有效,和儿女无关。
这个做父亲不懂法,房屋的所有权是夫妻俩的共同财产,这个父亲只能把他的那一份财产可以过户给儿子,他们母亲的那一份父亲没有权力分配,三个子女可以分割他们母亲的那一半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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